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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被十二人抽插,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是否犯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03 00:00:46 浏览6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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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12人轮流抽打,哭得很凄惨,施暴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女子被12人轮流抽打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而这个女子也哭得非常的凄惨,很多网友看到之后也感到非常的心疼,根据国内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殴打他人身体,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的罚款,也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千万不要直接动手,这样不仅会伤害别人的身体,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传一女子被12人轮流棍击,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出女子站在原地不敢动,而旁边的人拿着棍子直接对女子殴打,有年纪大的也有年纪轻的,完全不把女子当人,这个女子感到非常的无助,一个劲的哭泣,不敢反抗。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个女孩非常的可怜,而且也很无助,旁边殴打的人毫不心软,一个劲的朝着女子殴打。
事发之后当地警方也第一时间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这个事情并不是发生在国内,而是康县一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转发至境内,据了解,这个女子因偷菜被发现之后,按照当地的一贯说法,有亲友组织用棍棒对其进行惩戒,其中打人妇女还是被打女子的母亲,我觉得不管这个女子犯了什么错误,都不应该如此暴力的对待这个女孩,不仅会伤害女子的身体,更是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
虽然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国内,但也希望其他的家庭吸取教训,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千万不要过于的粗暴,很多人还是沿用以前的教育方式,一旦发现孩子犯错之后就直接进行打骂,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孩子牢牢记住,那往往会让孩子产生一些抵触的情绪,家长一定要循序,善诱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一味的践踏孩子的自尊心。
施暴者肯定会被以故意伤人,寻衅滋事罪来处理的,这12个人一个人都是逃不脱的,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有动手的。我们从视频当中可以看得出来,这12个人轮流抽打这个女子,而且每个人至少都打了三次以上。我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我们能够看得出来,这名女子当时哭的非常的凄惨,一直都想要躲,但是无奈对方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他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抵抗,只能够在那里挨打,哭的真的非常的凄惨,我们这些普通人看着都想要哭,如果是他的家人看到该多难过啊。
我们不知道这些人跟他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有人说这名女子是不是精神状态不正常,所以才会被人这样欺负,可是精神状态不正常,就是这些人随便去欺负别人的理由吗?难道人家精神状态不正常,你就可以随便去打别人吗?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国家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法官干什么?不管别人做了什么样的事情,你都没有任何的资格去打别人,更何况人家还是一个弱女子,12个人去欺负一个弱女子,真的是要脸呀。
这件事情在网上发酵之后,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愤怒,都觉得这一些人实在是太恶心,太过分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会是什么样子的?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相信这12个人一个都逃不了,他们都会被判刑的。不管他们背后有没有势力,不管他们的本事大不大,他们肯定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想想就觉得非常的生气,这样去欺负别人真的太恶心了,如果你自己家里面有女儿,这样子被别人欺负,难道他们会愿意吗?他们会高兴吗?
根据这名受害女子的伤情,施暴者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罚的更重。
在这一起暴力事件当中,施暴者已经涉嫌故意伤人,接下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已经被拘留。
个人觉得施暴者的行为,非常的恶劣,应当受到法律严重的惩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故意伤害他人罪,造成他人身体和心理的伤害
一名女子被12名男女轮流持棍殴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目前涉事人员已经被调查当中。至于这些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落实。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名女子被十几个人用棍子击打头部,腿部,背部等多处,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机打的人员的力度都是非常大的,这名女子不停的在哭泣,甚至发出令人心碎的哀嚎声,可以看出整个过程非常的触目惊心。如果是这名女子有错在先,那么这些人属于泄愤行为,但是这些行为也构成了对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如果这名女子受伤比较严重,那么这些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罚金。如果这些人是肆意妄为的去殴打别人,性质就非常恶劣了,这样的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等待这些人的可能将会是牢狱之灾。
