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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论代表人物,相对主义诡辩论的错误在于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01 08:38:39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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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论代表人物有哪些?

诡辩论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字子秉,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诡辩学”的祖师,为名家代表人物之一。
公孙龙能言善辩,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
相关信息:
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认为对于 “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
又分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强调“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邓析、公孙龙、尹文。
公孙龙
战国末年赵国人,是名家在战国末年的代表人物。作为一位善于论辩的游士、谋士,公孙龙常年活跃于政治舞台上,曾在赵国平原君家中当了几十年门客。在政治观点上,公孙龙同惠施一样,也是主张“偃兵”的和平主义者,他曾数次力劝诸侯国君停止相互之间无谓的战争。
邓析
名家第一人是邓析。是春秋末年郑国人。由于邓析从事的制作刑法活动是晋国法治文化的流韵所及,并且郑国在战国时代并入韩国版图,所以,邓析的思想与三晋文化思想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尹文
齐国人,战国时代著名的哲学家。与宋钘齐名,属稷下道家学派。他们的思想特征以道家为主,兼儒墨合于自身道法,广收并纳各派学说,这正是稷下黄老学风。
相关如下: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古希腊诡辩家芝诺。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
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

相对主义诡辩论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芝诺“飞矢不动”, 中国战国时期的庄子、古希腊的克拉底鲁、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

名家的惠子与公孙龙的资料。他们有哪些著名的诡辩论段?

满意答案在地狱仰望天2级2010-08-03公孙龙字子秉,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坚白论》 “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非三也?”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坚、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兼,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 “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力与知,果不若因是。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 “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白马论》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业。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白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惠子原名惠施,战国时期宋国人。政治家、辩客和哲学家,是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是宋国人,但他最主要的行政地区是魏国,惠施是合纵抗秦的最主要的组织人和支持者。他主张魏国、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对抗秦国,并建议尊齐为王。 他最出名的还是他的几个命题,都有诡辩的影子。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南方无穷而有穷。 今日适越而昔来。 连环可解也。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诸子百家中的名家公孙龙除了有《白马非马》的诡辩论,还有什么诡辩论

中国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有一位名家的著名代表人物叫邓析,他精通法律,机智善辩,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诉讼为业。当时,邓析所处的郑国有不少人不是在为执政当局所认可的乡校中议论朝政得失,而是把自己的意见书悬挂在交通要道,任人观看。郑国的执政者子产觉得这样不便于控制,于是下命令不让悬挂意见书。邓析就教人用投送的方式。子产又下命令不让投送意见书,邓析就又教人将意见书夹杂在其他物品中传递。总之,不管子产下什么命令,邓析都能想出对付的办法来。不过,让邓析千古留名的还是《吕氏春秋-离谓》所记载的关于他的 “两可之论”:
   洧水涨满,有个郑国的富人被淹死了。有人捞得了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买回尸体,但捞得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家属无奈,请邓析出个主意。邓析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因为你要是不去买,别人是不会去买的。”死者家属于是就耐着性子不再张罗着去赎买尸体。由于此地夏季气温高,尸体不易保存,捞得尸体的人也着急了,也请邓析给出个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因为死者家属要是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
   邓析用同一个判断“安之”来回答利益相反双方的咨询。这种“两可”式的答辩,左右逢源,既使利益相反的双方各得其所,又使他们都愿意拿出钱物来酬劳自己。“两可”之说的技巧使邓析的机智和辩才得到了施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正是由于邓析“操两可之说”,一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有点像古代西方人所说的“魔鬼的律师”的味道了,所以以后的吕不韦说邓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荀子更说邓析“好治怪说,玩奇词”,是“欺惑愚众”,“不可不诛”。从荀子、吕不韦对邓析的议论和评价中,可以看出邓析论辩的特点,这就是:一切以自己的尺度为尺度。

