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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英国议会由哪三部分组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02 05:35:33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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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会和英国议会有什么不同啊

英国国会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起源于13世纪,是英国的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英国最高立法机关。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265年,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1689年为限制英国王权,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

英国议会多久开一次?国王要不要参加?并且组不组织开幕式与闭幕式

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 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会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http://www.letv.com/ptv/vplay/727836.html这里可以看到开幕式
4年一次 要
英国议会每年最少要开一次,实际上每年会召开两次。议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两院都有各自的议会大厦,都有开幕式和闭幕式。
具体来说,上议院的开幕式在议会会期的第一天的下午举行,由大法官主持,国王(女王)坐在议长位置上;下议院的开幕式在议会会期的第一天上午举行,由国王(女王)主持,下议院议长和议员们起立,乐队演奏国歌。
在闭幕式上,通常由议长首先发言,然后是财政大臣和其他大臣,最后是国王(女王)发表讲话。
国王(女王)是否需要参加具体的议会会议,取决于其是否拥有对某事项的决定权。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如换届选举、财政预算等,国王(女王)会亲自出席并发表讲话。

英国议会由哪三部分组成?

英国议会由上院、下院、君主三部分组成。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
英国议会的职能:
1、立法。
议会享有修宪权,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和废除宪法以外的任何法律;向行政机关作出授权立法的决定。议案有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等三种。议案在两院分别通过后呈国王批准成为法律。
2、控制财政。
议会无权提出财政议案,但政府必须向下院提交财政议案,供其审议和表决。下院通过年度授权、专款拨款、拨款审议、监督余款退还和开支审计等制度,具体对政府的财政事务进行监控。
3、监督政府。
议员对政府提出质询;对政府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条约。

英国议会和内阁的区别

1、地位:
英国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
英国内阁: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
2、成员:
英国议会: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
英国内阁:成员是高级政府大臣。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
3、作用:
英国议会: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英国内阁: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扩展资料:
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
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内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英国议会发展史?

1、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2、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此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3、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
4、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扩展资料:
职权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英国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英国政府是从英国议会中产生的,并对其负责,英国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内阁要对议会负责。内阁就是英国的政府,也就是行政机关。内阁的首脑就是首相。议会是立法机关。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所以议会权力至上。
政府产生于议会。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首相自行组阁,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但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内阁的提议如果被议会驳回,那么内阁就要解散或者议会进行重组。这种关系之所以形成,就是因为内阁的首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而且首相自行组阁,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扩展资料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
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
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英国议会的特点,作用

特点是: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责任内阁制为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首相负责组成,责任内阁制对议会和首相负责;首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控制下院等。
作用:内阁掌握实权,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只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起到维系英联邦的作用。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
扩展资料:
英国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
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
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
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另外,很多人认为王室成员不准投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二、下院——平民院』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现在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次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行使立法权
特点是: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责任内阁制为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首相负责组成,责任内阁制对议会和首相负责;首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控制下院等。
作用:内阁掌握实权,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只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起到维系英联邦的作用。
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扩展资料:
组织职能
上院职权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下院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
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议会

财政权与历史视野中的英国议会是怎么样的?

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质询权、国事调查等诸多权限,其中财政权是“最古老的权力”。它在国会中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 财政权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方案,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特别预算、预算变更等。所以也叫财政监督权,或叫预决算议决权。 有些学者认为国会通过的预决算方案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财政权也是立法权。当然,无论何种划分方法都不影响本文对英国会财政权确立过程、转移趋势、特点及作用的探讨
英国议会是在13世纪的时候创建出来的,而且也是由早期的君主提出来的,首领就是英国君主,并且英国的议会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
英国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质询权、国事调查等诸多权限,其中财政权是“最古老的权力”。它在国会中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财政权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方案,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特别预算、预算变更等。所以也叫财政监督权,或叫预决算议决权。
一、下院财政权确立过程、变化模式
英国的中世纪国会确立以前,财政权和王权之间就已发生了分离:国王不能简单的以行政命令行施征税权,而是要在征税前征询各郡、自治市代表的意见。其原因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封建原则“国王靠自己养活”,国王只是最高一级封建主,王室开支均由其领地收入供应,“国王向其它地方征税也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历史的延续性,这种政治习惯对后来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1215年制订的《自由大宪章》规定“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予如欲征收贡金和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显贵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全国公意……”,为以后国会财政权奠定了法律基础,被认为是“近代国家议会通过国家预算的开端”。
二,英国议会财政权的特点与影响
(1)历史最悠久。
财政权不仅是英国议会最古老的权力,而且也是世界各国议会中最早的权力。美国议会各项权力由宪法授予,即产生于十八世纪。法国在中世纪曾存在三级会议(1302年开始),当时对国王无限制能力,所以中世纪一直未有独立的财政权。财政权始于1789年6月17日至7月9日的国民议会。
(2)财政权完全集中于下院,上院没有任何权力。
而其它国家上院都或多或少拥有财政权。美国宪法规定:“征税法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其他法案对征税法案提出修正案或附加赞同修正案。”“国家的财政管理看来是掌握在国会(两院)的二十四个委员会”。而法国的预算案也须国民公会一读通过,再转交参议院讨论。

英国议会两院分别是哪两个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君主立宪:
(1)英国国王:
英国国王只是一个“虚位元首”。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国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仅具有象征性的地位。
(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国王、议会和内阁之间虽有分权,也有制约。

议会定国事,英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议会的呢?

英国议会,也叫威斯敏斯特议会。在英国所有的立法机关里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国的政治中心。英国的政府的产生由议会起关键性作用,政府产生之后就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上院或者说是贵族院,另一个则是下院或者说是平民院,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国王。英国议会的最早创建时间是十三世纪,一直到今年也已经有了七百多年的历史了。因为英国议会是第一个以这种形式出现的,所以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每次举办的地点一直都是在伦敦的一座大厦,从议会刚刚出现就一直如此。议会的举办频次是一年两次,每次都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第一次要持续四个月,第二次持续三个月。
议会的发展。在十三世纪那个时候,因为贵族想要通过限制王权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于是贵族他们就强迫了国王成立议会。正式表示议会的真正产生是议会第一次召开,时间是一千两百六十五年。十四世纪的时候,议会就分成了两部分。平时英国议会都是当面召开的,但是两千零二十年,英国议会第一次通过网络远程召开了议会。
英国议会的上院。上院的组成成员全部都是英国皇室、英国贵族以及主教组成,因为他们的没有任期限制也可以随时增补也不会因为人数减少专门去补,所以上院的人数一直是飘忽不定的。比如在一千九百八十六年,上院的人数有一千一百九十六人,其中老年人所占的比例最大。参加议会不能拿工资,却能拿到车马费,所以有人讽刺上院就是贵族的养老院。上院的议长也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大法官同时兼任议长。虽然单单是上院就有一千多人,但是正式参加议会的只有一百多个人,不过一种情况除外,就是涉及到他们利益的时候。不过这种议长的担任方式在两千零六年通过选举产生议长之后就被打破了。
英国议会的下院。下院的成员不像上院一样,下院的成员是在英国的每个地方选出一个人当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数一直都是确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议长产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样,是通过投票这种方式产生的。下院还有一个职位是副议长,副议长就负责协助一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