我们这一生都会做出各种各样的错误的事情,虽然这件事情到底是否是证明女子的错误,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不管是否是这名女子有错,我们都不应该做出这些举动。如果因为我们的暴力行为造成人员死亡,那么性质就非常恶劣了,不仅仅没有让我们的愤怒得到释放,反而把我们自己的人生也搭进去了。
希望大家在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冷静,我们不要试图通过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暴力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首先我们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解决问题,遇到这名女子犯错比较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直接采取报警处理。我们用这种暴力的方式不仅仅会遭到社会的舆论,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我们将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对于我们而言也是非常的不诚实的事情,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鬼片系列魔胎(一女子被12人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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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片系列魔胎魔胎1983年吕秀菱主演电影片长:87?分钟类型:恐怖国家/地区:香港上映日期:1983-09-07演员表吕秀菱饰JUJU艾迪饰大少爷郑国权阿KENT卢蓓蓓饰二婶未知饰二叔郑志宏梁珊饰大嫂刘丹饰大哥郑志昌魔胎欧阳莎菲饰老太太徐孟光饰二少爷郑国威阿威金永祥饰道士余世耕饰儿时的大少爷文国华饰儿时的二少爷何柏光饰福伯某地产富商郑家,某年七月盂兰节投灯卖物会上,郑老太太与二媳妇以高价投得一件古玉。及后二嫂性情大变,一夜二叔突回,却窥见二嫂与一怪物在床上做爱,二叔怒碎古玉,酒烟过后二叔满身腐烂,痛极跳楼而死。二叔头七当夜,二嫂亦相继坠楼身亡,老太遂请来道长们进行超渡,法师以黄符镇之,事后警戒老太等人,在十二年内不得将符移动,否则恶魔再现。十一年后,老太寿辰权遂带安安至旧宅接老太,并顺道参观,由於二叔房外满贴黄符引起安安好奇,与权入内,因而移动镇在二嫂灵牌上之黄符一女子被12人轮流云南一女子遭12人轮流棍击,持续数分钟哭着下跪求绕。看到这一幕,确实让人感觉到十分恐惧,对于一些理性的网友直接发出疑问:”是什么原因去殴打这个女子呢?背后到底有何内幕呢?“一名女子被12人轮流使用棍子击打身体各个部位,而该女子发出哭喊和哀求声,只希望对方不要再对自己施以暴行。仔细看相关视频,我们可以听到,男子一直在说:”下次还做不做?“而被打女子直接说:”下次不做了。“并且跪在地上不断求饶。对于这件事情正在调查之中,目前还没有相应结果,但对于这件事,有知情人称:是因为该女子偷了东西,才被遭到毒打的。但不管怎么样,还是等待官方后续情况再下定论。这样的行为是否可取?虽然网络当中有一些知情人说,因为该女子偷了人家的东西,所以才会遭到暴打。看似一切都是正常操作,因为偷东西的人确实非常可恨。但是可恨归可恨,也不可以私自惩罚,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反而会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并且触犯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处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他人死亡或者手段极为残忍,并且造成他人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管对方有多么的可恨,千万不要私自处理,否则会让自己变得极为被动,甚至触犯法律。内容总结。对于这件事情目前还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警方也在调查之中。虽然有当事人称:是因为该女子偷东西引起的。但不管怎么样,也不能暴打别人,否则会让自己变得极为被动,甚至触犯法律。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人偷窃,千万不要私自处理,应该把对方直接交到民警手里,让他们去做相应处理。

女子被6名男子灌醉发生关系怀孕,律师却称女方自愿的,最后结果如何?

最后这些男子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嫌暴力强奸罪,而且情节较为严重,所以被判处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终构成了强奸罪,情节比较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男子把女子灌醉性侵的时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他们是有着一些轮奸的情节的,这样的话惩罚会更加的严重,可能会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自己垫纸是因为害怕或者是犯罪分子为自己开脱罪名编造的谎言!女子只要报案就绝对是被QJ,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自愿的话就不会报案
把这律师的妻女霸占以同样的方式胡搅蛮缠就说她们是自愿的,如果女孩不满十八周岁就说一切是为了救她女儿才发生的
女子被6名男子灌醉发生关系怀孕,最后结果如何女子深夜被六名陌生人灌醉后性侵因害怕不敢报警。因丈夫常年在外,女子杨某因无聊外出吃烧烤后被周某等6人搭讪,期间,周某等人将杨某灌醉并趁机侵犯杨某,事后杨某怕被其报复便没有报警,此后,周某等人用暴力手段先后十二次强迫杨某发生关系,期间杨某因怕弄脏枕头便在自己身下垫纸,直至杨某妈妈发现其怀孕后报警,一审判周某等人犯强奸罪。
律师却称女方自愿的后因周某等人父母提出上诉,二审周某等人否认强奸罪,周某方律师辩护:“因杨某能在自己身下垫纸就证明她有能力反抗,身体没有受限制住”由此推断,杨某与周某等人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
首先,世界之大,果然无奇不有,真是无语,一个女人丈夫不在家就要出去喝酒解闷?初衷是不是就不好,被陌生人搭讪就要配其喝酒!什么逻辑呢,姑娘自己也是有想法吧,被6人侵犯,居然不选择报警,难道不说老公会不知道吗,况且已经怀孕在身。
最后结果如何其次,周某等人强迫威胁杨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强奸罪了,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其发生关系,判处有期徒刑3-10年,而且是二人以上已经构成轮奸罪,情节严重者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法院根据法院规定二审已经判刑,如今律师无耻到了这地步,想起了以前为新城地产前董事长王振华辩护的大律师,律师真可以颠倒黑白吗?