黑格尔的诡辩术

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诡辩常常包含有错误的判断,但并非任何错误的判断都是诡辩。一个孤立的、不包含逻辑矛盾的错误判断,尽管它与客观实际不符合,还不能说是诡辩。但是,如果将一个错误的判断作论题,企图论证它是正确的,或者把它作论据用来论证其他判断为正确时,就构成了诡辩。这时的错误判断就成为整个诡辩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诡辩的核心依据。关于什么是诡辩,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给了精辟的解说。他说,诡辩是“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第7 页》。黑格尔说的“以任意的方式”,是指诡辩论者任意地违背和践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而“凭借虚假的根据”,是指诡辩论者在论证中故意使用虚假的判断。这实际上是概括了诡辩的两个基本特征。
古希腊的芝诺和中国古代的公孙龙可以作为代表人物。
芝诺提出几个著名的悖论,如.1,“运动不存在.理由是:位移事物在达到目的地之前必须先抵达一半处.”2,阿基里斯(Achilles,荷马史诗《伊里亚特》中的善跑猛将)追龟说.“这个论点的意思是说:一个跑得最快的人永远追不上一个跑得最慢的人.因为追赶者首先必须跑到被追者的起跑点,因此走得慢的人永远领先.”3,飞箭静止说.“如果任何事物,当它是在一个和自己大小相同的空间里时(没有越出它),它是静止着.如果位移的事物总是在‘现在’里占有这样一个空间,那么飞着的箭是不动的.”
公孙龙提出了“离坚白”、“白马非马”等著名命题
你去看看这些命题,可以很好地理解诡辩术。
另外,有一些故事也可以帮助你理解:
http://bbs.cubefrance.com/read-htm-tid-39681.html

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发展过程及主要思想,代表人物

中世纪的欧洲哲学和神学二位一体。教会神学家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进行诡辩论证,将传统教义中的谬误强说为正确的。因为这样完全脱离实际,故而称为经院哲学。
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彼得·阿贝拉德(1079--1142)和意大利的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托马斯竭力证明上帝高于一切、信仰高于理性。
13世纪法兰西修会的神学家反对经院主义把神学形式逻辑化,他们提倡爱与心灵感性比心智重要。主张学习科学知识,进行观察和实验。向近代科学迈开第一步。英国的罗哲尔·培根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句话的哲学观点

你这是哪来的题?现在有些资料出得很不好.
这句话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的.用现在主流教材的说法,就是一种辩证的观点,世界是绝对运动的,不是静止不变的,所以才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其实学得深点的话我以为这属于哲学历史观问题,体现的是历史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所以我们常说,其实历史一直在重演,但是每场都不同.
关于存在的问题,存在与存在之为存在的问题,存在是因其母体,从这点上来说,这条河流是不变的。存在的存在是因其本体,从这点上来说它是变的。
客观上讲,河流是奔腾不息的,昨天的水奔向大海了,今天的水来自上游。而且,今天的你跟昨天的你,也是不同的。咋一样呢?
运动的观点 这个观点是错的
1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古希腊有位著名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奠基人,他叫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约前540-前470)。他以主张“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哲学观点而闻名于世。他有两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这第一句名言是说——河水在不断地流淌、变化,当你第二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时,过去的水已经流走,你遇到的是全新的水。这无疑是对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的观点的朴素表达。
2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赫拉克利特有个学生克拉底鲁,是古希腊最早的诡辩派代表人物。他将老师的上述观点推向极端,说不仅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且“连一次也不能”。克拉底鲁认为,一切都变化不居,瞬息即逝。因此,对任何事物都不能作出判断,都无法说出它是什么。
克拉底鲁的观点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诡辩。相对主义不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否认事物质的稳定性,不懂得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是对立统一的。它一方面承认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一方面又指出运动和静止是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离开了静止,运动就找不到规定和衡量自己的尺度,我们就不知道什么在运动,这就必然导致不可知论。处于绝对运动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相对静止的一面。现代科学表明,有的基本粒子仅能存在十至二十秒,但就是在这极短的时间内,这个基本粒子就是这个基本粒子,它没有变成别的东西,我们就可以认识它、研究它,承认它的存在,承认它的静止。否则的话,事物只是在不停地动,以至于无法知道是什么在动(当你说什么在动时它就变了),那还凭什么搞科学研究?我们只好“听天由命”了。

相对主义诡辩论的错误在于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

这也不是绝对的,对在不同的角度的相对主义诡辩论有时候它就是对的 即 相对的相对主义诡辩论的‘错误’。
相对主义(relativism),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抹煞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
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中国战国时期的庄子、古希腊的克拉底鲁、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
绝对主义只强调事物绝对的本质 。没有看到联系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白马非马”算不算诡辩论?

