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舆论监督
- 2、什么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 3、名词解释 舆论监督
- 4、舆论监督的方法主要有
- 5、名词解释舆论监督
- 6、实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主要形式、特点是什么?怎样突破舆论监督的难点、搞好舆论监督?
- 7、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
- 8、舆论监督名词解释【论电视媒体舆论监督不力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 9、舆论监督的特征是
- 10、广播电视如何进行舆论监督?
什么是舆论监督
法律分析: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却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 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 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六款 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什么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那么你对舆论监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舆论监督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舆论监督的概述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监督舆论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却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成果和政治生活状态的政治文明,其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扩大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公民的民主监督,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手段,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在信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舆论批评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人们对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辩、辩驳乃至争论,即众多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②整个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作为社会上有多种监督,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中不可或缺、极具有战斗力的一种监督形式——新闻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与其他的几种监督是不一样的,它具有很强的公众震慑力。然而,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1000起,新闻界的败诉率在30%,屡屡败诉,即使有的胜诉,也使自身精疲力竭。这种现象,说明新闻舆论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也显出有些人在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理解上存在着偏差。
舆论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今天,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相继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变化,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深刻认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新趋势,不熟视无睹、不主观武断、不推波助澜,在掌握新规律的基础上,力求舆论监督的方向更准确,把握更适度、更科学,这样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下使舆论监督水平不断提升,以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负起传媒应尽的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六大监督体系中最特殊的一种,它的实质人民的监督。因为无论从广义上理解的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和自由,还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公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力和自由,都是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社会事务实行的监督。
舆论监督的法治思考
新闻舆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确立的。它确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等公共权力的范围和运行程序。宪法赋予全体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新闻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
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 其它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介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新闻媒介和新闻人必须把自由和自律(守法)结合起来。言论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力的要求,而新闻媒介自律,则是权利对义务的承诺。法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使监督的主客体双方处于一种规范化的生存方式中。因此,就新闻舆论监督一方的要求来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闻从业队伍,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更是社会法治化状态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还需要以程序化为基础。合理正当的程序,既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也是政治制度安排的基础。目前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等信息不够公开,这就造成公共权力同监督客体间形成距离和真空,因而造成新闻舆论监督的“盲区”。新闻舆论监督只有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才能形成舆论,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按照程序化原则,推进包括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这既是政治生活秩序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
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就必须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它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介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中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 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名词解释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全称为社会舆论监督,是中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其实质是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体现和常见形式,是社会公众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表达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活动。
舆论则是公众对特定话题所反映的多数意见之集合,是一种社会评价和社会心理的集中体现。舆论监督常与新闻媒体联系在一起,但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与新闻媒体划等号,因为新闻不一定是舆论,新闻媒体只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总之,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而非全部,舆论只是借助于传播工具实现其监督的目的。
在中国,舆论监督也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所谓舆论,即公众对特定话题所表达的多数意见之集合,是一种社会评价和社会心理的集中体现。所谓监督,《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即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
“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表达意见,基于社会公众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而形成舆论,从而对社会上出现的现象予以批评或褒扬,揭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活动。
舆论监督虽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仍然具有道德等方面的强制力。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经过传播而集合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多数人的意志,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对社会生产、生活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舆论监督所包含的是基于公民监督权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权利。“舆论监督”准确的说是一种社会活动,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舆论监督权”,其并非法律概念,也非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权利,它只是公民的法定“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舆论监督的方法主要有
法律分析:新闻报导、公开披露、表达民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名词解释舆论监督
名词解释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公共论坛批评包括权力腐败在内的不良现象;指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言论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的主体既是公众也是媒体,公众借助新闻媒介的传播优势,以公开的方式反映公众对某一社会现象、某个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所形成的比较一致的意见。
实际上它是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因而在实施社会监督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舆论监督与司法、立法、行政并称为国家的四大权力机关。
舆论监督的优势
1、便捷:发达的传播系统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干预最为迅速,这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对报纸来说,今日的事件明日可以见报;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来说,可以做到现场直播。
2、经济:舆论监督的社会成本最为低廉,对于公众来说,其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利用新媒体、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等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形成舆论监督。
3、具有威慑力:与其他监督形式,特别是法律监督相比,舆论监督具有非直接强制性,但舆论监督同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一方面,舆论监督自身可以揭露和抑制社会丑恶现象;另一方面,舆论监督还可以转化为其他监督形式,如通过暴露违法犯罪问题,可将舆论监督转化为法律监督,转化为监督机关的监督,由个别监督转化为普遍监督,等等。
4、预防作用:舆论监督主要针对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的不良行径。虽然舆论监督不像法律监督那样具有直接强制性和制裁性,但也能较早地发现不良行径,及时地制止危害社会公德的丑恶现象发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舆论监督
实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主要形式、特点是什么?怎样突破舆论监督的难点、搞好舆论监督?