这也提醒了我们女生在外要懂得自爱,不要沾花惹草,要懂得保护自己。毕竟如今什么人都有,谁能知道和你主动搭讪得是不是好人。

女生与网友见面,在宾馆先后与两人轮流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刘某约 “女友”章某出来见面,两人初次见面,说是要正式认识一下,章某非常重视这次的约会,于是精心化妆之后准时赴约。
当晚23时许,刘某将喝半醉的章某送到附近宾馆房间,在房间内,刘某趁机与章某发生了关系,章某并未做出反抗,刘某拍下章某性感照片留念。
正准备离开时,自己的铁哥们张麻子问他在哪里,要不要吃夜宵。刘某突然想到,不然让自己的兄弟也来爽一把。于是,电话通知他的铁哥们张麻子过来和章某发生关系。第二天,章某醒酒后联系刘某,刘某承认两人只是玩玩而已,章某一怒之下报警,称遭到强奸。
刘某、张麻子是构成强奸罪,还是属于轮奸呢?
根据刘某与章某二人口供,在刘某提出与章某发生性行为的时候,章某承认自身对于刘某有一定好感,并未抗拒且默认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甚酒力,已经毫无印象。至于张麻子和章某发生关系,自己只是告诉他自己在附近某酒店房间。等张麻子来到房间,自己因为天气热去洗澡,之后过程中的事情并不知晓。
刘某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主动说让李某过来发生关系,张麻子与章某发生关系的事情跟自己无关。因此,刘某认为自己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属于轮奸。
张麻子辩解:刘某在与章某实施性行为的时候,本人并不在场,没有从中提供帮助,也不知晓刘某与章某发生关系。因此,两人先后与章某发生关系,并没有相互帮助、形成一体,而只是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强奸并不全是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明显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性”是发生于私密关系、隐蔽场合的行为,并不总是非分明,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形。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未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手段,既包括发生在妇女未明显醉酒的情况下,也包括发生在“网聊”过程的陌生人、熟人之间:既有“推”的主动,也有“就”的接受。到底是“推”多一点,还是“就”多一点,是实践中的难点。
在警方的询问过程及调查过程中,通过几人的聊天记录及拍摄的照片,认定刘某对章某实施的行为存在强奸性质,对张麻子与章某的行为存在引导及默认的行为,存在轮奸性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人与网友见面成为可能。一个女生就与网友奔现了,在宾馆里,她和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对于此事,女子不能接受,她报警了,警方很快抓住这两个人,他们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一、与两个男子发生关系,两个男子拍戏视频,这不是女子所愿
女子在网络上与一个男子聊天,两个人聊得很嗨,相约见面。见面以后,女子发现男子带着一个朋友来的。但女子还是与网友及朋友一起吃饭,吃完后到了宾馆。
女子和两个人轮流发生了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两个男子拍摄了视频,这让女子很不情愿。因为女子担心两个人会有要挟的举动,所以,在发生关系以后,女子找借口离开了。
离开了以后,女子打电话报警了。警方行动很迅速,将两个男子抓获归案,因为女子报警的时候,声称被强奸。警方将两个人带到警局询问,他们觉得很冤枉,因为这个事情是女子同意的。
他们认为,只要是女子同意发生关系,那么,他们就不属于违法。要说拍摄视频,他们觉得好玩而已,并没有主观上要敲诈女子的意思,他们也没有实施敲诈行为,他们没有征得女子同意,这是他们的错。
但是,这个只是一个错误,并不是违法行为。两个人,觉得挺冤枉的。果真如此的话,他们将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这是他们不愿意的。对于女子而言,这个事情,不能这样轻易放过他们。
二、两个人男子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他们的行为,违背人家的意志,与之发生关系。女子与他们发生关系,并没有索取财物,所以,这不构成卖淫嫖娼。因为这个罪的前提条件是获取财物,更何况,女子不是这个方面的工作人员。
女子和两个男子发生关系,要不是女子所愿,那么,这两个人将面临强奸罪的处罚。因为强奸罪是以强制或者胁迫的方式进行的,女子的心理会不会接受与两个男子发生关系,需要两个男子来证明。
要是不能证明,那么,两个男子将面临强奸罪的处罚,这个处罚的起刑点是3年以上,对于两个人男子而言,可能是不愿意接受的。更让他们不愿意接受的,虽然没有轮奸罪,但需要加重处罚,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两个人而言,他们感觉,女子是同意的。所以才一起到宾馆,没有想到的是,女子不讲武德,告他们。他们对此,并不能认同。他们觉得,唯一没有征得女子同意的,就是拍摄视频。
他们愿意道歉赔偿,但是,他们并不是恶意伤害女子。要是女子同意的话,他们可能不会面临强奸的处罚,但是,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个人隐私,这个罪的名字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是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知道这两个人知道以后,会不会觉得很冤,不管怎么说,这两个人的行为是违法了。很多人觉得,几个人一起找女生,会有不一样的感觉。等到人家报警之后就会知道,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
