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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服从指的是什么,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09 00:50:08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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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是指: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什么全党服从中央?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最基本的原则)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
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
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四个服从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扩展资料
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2、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是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2、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可见,实行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资料:强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网

四个服从指的是

法律分析:四个服从的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师霞)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师霞)。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四个服从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扩展资料:党员权利和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党员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部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参考资料四个服从-百度百科
1、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扩展资料: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最基本的原则)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百度百科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
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扩展资料: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大会肯定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在党的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大会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第一次完整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这次大会之所以重要,之所以能提出并解决之前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能力去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因为我们党在历经17年的斗争磨炼后已经成熟起来,“已经学会了使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
“四个服从”是对过去正反两方面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指出,“有过两次有历史意义的党内斗争,这就是在遵义会议上的斗争和开除张国焘出党的斗争”,事实上指出了这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重要来源。
“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完善。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将其完善为:“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强调的是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原则,表述更加严谨、科学,为我们今天的认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资料:树立“看齐意识”是新时期践行“四个服从”的基本要求-人民网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有利于维护全党的集中和团结统一,有利于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才能在改革中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以及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员八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是什么?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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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规定被简称为“四个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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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四个服从”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凝结着党的集体智慧。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党章。它明确提出了“两个服从”:“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还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
此时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但已有了类似含义。可见,党十分重视纪律建设。从二大到六大的党章的相关规定虽有微调,但都强调要执行中央决议,指出严格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之最高责任。
“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
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党内在路线问题上有争议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会议。
1937年召开的十二月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王明为书记的七大筹备委员会。会后,王明即去武汉,把十二月会议精神写成《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宣言》擅自发表,提出“六大纲领”,推翻党中央全面抗战路线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反对建立抗日根据地,不要自己有军队”。王明在武汉另搞一套,不执行中央指示,直至1938年夏季,不但拒绝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对全国抗战起指导作用的《论持久战》,反而将自己诬蔑毛泽东“假抗日,真反苏,坐待日苏战争”等意见,秘密“请求在武汉的一位苏联同志转告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以求共产国际在组织上干预。
六届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召开的。在总结抗战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六届六中全会分清了路线是非,加强了纪律建设,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七大以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一定要长久坚持下去。

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被毛泽东称之为“是决定中国之命运的”。这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在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会议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首先提出来的。从中共七大开始,“四个服从”被写进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个服从”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系列关于党内政治纪律的规定,强调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一课”,对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各级党委权力的形成与行使,以及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于全党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四个服从”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形成的显著标志。“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
来源:当代党员 (2018年02期)

中共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制度中的“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是:
1、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2、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3、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
扩展资料
1、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2、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4、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证党内生活“四个服从”是什么?
中共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制度中的“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是:
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
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扩展资料: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颁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常简称为中共十六大党章,中共十六大章程或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 。
十六大党章是在新世纪我们党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党章。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
1、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2、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3、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4、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5、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6、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7、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8、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9、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10、首次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个服从
中共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制度中的“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是:
1、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
2、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共产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扩展资料:
在总结抗战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六届六中全会分清了路线是非,加强了纪律建设,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七大以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形成的优良传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个服从”的由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证党内生活“四个服从”是什么?

党章规定四个服从指的是什么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