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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人基本上死了,我爷爷一个朋友,1988年人不见了一直到现在了无音讯,没有这个人了,如果死了应该看到尸体,怎么回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13 13:12:40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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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是不是都死了

失踪人口基本上都是去了,但是找不到身体,所以只能说失踪!

战争里面最后被归为失踪的人员是不是就是等于死亡?

概括来说,就是的,找不到的的,也没有见尸体的,没有名字的都以失踪人员,失踪人员是不能评定烈士的,建议你看一下老梁说天下把,好想有一期就是专门讲这个的。
失踪有多重因素
有的是开小差或者逃兵,基于这个因素,因此失踪不算死亡,也不算烈士。被炮弹炸的粉身碎骨还没有人证明那个人死在那,这样的人基本上就是白白牺牲了。
很难说,因为战争会造成很多失序的状况,这种失序比天灾厉害的多,很多难以通过恢复通信和回归故土,查找资料等途径,把失踪离散的人口都搞清楚。
比如去台老兵很多几十年不死后要回大陆,结果村庄城市的道路布局,人口状况等通通都变了,根本亲人之间无法确知对方的死活,和去了哪里。
战争里面的失踪人员是指要么被俘获,要么是逃到了第三国,更有甚者加入敌军阵营。
失踪人员是指没有任何证人证据证明生还或死亡的人。并不一定死亡,但大多情况下都是死亡的。
那可不一定,失踪人员就是没有被找到的人员。有的人可能跑到第三国去了,故意消失等等。真实的故事就是二战时一个在东南亚的日本兵,一直在丛林地孤军奋战,直到1975年才投降。日本当局也不知道他在丛林里,很可能就把他归纳为失踪人员。

一个人长期消失所有人都联系不上二十多年了会过世了吗?

一个人消失了很多年,20多年联系不上,不一定是过世了,有可能只是不想跟家人联系而已。
这个不一定,因为它可能自己躲起来了,隐姓埋名在另外一个陌生的城市开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
那不一定,如果一个人要连姓埋名,谁也找不到他。很正常的。你那一定要按照他的身份证去找他,才有可能找得到,因为身份证是唯一标识的。
你好,如果失踪这么久,法律上会认定他已经过世了的
一个人长期消失的话,如果所有人都联系不上,很长时间并不代表他已经去世了。有可能是他故意不让大家知道他所做的事情,有可能他想故意的把自己隐瞒起来。
一个人长期消失,所有人都联系不上,20多年了,应该是过世的可能性大,因为如果他还在世的话,肯定会给你打电话的

人失踪多久算是死了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的失踪即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可以根据失踪时间的长短,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吗?

一般情况下失踪满四年的,可以由厉害关系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因意外事故失踪的,满两年即可。
我个人认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失踪时间过长并没有人能够联系上就可以判断这个人已经死亡了,但是也有个别情况除外,就是有吃有喝的一般可以维持很长时间。
如果有人消失了很久一年或者半年很有可能这个人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时间的长短能够判断一个人的死亡。
其实失踪事件长短,和死亡没多大关系,很多失踪多年的人,其实都活的好好的呢。不过在法律上,失踪超过一定时间,就会被认定死亡。
失踪的时间长短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失望,如果失踪的时间很长的话,超过24小时这个人说明就已经死亡了,不在这个世界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所以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在宣告死亡之后还有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些都要经过有关机关证明 ,最后由法院正式宣布才能成立。
判断一个人的死亡必须经过有关机关严格的程序,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这个时间是有区别的,下落不明要满四年 ,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要满二年 ,像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飞机坠机等意外事件, 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存活的,则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特别是像飞机坠机这种情况,就不用等两年就可申请其为死亡人。
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必须是近亲属 ,要和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然后由法院提出宣告 ,在作出宣告前法院还会发出寻找公告 ,普通期限和意外事件的公告期为一年,机关证明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在这期间失踪人员依旧没有任何信息,然后法院才能在法律上宣告他已死亡。 因为宣告死亡之后,就意味着这个人的财产,婚姻,子女的继承问题,有关遗产继承法律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也自行终结。
所以说,有个人失踪之后还有很多后续问题,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才能宣告死亡,这些程序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因为这事关一个人的生死,谁也没有权利做出宣告。

我爷爷一个朋友,1988年人不见了一直到现在了无音讯,没有这个人了,如果死了应该看到尸体,怎么回事?

你好!分析一下,因为是你爷爷的朋友,估计岁数也不小了,如果在他乡故去,有可能不通知你爷爷的,所以你爷爷就接不到音信了。
失踪人口找不到,基本上就是死了。
或许去了外地,丢失了联系方式。
还有可能出国了。
如果你到派出所查询你爷爷的朋友信息还在,那可能有两种可能存在:一是已失踪且他家属已报案。可能已经过身了,如溺水等。二是他家属未报案,那他与家人关系不和已离家出走到很远的地方重新生活。又或者咨询过他家人他家人有意隐暪着。

灾害时失踪与死亡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失踪的很可能死亡?