严重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这些人知道,不要以为占了便宜,说不定是吃大亏的事。通过这个案件,也是为了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知道,别想做坏事,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三、做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有些人觉得,只要约会到一些女生,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到酒店发生关系,好像是一个流程的一部分。觉得自己占人家的便宜了,就很开心。但是,这个事情也要想到,人家万一报警,说被强奸了,那该怎么办?
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要是担心,就要将几个人在一起的照片或者视频拍摄下来,让警方看到,女孩子并不是被强迫的,这样也算是对自己的保护。但是,这两个人男人却没有这样做,入坑了吧?
要是没有这个,谁能知道女孩子是不是被强奸了?要是不能,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两个男子而言,只能吃哑巴亏了。做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要是担心的话,那就不要去做。
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事情,就不要做了。因为万一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自己的工作丢失。当下找工作,不是很容易,再加上疫情的原因,还是好好工作,保证自己吃饱穿暖,比什么都重要。别想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了!
更何况,两个男子做的这种事情,让人家知道了,他们也会觉得丢人。有些人可能是觉得,这个事情是一件好玩的事,但是,这个事情出现了,也是因为两个人思想上的轻浮导致的。对于这两个人的行为,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评论一下吧!

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个人隐私为何总是得不到保障?

可能是因为现在摄像头做的太高级了,再加上总有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有很多人也不注意个人隐私。
主要是因为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科技也很进步。我们人几乎是没有隐私权的。就算是法律也保护不了。
现在很多的个人隐私是得不到保障的,因为无时无刻都有监控,不只是为了安全隐患,也会透露别人的隐私
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个人隐私之所以总得不到保障,是有些人没有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再加上侵犯了个人隐私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有些人不害怕处罚。
近日,广西南宁的张女士身上发生了一件非常让人气愤的事情,张女士跟几个好友在酒吧的包间里谈话,殊不知谈话的内容被酒吧内部人员拍摄并发送给别人,张女士是在收到别人发的信息之后才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在视频中张女士跟朋友之间的谈话清晰可闻,而且当时由于包间内比较热,张女士穿着比较清凉,张女士觉得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了,而且这个视频至少发给了三个以上的人,张女士要求酒吧人员道歉并要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吧工作人员只是删除了视频,并未做其它的事情,近年来在公共场合暴露个人隐私的行为越来越多,下面就来说一说为什么个人隐私总是得不到保障:
一、越来越多的监控设备,便于窥探个人隐私
随着社会的发展,摄影、摄像设备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就比如随处可见的摄像头以及越来越隐蔽的摄像装置,甚至随身带的手机就可以拍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却没能跟上时代的进步,这也就导致了个人隐私越来越容易被泄露。
二、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侵犯隐私处罚较轻
很多人缺乏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有些人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之后仍然意识不到,而且相关的处罚侵犯隐私的行为也不会受到太严重的处罚,这使得有些人有恃无恐。
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你觉得个人隐私为何总是得不到保障? 欢迎留言讨论。

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是否犯法?

