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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英国内阁有多少大臣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2 10:28:20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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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有多少大臣

20人。英国内阁的大臣人数在不同时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内阁有大臣20人,除了首相外,通常还有外交、国防、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以及大法官、枢密院院长,还有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等。

英国内阁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
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扩展资料:
汉诺威王朝时期,内阁会议开会时,在国王不出席的情况下,为了在讨论时取得一致意见并把意见集中起来通知国王,渐渐在内阁大臣中出现了一个主持讨论的人。
国王本人也感到有了这样一个人可以使意见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于他对内阁意见的掌握,也有利于使内阁的意见在议会获得通过。
这样,在内阁会议中就渐渐突出了一个主持内阁会议的领导人物。最初,这个人物并无固定称谓,所谓“首相”是后来才出现的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国内阁

英国内阁成员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英国政治中的内阁制是长期演变的产物。早在中世纪的末期,协助君主进行管理并向君主提出建议的“国王大委员会”中产生了“枢密院”。1540年,枢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枢密院”成员约20人,主要由国家官员和王室成员组成。在一般情况下由国王主持会议,并定期召开。会议内容是讨论政府的重大问题。到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枢密院成员越来越多,非常庞杂,活动不灵便。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并且在枢密院成员之间就某些问题达成。议会选举,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首相一般为该政党的领袖。
法律依据: 《自由大宪章》 第二条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英国的国会和内阁的区别

1、权力不同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内阁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 “大臣”的称号。内阁的正式成员根据惯例必须是议会议员,下院开会时,坐在前排议席,也被称为“前座议员”。
2、地位不同
英国内阁,政治术语,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
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扩展资料: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
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
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内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英国的内阁制历史是怎么样的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下面是我分享的英国的内阁制 历史 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英国内阁制历史简介
  1688年 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 英语 ,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 兴趣 ,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长期以来,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从内阁制度的起源到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经历了三个多世纪,这说明人类文明的创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 说明文 明的脚步也是不可阻挡的。
  英国责任内阁制权力分配
  1 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2 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3 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 决定 。

  4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5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 ,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

  6 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 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 报告 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

  7 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国家 最高领导人(拥有大臣与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 内阁大臣与首相在 政治 上共进退,内阁制与首相相辅相成,内阁首脑(首相或者)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内阁成员组成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 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 法律 、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 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英国的内阁成员是首相任命的还是议会选举出来的?

内阁成员组成: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原因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原因: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扩展资料
权力分配:
1、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2、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3、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
4、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5、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 ,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

明朝内阁与英国内阁有什么相似之处?它们在行政上又有什么不同?

中国明朝内阁与英国内阁的相同点在于:明朝内阁和英国内阁都是政府最高行政机构,但双方的权利都会受到上级的权利限制。 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首相在提拔任何内阁大臣时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都是政府最高行政机构,拥有很多权利,虽然名义上都有君主任命,但是却都只有象征性;明朝内阁有实际行政权,而英国的内阁没有行政权。
用途相同,权利相同,机构相同,作用相同,性质相同;在行政方面决定绝不同,掌权人不同,机构不同。
英国的内阁与明朝的内阁其实早在建立初期,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先来看看英国内阁的由来英国的诺曼王朝时代,英国的国王就曾经组织过类似于御前会议一样的活动,有点像我们中国古代的殿前议事,我们中国叫做早朝,英国则叫做“咨政院”。
到后到了亨利六世的时候,觉得御前会议的人员过多,渐渐的出现一些类似于中国的朋党之争(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英王厌烦,就把其中对王室效忠的一些人,以及一些有见识的人挑选出来,单独面见论事,于是就成立了枢密院。
这种机构有点类似于清朝雍正时期的军机处。这个枢密院后来又发展成专管各项事务的委员会,这个也可以说是英国政府最早的雏形。
渐渐的,英王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随着枢密院的规模变大,以及大枢密院大臣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甚至要威胁到王权的时候,英国国王开始和几个枢密院中几个少数的亲信以及顾问,在王宫中的一间房子里,秘密的讨论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由此产生了第一个词“内阁”。(学过英语的人知道,内阁的英文词汇为“cabinet”,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其早期的意思指的就是“内室”和“密议室”)。
一直到了十三世纪,“内阁”这个词汇,才出现在中古英语中。而到了上个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内阁这个词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被写入英国的宪法。
那么首相又是怎么来的呢?首相的出现,则是枢密院要求有一个自己的特定元首,而不依赖于国王。这种政治诉求在英国发生工业革命之后,资产阶级强大以后,更加的迫切。于是,英国内阁的第一位首相罗伯特.渥尔波爵士出现在历史中了。
我们在来看看中国的内阁制度中国的内阁制度,出现在明朝,其原因是因为朱元璋的个人权力欲望太强,通过胡惟庸和李善长的案件将宰相制度废除,从此以后就将所有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
朱元璋是苦出身,自幼在社会最底层摸爬滚打,因此也格外能吃苦。面对繁重的朝廷任务,吃苦耐劳的朱元璋一个人全给包了。虽然朱元璋吃过苦,耐力好。但是毕竟朱元璋后代都是衣食无忧,因此也没有了朱元璋那种吃苦耐劳的耐力。
于是在朱棣的时期,特意的选择一些饱读之士,差不多大概有四人左右,进入内阁。作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帮助皇帝拟票,和写各种奏章以及圣旨。因此初期的内阁只是皇帝的秘书处,而内阁首辅就是秘书处的秘书长。
但随着时间久了,明朝的皇帝越来越懒,就把更多的事情都交给秘书处的这群秘书(内阁大臣)处理。久而久之,这群大臣慢慢的也就有了实际的权力,代替皇帝直接负责国家的管理,给予处理意见。只要皇帝红批存在,就可以兑现。
但是皇帝也发现,内阁虽然权力很大,但是品级不高,因此入阁的人,也会兼职其他位子,用来提高品级,号令其它朝臣。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不同。
所以,明朝的内阁和英国的内阁在作用上基本是一样的,多属于一个国家的行政中心,只是明朝的内阁首辅需要听皇帝的,首辅的权力来源于皇权。而英国内阁首相不需要和国王商量决议,权力是国会赋予的。