绝对不是诡辩,只不过公孙龙没有像当代哲学那样提出什么完整的理论。只是单单提出一句话人们无法理解,又因为只是寥寥几字也不好完全反驳就被归为诡辩了。历史上只有一句话的理论大多都被归为诡辩,但是大多都是先哲们的天才般的灵感。现代哲学思想虽然长篇大论,但不见得正确。“白马非马”个人觉得和当代的结构主义很相像,结构主义认为整体的性质不但超出个体性质而且决定个体性质。白马作为个体当然并不具有马的全部性质,就像一些人类学家主张的通过了解人类来研究人而不是以往那样通过了解人来研究人类。所以个人觉得只有人类而不存在人,同理只有马而无白马。离开整体无所谓部分,部分的性质由整体决定。当然讨论这个问题要脱离白马不白马,这只是个引子,涉及是思维,和客观实际不管。
逻辑可以为论证真理服务,也可以为论证诡辩服务。前者是逻辑的正确运用,后者是逻辑的歪曲运用。纵观《公孙龙子》全书,其中既有逻辑概念和规律的正确表述,如《名实论》中的逻辑哲学和语义学正名原则;也有歪曲利用逻辑概念和规律来为诡辩所作的论证,如《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和《指物论》中的诡辩。以公孙龙为代表的职业“辩者”,适应当时时代和社会需要,集逻辑与诡辩干一身。公孙龙根据不同需要,有时讲逻辑,有时讲诡辩。公孙龙《名实论》中的逻辑哲学和语义学原则,与其《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和《指物论》中的诡辩一起,是中国古代逻辑和哲学中“多样性统一”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其罕见的正反两面的鉴戒作用,具有恒久不灭的观照意。
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白马非马个命题。
第一点论证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句话在逻辑学上指的是
“马”、“白”、“白马”这三者的内涵不同。他认为“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白”是颜色,“马”是形状,两者本身就已经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何能综合成“马”这一种动物?
第二点论证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这句话如果用逻辑学解释,则是说“马”、“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马”是大类,而“白马”不过是马中的一小类,我们怎么能以小类的事物去涵括大类的事物呢?
第三点论证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句话大致是说,“马”这个共性与“白马”这个共性的不同。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而“白马”的共性则包涵了颜色。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公孙龙是继惠施之后名家又一个杰出代表人物,他在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地位表现在对逻辑学的重大贡献上。然而由于其阐述的思想与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格格不入,提出了一系列诸如“白马非马”、“坚白石离”此类看似诡辩的奇谈怪论,因而他的著作《公孙龙子》历来为正统观念所不容,诘难之声不绝,后世的荀子、韩非子等诸多思想巨匠都曾猛烈的抨击过这本奇书,这是因为在先秦诸子的哲学中,主要有两大研究传统:一是以研究社会政治、伦理法制为中心的人文主义传统;一是以自然宇宙为中心的自然主义传统。而公孙龙主要研究以逻辑分析为核心的语言哲学,因而可以说公孙龙的哲学是一种与传统的理性哲学所不同的知性哲学。他强调分析,目的在于克服传统以综合为特征的思维方式所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精确性,重视思辨的作用,重视以含义准确的范畴来构筑自己的学说体系。公孙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但他独特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却对中国哲学,逻辑思想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他在中国思想上第一个提出了相对完整和系统的知性逻辑学说,论证了知性逻辑的概念理论和基本的思维规律。他上承邓析、伊文、惠施的名家学说,下启后期墨家和荀子的逻辑思想,因而构成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也正是公孙龙在总结邓析所开创的名实之辨的基础上,将名实问题作为真正意义上的逻辑问题来加以研究,从而使逻辑学称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孙龙既是中国先秦名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又是中国逻辑学理论大厦的真正奠基人。正是在他的逻辑理论上产生了与西方形式逻辑、印度因明逻辑平起平坐的中国逻辑系统。
这个问题算是众说纷纭,在看了罗素的哲学著作后我个人比较倾向于非诡辩。
下面是具体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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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
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
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
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
’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孔穿无以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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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公孙龙子》一则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是诡辩。诡辩是看似符合真理的狡辩,其实与真理相悖。