对于这次遭遇,刘某、张某表示,与王某等人商量的100元小费仅限于陪同吃饭、喝酒、唱歌,其与张某并不卖淫。办案机关介入调查之后,将王某等人抓获归案,进行审讯。王某等在女生醉酒之后,带女生去开房,强行和女生发生性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原真相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事情的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网友有话说对于这件事,网友的看法就是若是刘某和张某不去陪酒陪唱歌,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被“欺负”的事情。刘某和张某,应该知道喝大量的酒,很有可能会醉酒,而对方是很多的陌生男人,会不会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刘某和张某应该有判断。换句话讲,刘某和张某也应该反省此事!自己有没有责任。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刘某和张某是因为钱少,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应该站不住脚。
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自然是违法了,并将有牢狱之灾。
这位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这已经是对两位女子的不尊重。男子也定当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是的,因为女子喝醉了是处于无意识的状态,一旦发生关系就算犯了强奸罪。
是的,因为男子在没有得到女方同意就这样做,是犯法的。
这种情况也是构成了犯法的行为,因为是在对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干了这种事情,所以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但是相对于刑法上会相应的减轻,毕竟双方当时都不清醒。
我觉得这个男子犯法了。
因为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
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女子收钱配客户喝酒不构成违法行为对于这个新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说这两个女子收了顾客的钱,所以她们两个人也算是涉嫌到卖淫这个灰色部分了。
但是从法律层面上面来说,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准确的说应该属于服务费。
就像很多人在西餐厅吃饭,需要给服务员小费一样。
这两个女子陪客人喝酒唱歌,是具有服务属性的。
所以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是基于自己付出了实际的服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
所以她们两个人收了这100块钱,也不能说明她们两个人就违法了。
这个钱的定义有很多,所以没办法证明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可能从大众所在乎的道德层面来看,这两女子的行为不是很妥当。
因为很多人现在都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陪酒的女孩。其实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职业歧视。
之前可能因为很多人在做陪酒这方面的工作的时候,有了太多负面的报道。
所以导致很多人都会对酒吧和ktv从业者抱有意见。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
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
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说的严重一点,这些男子涉嫌到迷奸女性。
这样的罪名又要比强奸更加严重一点了。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我都觉得这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这两女子醒酒了以后,发现自己被强迫发生了关系选择了报警。警方也是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最后的结果也表明了,这两个人确实是不愿意和对方发生关系的。
可能这些男子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抱有一丝的幻想,想要把脏水泼在这两个女子身上。
但是在法律的面前,没有人可以逃匿。最终这些男子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
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对于男性而言,由于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不管怎么说,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如你所想象的那样。
就算是迫于生计,需要从事一些陪酒的工作,也应该量力而行。
凡事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这次的新闻,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警醒。
而男性,在动歪念头的时候也要三思而后行。
现在处于法治社会,如果有了什么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会受到惩罚的。
总结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这男子犯法了。
因为他是在这两名女性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我觉得他们几个人起码触犯了强奸罪。
即将面临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的同时,还要管住自己。
不要让自己因为一时的上头,导致不可逆的错误的发生。
这样不仅对别人是一种伤害,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曾有一男子强行侵犯女网友,女孩又自愿发生6次关系,第一次算不算强奸?

第一次当然算强奸,因为没有经过女孩的同意就发生了关系。
当然算,只要在男女发生关系中,有女生出现不自愿的行为,但男生仍然强迫其,就构成了强奸的行为,不管之后有多少次,这一次只要存在强迫就属于强奸。
第1次算,因为他第1次违背了女网友的意愿,不是她自愿的。
有一男子强行和女网友发生关系,女孩又自愿发生6次关系,第一次算不算强奸?