英国政府由哪三部分组成

英国政府由哪三部分组成:皇室,首相,议会。
英国政府特点主要有:
1、以君主的名义、内阁掌实权的方式进行统治。
君主立宪制决定英王在法律上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行政方面,英王拥有广泛的权力,任命首相组织内阁,发布一切重要决定。政府以英王名义治理国家,但在实际上,依照宪法惯例,内阁负责行使王权,英王的行政权力只是一种法律形式。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制定一切重大政策,指挥和控制整个行政机构。英王颁布的一切重大决定必须由有关大臣副署。
2、三权混合的议会内阁制。
英国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一切法律,监督行政。内阁以集体名义向议会负责,实施法律,接受议会监督,执行议会的决议。大臣对自己主管的部门以个人名义向议会负责。部门大臣制定的政策和行动必须同内阁的政策保持一致。
内阁成员即使在某项议案上意见不一致,也必须统一行动,否则,本人就得辞职。绝大多数内阁成员是下议院议员。作为政府大臣的大法官,既拥有行政职能,又是上议院议员和司法系统的领导。首相有权向女王提出高级司法官员的任命名单,如普通法院中的上诉法官、上诉法院的法官、首席法官等。
3、相对独立的民族区域性行政系统。
根据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三个地区的民族特点和历史传统,英国政府单独设置了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和北爱尔兰事务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均在国务大臣的指导和控制下建立自己的行政部门。
苏格兰设有自己的农业与渔业部、发展部、工业部、教育部、家庭与健康部等十几个行政部门。北爱尔兰设有自己的农业部、经济发展部、教育部、环境部、财政与人事部、健康与社会服务部等。中央政府各部的管辖深受民族区域性因素的影响。
4、严格的行政程序。
法定权力是行政机关权力最主要的来源。议会可以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任何权力。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时,规定着权力行使的范围、条件、目的和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此,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否则其行为无效。
5、相对精干的行政机构。
中央政府只有1个办事机构和4个常设委员会作为内阁的直属机构,部级机构只有15个。
6、庞大的非政府行政机构。
在英国政府活动中,许多组织并不属于政府部门。它们在法律范围内或在有关政府大臣的指导下,从事某些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非政府的公共机构。英国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许多新兴事务部都沿袭旧有的形式或名义。

英国是议会组阁还是首相组阁

是议会组阁;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度的两党制,只有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才能成为执政党,该党的领袖由国王认命为首相,然后由首相推荐上、下议院中本党议员为各部大臣,组成一党内阁,其内阁成员都参加议会。
英国内阁的组阁是首相组阁。
根据宪法惯例,内阁由首相主持日常工作。英国首相是经议会选举后得到席位最多的政党领导人担任首相,并由英国国王(或者女王)召见并授权组阁,内阁名单由首相通过与首相所在政党党内其他领导人协商并提出组阁名单,提请英王(或女王)任命,所以英国内阁通常由议会多数党组成,这也叫“政党内阁”。英国历史上也有过多党联合组成内阁的时候,比如说两次世界大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