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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参议院 国会,美国参、众两院为哪两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31 10:49:37 浏览19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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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众两院为哪两院

两院就是参议院(the Senate)与众议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根据宪法每三万人口中约有一位众议员,而每个州有2位参议员。
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美国参院和众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国会和参议院众议院的区别?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代表着美国公民的不同身份:
1、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以后,美国成为联邦制国家,国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会议。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既属于他们所在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实际上反映了这种联邦制原则的特点。参议员代表其所在的州,这是对各州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各州所保留的这部分主权的手段
2、而众议员按照人口比例代表制选出,是美国联邦作为统-的国家的体现,是对联邦的最高权威的认可。而且由于参议院实行州平等代表权,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这就使得任何国会通过的法案,既是得到了大多数选民的同意,又得到了大多数州的同意。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制中公民的双重身份,这也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不同之处之一。

美国国会由哪些机构组成?

美国的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由于社会制度完全不同,在中国没有与美国国会完全相同的机构,只能说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美国国会在名义上大致相当,实际上最接近于美国国会的中国权力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美国是三权分立制度: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国会,又叫议会,包含众议院和参议院。有立法权。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名义上和国会对等。
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实行的制度是总统制联邦制。它的含义是三权分立,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他们将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掌管。而要细分,这三者里总统权力最大。国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而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充分显示资本主义的懦弱性和妥协性,体现了大洲和小洲之间相互的妥协。
众议院通常被认为比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众议院也有自己的权力:发起税收法案的权力,弹劾政府官员的权力,以及在选举团陷入僵局时选举总统的权力。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以被参议院反制。参议院通常比众议院更有声望。参议员任期长,人数少,而且比众议院代表更多的选民。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美国国会,国会只是三权鼎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切记不可把概念混淆。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权力又各有不同。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阶级也不同。而我国作为一元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任何事情决策都要经过他来决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主席都由他来决定。所以综上没有可比性。

美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区别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选举形式不同、职能不同、人数分配不同。
1、选举形式不同:国会参议院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众议院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院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
2、职能不同:众议院只有立法权,其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参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同时也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
3、人数分配不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的多少比例分配的;而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
众议院的具体职能
立法:众议院负责制定联邦法律,所有的联邦法律都必须在众议院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法律。这不仅包括针对国内问题的法律,还包括针对国际事务的法律。
财政:众议院具有财务管理和分配方面的职权。在众议院中,财务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是负责在国会内部分配开支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代表:众议院的代表被选举来代表各个州的利益,他们可以在国会中发言并在拉近国家利益和州利益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检查和平衡:众议院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检查和平衡机制。它有助于确保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不会过度集中权力,同时为立法者提供更多的行政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议院

简述美国两院制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因和目的

美国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关于美国国会为什么要实行两院制,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现实政治需要的解释,即
大州与小州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曾经是制宪会议成功的主要障碍。正是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制宪会议经过激烈
争论,采用了康涅狄格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以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这样,大
州可以靠人口优势获得众议院的多数议席,小州却在参议院占据了相对于大州的优势,从而兼顾了大州和小州的利益,扫除了制定宪法过
程中的最大障碍。(参见
1.4.3.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首先是现实利益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但是,在争取批准宪法的过程中,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还对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理做了另一种解释。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独立后的北美
13
国初期的主要政治潮流,是对行政权的防范,当时的北美各国宪法都强调“立法的人民代表至上”,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虽然当时的
各国政府都实行了分权原则,但无论在宪法上,还是在实践中,更显现出对议会的权力没有什么有效的限制,以致于议会任意侵占行政权
和司法权,因此,要求削弱立法权是“
1780
年代宪法改革的中心问题”。人们纷纷提出应遏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认为虽然议会是由人民
选出的,
如果对议会的权力没有限制,
就会出现一个“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
如果出现“
173
个暴君”,
他们“将会与一个暴君一样专制”。
[1]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在总结北美独立后各国立法部门侵占其他部门权力的现象的基础上指出,在君主制下,行政部门是危险的根源;
在代议制的共和政体下,行政长官的权力范围和任期都有“仔细的限制”,司法权的界限也很明确,而立法部门获得了优越的地位,其权力
比较广泛,
又不易受到明确的限制,
人民应该提防和戒备的,
正是立法部门的“冒险野心”。
[2]
为了防止立法机关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篡权”,
一个补救办法是直接向人民呼吁,
如召开制宪会议,
但这种办法如果用得太多,
政府就会失去“必要的稳定”,
而且公众的决断可能主要是“情
感而不是理智”,因此,经常地求助于人民,不仅是危险的,而且可能徒劳无功。因此,要防止立法专制,就还需要另外的补救措施,这就
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彼此互相制约。
[3]
因此,美国国会所以采用两院制,也体现
了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为防止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设计上的用心。