案件详情
刘某和被害女生是在网上聊天认识的网友,两个人聊了几个月,后来两个人相约见面。见面之后,男青年刘某直接拉女青年到酒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发生完之后,女青年本来想报警,但是,男青年告诉她要继续交往,当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向女青年表白。
就这样,女青年同意两个人继续交往。两个人于是正式成为男女朋友三个月,期间又发生了六次关系。直至后来,女青年怀孕了,被父母、学校老师发现,她父母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责任。
女青年也说了,第一次是遭受强奸,无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后面几次没有强迫,两个人后来自愿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将男青年抓获归案,审讯他关于强奸的事实和细节。那么关键是,女青年后来都自愿发生关系了,能否推定前面的强奸行为不成立呢?
案例分析
1.该男子认为他和年轻女子是一种自由的关系。他从未强迫过对方。两人每次都自愿。后来因为防护措施没做好,年轻女子怀孕,两人的关系暴露。在父母和学校的压力下,这名年轻女子回头说她被强奸了。实际上,它们是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不构成犯罪。
2.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年轻男性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从后6次两厢情愿的性关系来看,两人确实应该是恋爱关系,不排除自始至终都存在两厢情愿的性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应认定年轻男子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
3.这名年轻女子认为她第一次遭受暴力。当时,她没有抵抗,被他强奸。后来他坦白了,考虑到自己的清白,想一想,继续交往,掩盖了这一丑闻。尽管他几次自愿发生关系,但他不能否认他首先使用暴力的事实。
4、检方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年轻男性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年轻女性发生关系,最终导致年轻女性流产,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男青年多次和女青年自愿发生关系,不能否定第一次强行发生关系的事实。案发后,男青年的家属也代为赔偿,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后来两人多次自愿发生关系,也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判决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此,男青年一直不服气,认为法院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青年发生关系呢?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两个人不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呢?判决完全没有依照事实和证据,胡乱认定,主观臆测,作出了错误的判决,男青年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无罪。
在这个案件中,认定男青年第一次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生性关系几个月之后,才称遭到强奸,完全没有证据保存下来,完全无法证明男青年使用了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对女青年实施了性侵犯。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福建一女子喝醉酒,等男友时被陌生人拖到出租屋,后来出了什么事情?

后来她被陌生人侵犯了,她选择了报警,陌生人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很大的惩罚。
这个女子被陌生人强奸了,因为这个女子喝了很多的酒,而且这个女子也断片了,什么事情都不记得。
后来这个女子被他人侵犯了,然后这个女子报警了,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制裁。
后来被人毁了清白,这件事告诉大家喝醉酒的女孩子一定要有人相陪,千万不要随意躺在路边。
在现在这个社会,坏人也是越来越多,人们也失去了早时候的一些善良之心。所以人们在出行的时候应该多加防范也应该随身带着一些有效武器,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们。