记者要树立和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意识,首先要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媒体的职能决定的,也是党和人民在新时期赋予新闻媒体的使命。
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批评性报道,其突出特点首先是公开性。它不同于内部监督,也不同于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的监督,它是面向全社会的监督。与公开性伴生的是揭露性。批评性报道一旦公之于众,最易引起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并迅速扩散,可见,这种报道又有极强的扩散性。公开性,揭露性,扩散性,又使得批评性报道具有特殊的威慑力。
新闻舆论监督有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批评难。要搞好新闻舆论监督,首先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理由很简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和党政领导机关要搞好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
另外,批评性报道要讲究效果,讲究批评的艺术。批评性报道的艺术,主要表现为:选择发表时机的艺术,即选择最佳时机发表的艺术;掌握“度”的艺术,即掌握分寸,不说过头话,使批评恰如其分,令人信服,无懈可击;运用报道方法的艺术,即采取抓典型报道、抓对比报道、抓追踪报道等形式。
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公民监督。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 *** 、对话、 *** 、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 *** 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归为公民监督。
舆论监督名词解释【论电视媒体舆论监督不力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舆论监督作为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是媒介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电视媒体的就业体制和传播特性,电视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在新闻实践中,应及时总结监督不力的原因,努力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尽可能地规避负面效应。
一 电视媒介监督不力的原因
电视媒介在舆论监督中产生的负面效应,一方面来自于媒体自身,个别媒体和记者没有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在报道中有失偏颇;另一方面,电视本身的传播特性对其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也有一些影响。
1.电视媒体就业体制产生了一批缺乏职业素养的新闻人
2007年北京电视台曝光的“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一起由记者自导自演的假新闻,最终以当事记者的锒铛入狱而告终。在这场记者自己“创造”的舆论监督中,电视媒体输掉了受众一直以来对电视画面真实性、确凿性的信任,严重损害了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而仅仅把责任归咎于记者一人身上,并不能赢回输掉的众多受众的信任。
透过此事我们看到了电视行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一个记者仅凭借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制造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搜集的素材、拍摄的镜头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对环节就通过了制片人、栏目编辑、部门主任、中心领导的层层筛选,一路绿灯直接在栏目中播出,电视台管理的松散可见一斑。
记者訾某看似偶然的行为也暴露了电视行业人员管理的漏洞。电视台出于利益的考虑,大量雇用临时工和实习生赚取廉价劳动力。电视不同于纸媒,报纸杂志的记者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基本的新闻采写能力才可以采写文章,而电视媒体相对来说上手更快,对文化功底的要求没有那么高,这些本身就没有经过严格筛选的临时工就出现了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加上工作的机动性和流动性又很大,对于电视台自然缺乏相应的归属感,因此就易出现一些记者没有正确的新闻价值观,为了保住工作、为了多挣奖金不惜违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使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很容易在把关者这里出现问题。
2.电视媒体的形象性限制了报道的深刻性
电视的视听觉双重传播可以生动形象地把新闻事实展现在受众面前,扩大信息量,增强传播效果,原本是其自身的优点。但在进行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度调查时,作用于感官的电视媒体,在报道中反而容易缺乏深度剖析的力度,画面的直观性不利于去表达深刻的、抽象的内容,相比平面媒体通过文字反而更容易详细描述事件的背景、剖析食品事件中产生危害的科学原理。同时,电视的形象性使得主持人和记者不适合进行长篇的评论剖析,字幕也不适合大段大段地堆砌在屏幕上。电视播出的线性特点,又使电视不像平面媒体可以留给阅读者充分的思考时间和重复阅读、反复琢磨的机会,这种顺序播出给人稍纵即逝无法把握的感觉。这些都使电视在进行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报道、解读事件背后的政治经济原因时受到一定的限制,食品安全事件又会涉及很多权威部门公布的专业数据和化学中的基本原理。
例如,2011年令人发指的地沟油事件通过电视媒体被曝光,人们透过镜头看到了地沟油恶劣的生产环境,肮脏的制作流程,令人触目惊心。在第一时间接收了地沟油事件的信息之后,受众的需求就不再仅停留在画面的感官刺激上,人们想要了解更多地沟油背后的情况:什么是地沟油?地沟油是怎么制成的?地沟油有哪些分类?地沟油的危害有哪些?地沟油是怎么被检测出来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饭店使用地沟油?监管监测部门去哪了?这时,电视显示出了其在报道扩展程度和深刻性上的弱势。
3.市场竞争驱使媒体利益化
市场体制改革之后,赢得收视率、获取更多的广告利润,成为商业化转型后电视传媒集团追逐的目标,各个省市电视台的社会和新闻资源不分伯仲,每个电视台都在寻求突出重围的突破点,希望能吸引受众的眼球,赢得节节攀升的收视率。
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媒体会有意在影响面最广、受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做文章,促使许多媒体不经过严格求证就夸张报道,以小见大渲染事件的严重性,在节目内容上一味追求视觉的刺激,促使受众在未经考证之前就已有了先入为主的直觉判断。
同样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些媒体恰恰相反,在需要媒体站出来为公众说话的时候,反而三缄其口,三鹿奶粉早期就已被多家媒体报道,但是记者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某企业、某品牌的字眼,如果早期有媒体敢于站出来积极曝光三鹿公司,那么受到伤害的孩子就会减少一些,事情也就不会演变到后来如此严重的地步。
大众传播媒介属于国家公共资源,是以为广大人民服务为原则的,决不能成为个别团体或个别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
二 电视媒体监督不力的解决途径
电视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并结合电视媒体传播的优劣势,尽可能地规避负面效应,最大化地发挥电视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正面效果。前文梳理了电视传播的优缺点,总结归纳了电视媒体舆论监督正负面效应,在此基础上,为解决电视媒体舆论监督不力的现象,提出以下建议:
1.丰富电视表现手段,用综合性展现深刻性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电视也在不断弥补自己在食品安全事件深度解析上的不足,把先进的传播技术与创新的策划编排有机结合,在遇到理论性的事件剖析时可加入图片分解、动画制作,从而简化文字内容、提取信息精华。食品调查中的相关数据可通过清晰的表格一目了然地展示给观众,同时配合主持人的现场播讲和专家的权威解读,结合视频连线,把视角伸向各个领域的专家和身在事件当中的普通老百姓。通过丰富的技术手段,弥补深刻性的不足,打造电视独特的食品舆论监督报道。
2.完善电视台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虚假报道和不实新闻的状况,电视媒体应该积极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虚假报道虽然是某个记者、某个编导的行为,但一经大众传播媒介播出,就演变成了整个媒体的集体行为。因此应通过改革内部的审片制度,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河南省都市频道在审片制度上就有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该台一直坚持严格的三级审片制,也就是一条新闻或一个报道要想最终呈现在受众面前,要经过采访前的选题审查、素材搜集后的资料审查、最后成片审查三重关卡,一旦审片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发现问题就会立即上报。这些极其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虚假、失实报道的出现,保证电视媒体在受众中的公信力,提高舆论监督能力。
3.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一,提高传播信息的速度。食品安全事件不同于服饰、住房问题,它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及时捕捉有关信息,尽可能地提高食品安全事件传递信息的速度,可以使危害降低到最小。这就要求传播者随时与公众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在最短的时间让受众获得最快的信息。
第二,保证信息的准确度。电视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报道的不准确或失实会严重降低电视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电视媒体要做好把关人,让信息在传播源头保持清晰明了的传播状态。同时电视媒体要坚持深入调查,保证报道的科学性,对于报道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数据要及时向专家求证,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数据确凿之后再下结论,避免以往报道中为求速度不求甚解的事件,以至于产生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这也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在从事食品安全事件的采访工作后,多学习、多钻研,了解更多科学技术知识,做一名一专多长的优秀电视新闻工作者。
保证信息的准确度也要求电视从业人员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平衡度,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还原事件的本来面貌,用理性的态度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力,否则不但没有为受众提供切实可靠的信息,还可能会使事件扩大化、复杂化。
第三,增强电视人的社会责任感。美国传播学家施拉姆曾经把新闻工作者比喻成社会雷达,肩负着监测社会环境的职责,是灯塔上的守望者。因此无论在何种利益引诱下,电视人都不能丧失职业道德,丢弃新闻理想,始终不忘自己肩上的责任,舆论监督的报道相比一般的新闻报道要面对更多的困难,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时也会遇到重重阻力,但是不管多么艰难,遇到多大的障碍,都要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新闻的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做一个有理想的新闻人。
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代表社会大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维护大众的权益,因此电视媒体应及时总结监督不力的原因,规避负面效应,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参考文献
[1]钟克勋、邹万明.从汶川地震看社会化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8)
[2]廖婷.新媒体语境下的电视发展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11)
〔责任编辑:庞远燕〕
舆论监督的特征是
1、公众参与度高:舆论监督是一种公共活动,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2、内容多样性:舆论监督的内容涵盖面广,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文化、娱乐非政治层面的议题。
广播电视如何进行舆论监督?
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国家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国家之祸。广播电视要从政治出发,从大局出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防止来自“左”的或右的方面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干扰。广播电视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广播电视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的同时,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是对政治生活民主化建设的有力推动。
广播电视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消极现象、对经济领域中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对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等问题进行分析、揭露和批判,显示了党和政府克服消极现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决心和力量,帮助党和政府改进了工作,从而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播媒介的信任。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要以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防止片面性,把握好播出时机,争取制定政策的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掌握好舆论监督的“度”。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最终也会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广播电视作为联系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情况沟通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发挥作用。党和政府领导人通过广播电视,尤其是通过电视直播直接面对群众,以电视观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表达党和政府的立场,简化了传播环节,减少了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损耗和信息变形,可减少曲解和误解。同时,广播电视中的“访谈节目”、“谈话体评论节目”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发表和交流意见、观点的讲坛,这些也对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