6.1.2.
美国国会两院制的特色


美国国会每两年为一届,国会两院分别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六年,每
届国会届满时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名额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
1787
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每三万人选出一名众议员,根据每十年一次的
人口普查结果确定各州的议席,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后来由于新州的加入和人口的增加,如果仍按上述比例产生议员,国会的规
模就会十分庞大,按照美国的现有人口,今天美国国会众议院的议席就会超过七千人,这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根据国会在
1929
年通
过的法律,众议员总人数被固定为
435
名,根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统计结果于各州之间调整。现在的国会众议员名额是
1990
年分配的,
按当时的人口,每位众议员平均代表约
57.4
万人口
[4]
参议院的名额分配,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名国会参议员,现美国有
50
个州,全
国现共有
100
名国会参议员。

1787年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具体是指什么?

国会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为了保障国会能够独立的行使权力,不受总统的干预,宪法还设定了保障机制: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在国会内部又进一步对权力进行了分配,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的权力体现在:制定法律权、修改宪法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及弹劾权等。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的报酬,非经审判定罪不得罢免总统。总统的主要权力体现在:统领陆海军,对外缔结条约,宣布缓刑和特赦,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官员,签署或拒绝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
最后一项权力是司法权。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联邦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以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宪法对司法权适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的案件……。另外,作为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一项重要权力——司法监督权。虽然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障三个权力行使的独立性,美国宪法还规定,这三个机关的官员在任职上应保持彼此的独立: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美国会与白宫是什么关系?

美国国会为美国的立法机关,分为参议院与众议院。参议院与众议院常常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控制。
美国白宫是美国总统的官邸和办公室,是美国总统的居住和办公的地点,所以常常指代美国联邦政府。
白宫是总统府,国会相当于中国的人大常委会?
美国国会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代表,而白宫是总统权力的象征,二者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美国法则中的第一位是

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美国法则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第二款是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美国宪法第一条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它规定了国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其中,第一条规定了国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国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法律、审批预算、监督政府行为、批准对外条约、决定选区和选举总统、批准总统对外战争等。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院共有100个议席,每个州都有两名议员;众议院共有435个议席,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两年选举一次。
美国宪法第一条还规定了国会的一些权力限制,如禁止国会制定关于coinage、regulate commerce、peace和war等内容的法律,这些权力归属于宪法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机构或部门。同时,国会还受到司法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例如法院可以裁定国会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
总之,美国宪法第一条是国会的核心条款,它规定了国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并对这些权力进行了限制和制约。

只有通过众议院的法案才能通过参议院吗

可以这么说。在实行议会两院制国家,下院(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只是议决的法案,不是法律,此时必须交由上院(参议院)审议通过,通过后的法案交由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在法国,如果两院未达成一致,原则上在两院进行往返穿梭式讨论。如果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总理可以召集一个对等混合委员会提出一个共同文本。如果对等混合委员会仍未通过一个共同文本总理有权要求国民议会(众议院/下院)进行最后表决。在美国,通过的法案文本经创制该法案的议院书记登记成册交给参众议院议长签字,送交白宫,总统签署即成法律。若总统否决该法案,只要国会超过2/3的议员同意自动生效为法律。每个国家都不同,这要看是非平衡两院制还是平衡两院制来分析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美国众议院对总统有什么权力

可以否决总统的提议,但没有约束力
美国国会包含参众两院。应该是国会、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
他们分别有立法、行政、司法权,三者相互制约平衡。
总统可以提名法院的大法官及一系列政府官员,但需要得到国会中的参议院的批准,可以对外派兵,但必须在60天内向国会作出解释,由国会确定最终是否宣战
国会的议法案可以被总统否决,但第二次投票过三分之二票法案就生效。可以弹劾政府官员即法官。但必须是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判,如果被弹劾的是总统,则必须由大法官主持,且过三分之二的票数。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行为或国会法案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