而且也希望女孩子们在独自外出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喝酒,因为很有可能在喝醉之后会发生让你后悔一辈子的事情。这不福建一个女孩子喝醉酒之后,被陌生人跟踪之后被强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吧。
和朋友聚会喝醉了其实事情是这样的,在某一天女孩子的朋友叫她一起去聚会,因为和朋友们很久没见了,所以女孩子就答应了这件事情,并且在整场聚会中女孩子都显得特别激动和开心。
一时高兴之下就喝了很多酒,但是这个女孩子并没有多少辆,所以一会儿就醉了。这时候他的朋友们看他有一些不省人事,就想要把她送回家,让她回去睡一觉。
但是这时候女孩子却说自己可以回去,不用他们送,然后就给自己的男朋友打了电话,并且在路边等起了自己的男朋友。可是,男朋友还没有来,一个坏人却出现了。
被陌生人强暴当时有一个成年男人在女孩子身边经过,并且也对这个不省人事的漂亮女孩起了一些坏心思,确认旁边没有人之后,他就强行的把喝醉的女孩拖进了自己的出租屋。
之后就看到了这个女孩的手机也看到了他和自己男朋友的聊天记录,然后就给她的男朋友发了一个错误的定位,男孩赶到之后等了很久都没有看到女孩,所以他选择报了警。
警察经过认真的摸索,对女孩进行定位,终于找到了坏人的住处。但是此时坏人的计谋已经得逞了,女孩子已经被他强暴了。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在警察赶到之后,立马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而等女孩醒来之后警察也想要问她一些事情,录一个口供,可是因为当时已经喝多的女孩子,早就把中间的过程给忘记了。
她只记得在坏人想要强暴她的时候,她还有一点知觉,但是她并没有力气和这个成年男人进行反抗。然后警察就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他主动的招了这一切。
犯罪嫌疑人而且还说自己当时只是一时鬼迷心窍,但是的罪行已经犯下了,无论怎么样他也要受到他应有的惩罚。这件事情也提醒女孩子自己晚上还是尽量不要出门,更不要喝多,要不然真的发生什么事后悔都来不及。

江西一女子被侵犯后,疯狂报复并将男子杀害,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女子在2019年6月被男子强奸,当时她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隐忍,并决定伺机报复。7月16日,女子将七、八粒具有较强安眠效果的“氯硝西泮”拌入水中让男子服下,之后用丝袜勒颈、持剪刀剪生殖器等手段,致男子当场死亡。后,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固然她很不幸,对自己的做法她也觉得快意恩仇,但她终究有错,最后她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当时这名女子被侵犯后并没有选择报警,因为他认为他的证据不够足,报警也是没有用的,所以选择了自己去惩罚对方,在后来这名男子邀请他去家里做客的时候,他将安眠药放入对方的杯子中,让对方沉睡,然后用丝袜将其勒死,并且用剪刀剪掉了对方的生殖器。
这个女子在被人侵犯后,隐忍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在一个月后,通过自己的方法报复侵犯她的男人,最后杀害了该男子,如果走法律途径或者报警,侵犯她的人肯定会遭受法律的制裁,也不会有现在的悲剧了。
这名女子当时被人强行侵犯以后,并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选择了隐忍,过了一个多月以后才开始实施自己的复仇计划,但是该女子这么做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她也遭到了法律的惩处,法院认为该女子这么做是事出有因,所以从轻判罚,最终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十年。
首先,这名女子是来自江西省的王某,王某平时的朋友圈比较干净,也不知道危险其实就在自己身边,她通过社交认识了男子陈某以后,跟陈某就走的比较近,陈某有时候会邀请王某到自己家里去玩,王某觉得陈某人挺不错的,也都是欣然答允,刚开始的时候都还不错,后来陈某开始对王某动手动脚,后来更是不顾王某的意愿,强行跟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其次,王某被陈某侵犯以后,本该第一时间报警的,但是王某当时认为自己没有证据,而且这种事情根本不好判断,仇恨的种子因此在王某心中种下了。而后,王某想到了要自己去惩罚陈某,所以便故意跟陈某接近,并且表示自己不会追究,希望陈某以后能够尊重自己,陈某看到王某这么说,也终于放下悬着的心,后来还会在适当的时候邀请王某来家里面玩,但是王某从没有单独去过,而是跟其他朋友一起。
最后,在案发当天,陈某再次邀请了王某去家里玩,这一次王某是单独赴宴,身上还带了几颗安眠药,趁着陈某不注意的时候放入到陈某的杯子里了,陈某喝完水以后不久就睡着了,而王某则是拥丝袜将陈某勒死,随后还用剪刀残忍地将陈某的生殖器官剪掉了,甚至连现场都不收拾就匆忙离开了。

湖南12岁女孩连遭5人侵犯,被关酒店9天8夜,为何她会成为被害目标?