我们国家找不到的人就是失踪,一直等见了尸体都还不一定认定死亡 , 还有很多地方要确认,比如面貌,家属的认定等等,,就好比你要杀人 你只要把尸体藏好 受害人就是说破嘴皮子 警方也只能先定下失踪 他会记下受害人的身高 体态 发型 个方面 等别的派出所要是 发现有无名尸体不确定面貌的 就会翻番以前报失踪的旧案!来查 不过一般的杀人只要是掩埋了尸体 大多数的时候会栽在野狗手里 好多尸体都是野狗闻到味给拔出来的 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个深的煤窑 哈哈 抛尸野外是最不理智的
在灾害情况下,失踪和死亡是两个不同的状态。失踪通常是指一个人或物体的行踪不明,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已经死亡或存活。而死亡则是指一个人或动物的生命已经结束,没有复活的可能性。
在灾害发生时,失踪的人很可能被认为已经死亡,因为灾害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洪水等危险情况,使人们被困或失去踪迹。但是,即使在灾害情况下,失踪也不一定意味着死亡,因为有些人可能会被困在地下或废墟中,需要经过搜救和营救才能被救出。
因此,在灾害情况下,失踪和死亡是两个不同的状态,而失踪并不一定意味着死亡。
字面上解释两者的不同:
(1)失踪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如罪犯失踪;桌上的纸和笔砚一齐失踪。
(2)死亡指失去生命。
可见失踪并不代表死亡,比如失踪一段时间以后,还有可能是被找到的,也还有可能是活着的。
在灾难中,我们说一个人失踪了,意思是说他这个人去向不明,对于他现在是生,是死,是什么情况,我们都是不知道的。
补充:但有一种情况是,一个人突然失踪了,而且找不到尸体,那么其家人可以向法院报备其失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此种情况下,可宣告其死亡。

人失踪多久可以认定死亡

人失踪多久认定死亡具体如下:1、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失踪即生死不明,指一个人离开了他居住的地方,没有音讯,其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法院不能证明他的存亡。2、死亡宣告,即失踪经过一定期间,由法院宣告失踪人为死亡的制度。一个人失踪后,他的财产、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听其长期拖延下去,势必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3、死亡宣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与自然死亡相区别,宣告死亡称为法定死亡。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即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各国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2、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的即可申请宣告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人口失踪多久可以算死亡

一、人口失踪多久可以算死亡1、失踪人口一般四年算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就可以申请,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不受之前的时间限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二、人口失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人口失踪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2、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3、安全须知,一般情况下,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人口失踪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人口失踪刑事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失踪人口都去哪里了?正常人突然失踪的十大原因惨不忍睹

人口失踪,作为目前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之一,有不少人会问失踪人口都去哪里了?失踪人口多久算死亡?之前我为大家讲解过人类十大失踪案件之谜,下面就为大家揭秘正常人突然失踪的十大原因,感兴趣的不妨一起往下看!
正常人突然失踪的十大原因 1、据估计,全世界每年至少有800万儿童失踪。人口失踪数量庞大, 其中以青少年和幼儿为主,失踪人口一般都被用于人口贩运、器官移植买卖、代孕卖霪以及监禁等赚钱工具。
2、少数民族儿童占所有非家庭绑架案的65%。非裔美国儿童占42%。那些药物和酒精成瘾,精神问题和老年痴呆症或阿尔茨海默氏症的老年人构成了大部分失踪的成人病例。
3、当一个孩子失踪时,前三个小时是最关键的。约76.2%被绑架的儿童在被绑架后三个小时内死亡。失踪儿童都去哪里了?家庭绑架是最常见的儿童绑架类型,约46%在一周内返回,21%在一个月内返回。
4、在美国,每40秒就有一个孩子失踪。每年,美国有80多万儿童失踪。2008年,在过去五年中,在游轮上发生了30起正式记录在案的失踪案。
5、一个人在被列为失踪7年后,可以缺席宣布死亡,或“合法死亡”。人们故意失踪通常有两个原因:金钱或危险,男人通常因为钱而离开,女人因为危险而离开。
6、1980年,据报每年约有15万人失踪,现在这个数字是90万。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没有人计算失踪的儿童。此外,没有关于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没有既定的议定书,也没有失踪儿童登记处。
7、在大多数法域,失踪人员案件的优先次序较低,因为一系列谋杀、抢劫、强奸、袭击、交通等等问题实在太多。上世纪80年代中期,装有失踪儿童照片的牛奶纸箱首次亮相。
8、在越南战争中,有1600多名美国人下落不明。超过7500名美国人在朝鲜战争中下落不明。在二战中服役的1600万美国人中,仍有73,000多名美国人下落不明。
9、每年报告的80万起失踪少年案件中,有一半是逃跑的,四分之一的失踪儿童案件是由家庭成员实施的绑架,往往是由于监护权纠纷造成的,大约有100起是陌生人的绑架。其中,大多数受害者年龄在12至17岁之间,90%的绑架者是男性。
10、2004年印度洋海啸的大多数受害者是通过从磨牙中提取DNA识别出来的,由于牙齿是人体中最坚硬和最坚不可摧的物质之一,它们很有可能在创伤中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