白马非马有两种解释,一是白马不属于马(一般人都会这么理解),这显然违背真理;二是“白马”跟“马”是不同的,这的确是真理,但只不过是文字游戏,跟一般人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因此公孙龙为达到目的推翻了大多数人的真理,算是诡辩。只有少数人会认为那不是诡辩。
当然是诡辩
??这篇论文要证明的一个论题是:“白马非马”。“白马非马”显然是同人们的常识相悖的。但是,为了使这个命题成立,他提出了很多理由,其中一条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意思是说:马包括了白马、黄马、黑马,但是白马并不包括黄马和黑马。这话本来是不错的,但是,公孙龙却以此为理由,推出“白马非马”来 。
“白马非马”主要从内涵和外延上揭示了概念的种属差异关系,说明种概念和属概念在质和量的方面各有自身的规定性。但是,《白马论》的逻辑思想也含有形而上学的片面性。主要指公孙龙在强调同一性的同时,忽略了“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的一面;公孙龙有见于概念之间、判断之间的对立和分离,却无视它们的一致性和联系;公孙龙看到了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这是他的深刻之处。但他不理解个别就是一般,一般就存在于个别之中,把抽象的“马”与“白”看成了以脱离具体事物的东西,陷入了唯心论。
我是学哲学的 我们可以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我的观点是:白马非马不是诡辩论
首先,什么是诡辩论。诡辩论就是编织理论故意把错误的观点说成是正确的。但这里本身有两个矛盾。其一,任何错误的观点之中都有正确的元素,任何正确的观点都是有局限性的,究竟正确到哪个程度的观点才能算是正确的观点呢?其二,我们何以判断一个“错误”论题的理论者是“故意”的呢。将一个论题归为诡辩论,在现代哲学中是不常见的,也决不是讨论的重点。
马克思哲学有提及诡辩论,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片面强调相对性而否定一些真理性的认识是诡辩论的主要特点。如果一定要讨论诡辩论,那么这个姑且可以作为一个判断依据。
其次,白马非马是否具有合理性。白马非马的论述可见于《白马非马论》。白马非马是一个逻辑学的命题,讨论的是“内涵”和“外延”的关系。这在逻辑学里是一个非常基础的命题,但在两千多年前却是相当可贵的。
一般人都认为白马是马,而公孙龙却故意抛出白马非马的这样一个论题,可以说是哗众取宠,但他的理论却并没有漏洞。
白马是马,这个“是”是属于的意思,学过中学数学的人都知道,小范围可以推出大范围,大范围不能推出小范围。我们可以说中学生是学生,因为中学生是小范围,学生是大范围,反过来,说学生是中学生就是错的。因此,白马是马无疑是正确。但这个“正确”是在“外延”层面的讨论,而非“内涵”层面。
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内涵即是关于这个概念的属性,外延是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事物。内涵越大,外延就越小。公孙龙是这样论述的,如果我要一匹马,那么黑马、白马、红马都可以牵给我,但我如果要一匹白马,那就只能给我白马。也就是说“白马”的内涵是“白色+马”,那么就只有皮毛为白色的马才符合这一要求,它的外延就只有白色的马;如果我们扩大它的内涵,要牵一匹“钉有马掌的白色的马”,那么它的外延就会更小,没钉马掌的白马就会被排除在外。从内涵上看,白马是“白色+马”,“白色+马”显然不等于“马”,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白马非马”说的是概念的内涵方面,而人们一般认为的“白马是马”说的是概念的外延层面,二者并不冲突。
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讨论自始至终是在概念的内涵层面,所以白马非马是成立的。虽然他在这段论述中并没有对内涵和外延进行区分论述,但他在论述白马非马的讨论中从头到尾没有一处指出“白马是马”是错误的,所以他的理论是严密的。
最后,关于白马非马的定位,学术界是有公论的,它是哲学史和逻辑学史上的一座丰碑。事实上,没有谁的哲学是绝对真理的。哲学的目的就是追求真理,如果真理已经得到了,那还要哲学干嘛?我们只能在接近真理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教科书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普遍真理(注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马克思哲学),这是因为政治需要,是用来统一思想的。既然有真理,就应该有谬误,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其它哲学家的哲学总是有这啊,那啊的不可原谅的错误。其中最有意思的之一,就是说公孙龙是诡辩论——中学课本是这么说的。事实上公孙龙的著作里根本不涉及“相对”和“绝对”混淆的问题,也没有在标榜歪理,而是通过举马的例子来说明逻辑学里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有个故事说“公孙龙牵马过关,看守说马不能过关,公孙龙说我的是白马不是马”,这个故事显然是当时的其它学派的学者为了丑化公孙龙而杜撰的故事,真实性想想就知道了。我们的中学课本将“白马非马”说成是诡辩论是简单粗暴的,也是别有用心的。谁在诡辩,不言而喻。这又说明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当一个人挖空心思说别人在诡辩,一旦别人被证明是对的时,自己说的反而成诡辩论了,我们的教科书真是。。。
呵呵 观点不一定派得上用场 如果是为了考试的话 还是得说“公孙龙的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片面强调了白马关于白色的特殊性 而忽略了它是马的普遍性”之类的。。。 我们还可以多交流 给我发消息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