首先肯定是因为女子父母不在身边,没什么人管着她;其次就是女子性格比较软弱,伤害她的那些“朋友”认定她不敢反抗;最后就是交友不慎了。女孩子真的是要保护好自己,你不知道外边的那些人究竟是真的好人还是坏人,这个世界存在太多阴暗面了,有光明就会有黑暗,所以我们一定要让自己处在光明处,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能防止自己被人拉入黑暗。
01、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女孩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的12岁小女孩周婷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为父母要赚钱养家,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固周婷是一直被爷爷奶奶带着的。这是我们现在很多家庭的现状,既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孩子,这两者想要很好兼并了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很多父母会不得已跟自己的孩子分开,这才能外出赚钱去养活孩子养活家庭。周婷作为家里的老大,底下还有弟弟妹妹要照顾,爷爷奶奶对她也没有很上心,很多时候都是不管不顾的态度,这也就造就了周婷不受管教又很叛逆的性格。
02、习惯在外过夜,消失两三天其家人才觉得不对劲因为家里孩子很多,爷爷奶奶年纪也大,对周婷没有能够很照顾得到,再加上周婷性格就叛逆,爷爷奶奶也管不了,她也经常在外面过夜不回家。在周婷失踪的第一天,周婷是被同学叫到人家里去睡觉的,爷爷奶奶也知晓这个情况,就没有过多去过问周婷。直到过了两三天后,周婷依旧是没有回来,也没有消息,这就让爷爷奶奶开始担心决定报警了。
03、朋友将其带到夜店后控制女孩爷爷奶奶决定报警后,警方开始处理这个案件,在当地的各大娱乐场所都展开了搜寻,直到过了9天8夜后才找到了周婷。在这9天时间里,周婷经历了非人的折磨...第一天周婷同学的确是有将其带到家里睡觉,过了第二天后就将周婷打扮得很成熟的样子带去到了歌厅。周婷起初也以为就只是跟同学一起来玩玩的,她也想不到曾经很要好的同学会将她推入火坑。周婷去到歌厅后就被里面的人控制住,谎称她已经是成年人了,要求她陪客人喝酒,还需要用身体去接待客人。
在这消失的9天里,12岁的周婷就遭到了5个人侵犯,其中还有两个人是公职人员...而后这些人都被抓捕,判了8年-25年,坏人也算是得到了惩罚。这件事对周婷的影响可以说是很深的了,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心灵上的,我很同情周婷所遭遇的这一切,但怎么说呢...就是觉得还是要好好保护好自己,不要随便就听信他人的话,叛逆的滋味是很爽,可要知道这后果不是谁都能够承受得起的。
因为这个女孩在生活当中是非常保守的一个人,而且这些人认为这个女孩并不会报警,因此才会下此毒手的。
因为这个女孩是个留守儿童,家里人不怎么管教,她本身也比较叛逆,喜欢跟一些社会上的朋友玩。
湖南12岁女孩连连遭五人侵犯被关九天八夜,因为她轻易相信人,交友不慎,所以才让坏人有可乘之机成为被害目标。
因为这个女孩是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较少,跟着爷爷奶奶也只是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孩子没有回家住也没有那么在意,但现在的社会很黑暗,留守儿童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群体。
被害女生周某某年仅12岁,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周某某失踪两天后家属才发现不对报警。最后周某某失踪9天8夜才被找到,而究其被害原因就是交友不慎。
一、经常不回家周某某和大多数留守儿童一样,放荡不羁青春期叛逆又躁动。出事前周某某到同学王某家做作业,当天晚上没有回家。之后王某的另一个朋友将周某某带到了一个娱乐场所,并且为她画上浓妆要她谎称17岁。意识到事情不对周某某想要逃跑,但是她却遭到了场所内一位女领班的殴打。女领班还说了很多威胁周某某的话,十分害怕的周某某只能选择服从。当天周某某被一位50岁男子看上,周某某被带往酒店。之后9天8夜的时间,周某某都被关在酒店。
二、家属报警因为周某某之前也经常在同学家过夜,第一天周某某没有回家爷爷奶奶并未起疑。但是两天后周某某依旧没回家,两位老人才开始担心报警。随后经过警方排查,在当地一家酒店找到了周某某。看到周某某的第一时间,爷爷奶奶并不是给她拥抱,而是猛的一巴掌质问她为何不回家。终于被找到的周某某鼻青脸肿,浑身是伤。见到警察她才终于将这些天的遭遇全部说出来,包括她这些天所受到的殴打和欺凌。为了让伤害周某某的人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罚,他的家人将事件曝光出来。
三、五人被判刑最后侵犯周某某的五人均被判刑,其中还有两名公职人员,刑罚2-25年不等。即使是留守儿童,即使忙于工作也应该正确的教导孩子。让她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事情能做,而不是无所畏惧地跟着别人穿梭在会所。如今出了事,真正受伤的还是孩子。再忙也不能疏忽对孩子的关心,否则赚再多的钱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