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什么性质
- 2、虚假宣传是广告法第几条
- 3、新广告法什么内容
- 4、广告法解决能用吗
- 5、违反广告法处罚标准
- 6、新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 7、新广告法中哪些极限词不能用?
- 8、哪些词不能用于广告宣传?
- 9、广告法规定哪些是广告不能宣传的?
- 10、国家级形容词是否违反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什么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合法、真实、公正、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的性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以下性质:
1、合法性:广告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欺诈、误导性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真实性: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3、公正性:广告应当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不得侮辱他人,不得煽动不正当竞争。
4、社会责任感:广告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
5、健康性: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
广告 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内容准则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广告内容准则:
1、诚实和真实:广告应该诚实、真实地陈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和效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不得误导:广告不得使用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陈述、夸大宣传、虚假证明等手法来误导消费者。
3、 社会责任: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不应涉及歧视、侮辱、煽动暴力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4、重视消费者权益:广告应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欺骗、误导或不合理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不得违法违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扬或鼓励犯罪行为,不得违反知识产权、商标等相关法律规定。
6、审慎使用证明:广告中使用的证明、评比、奖项等信息应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7、 尊重竞争:广告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比较,不得侮辱、诋毁竞争对手。
8、青少年保护:广告对于未成年人的宣传应遵循特定的保护原则,不得含有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内容。
综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宣传内容受到严格的限制。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歧视性言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广告还需遵守行业规范和伦理准则,不得涉及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特定领域的宣传,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广告宣传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合乎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虚假宣传是广告法第几条
法律主观:关于广告虚假宣传的处罚《广告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法律客观:虚假宣行为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新广告法什么内容
一、《新广告法》不能使用的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二、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解决能用吗
能。1、《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3、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4、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违反广告法处罚标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
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拓展资料】
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中哪些极限词不能用?
《新广告法》中一下极限词不能使用: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拓展资料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微、国歌,军旗、军微、军歌;
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哪些词不能用于广告宣传?
《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的内容。
拓展资料关于《新广告法》:
1、2015年9月1日起实行新《广告法》,乱用词可能会被罚20万。极限用语包括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2、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乱用极限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吊销执照处理。
3、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商家请及时自查自纠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资料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规定哪些是广告不能宣传的?
1. 感性宣传:这种宣传通常会使用大量的广告语、动人的图片或视频,强调感性的体验和情感共鸣,忽略了客观的事实和数据,容易误导消费者。
2. 夸张宣传:这种宣传往往会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低估其缺点或潜在的问题,通过夸张来吸引客户。
3. 虚假宣传:这种宣传使用虚假的事实和数据来误导消费者,例如虚假的口号、假证书、编造的案例等,以快速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4. 抢眼宣传:这种宣传倾向于使用颜色鲜艳、字体夸张、图片夺人眼球的方式来突出自己,而忽略了关键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
5. 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宣传:这种宣传涉及到敏感的政治话题,用以吸引特定的群体或者掩盖或转移注意力,可能会导致负面的影响。
6. 针对竞争对手的攻击宣传:这种宣传倾向于攻击竞争对手,通过贬低对手来提升自己,可能会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甚至法律风险。
7. 隐晦宣传:这种宣传使用含蓄的话语和表述,给读者留下各种猜想,以增加阅读和传播的趣味性和可玩性,但可能导致信息不清晰或者被深度误解。
8.诱导购买的宣传:这种宣传通过诱导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例如团购、折扣、一口价等方式,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动力,但可能不透明和不公平。
广告法规定了以下几类产品和服务是广告不能宣传的:
1. 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诱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产品或者服务。
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其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经过审查批准。
3. 涉及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产品或服务,广告必须尊重、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
4.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广告宣传的产品或服务。
5. 与国家、军队、警察、消防等公共机构、组织和单位名称、标志、形象等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6. 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虚假陈述、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
7. 涉及性、色情和赌博等不良信息的产品或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范畴。
总之,广告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守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扰乱公共秩序。
国家级形容词是否违反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等。
拓展资料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