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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处罚条例,中国烟草网专卖法请问;烟草专卖局查获20条外地购进真品卷烟后,应受何处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25 08:02:40 浏览3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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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售卖假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售卖假烟处罚标准如下: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被烟草专卖局抓住 无证卖假烟8条要怎么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你贩卖假烟8条尚不够刑事处罚,
行为人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行为,应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注明:该条款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指,持有和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卖假烟被烟草局查收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卖假烟属于违法行为,假烟被烟草专卖局查收,具体怎样处罚,要依据犯罪情节来决定,情节轻微,没收罚款,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卖假烟被烟草局查收,处罚要据具体情况而定。情节较轻的可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定罪判刑。具体处罚依据如下: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无证经营香烟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无证售卖香烟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或者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销售,同时没收行为人经营的违法所得,行为人会被处以违法经营所得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香烟私自涨价怎么处罚?

烟酒是国家严格管控物质,对涨价来说那是不能随便的,各地方和个人也没有随便涨价的权利,烟草公司也不行。烟酒每涨价一次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发部,它涉及很多问题特别是税收,而且在涨价前国家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
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或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第14条规定,侵犯的主体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14条第1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44条第10项,第25条第3项等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为罚:
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被取消经营资格的,烟草专卖局在三年内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44条规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经营者提供烟草制品过程中以哄抬物价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第40条、第55条第1款等规定,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计算。
最后,建议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者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图获利而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 明:经营者私自涨价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规定。只要涉及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侵害国家财政收入等行为的,可适用本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中国烟草网专卖法请问;烟草专卖局查获20条外地购进真品卷烟后,应受何处罚?

70%的收购价格,20%的罚款!
如果是持证零售户第一次被处罚,真烟,渠道外进货,不足50条或者2000元,一般罚款后重新打码领回。
渠道外进货,顶多没收吧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没收20条香烟,罚款72*20*(5%-10%)=72-1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
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没收20条香烟,罚款72*20*(20%-50%)=288-720元
 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
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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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卷烟超过50条怎么处罚?

行为人一次性销售真品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4条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被查获的卷烟、雪茄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等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58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44条第4项等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同时,依法取消其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不配合烟草专卖调查取证的可以处以什么处罚

吊销烟草营业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烟草专卖局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违法案件时,有权依法询问违法嫌疑人;或者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
如,行为人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含:涉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卷烟交易记录有关的台账、电子数据等涉烟有关证据)、或者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如,持证人拒绝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等情形的,烟草专卖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部门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等规定,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依法被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烟草专卖局将三年内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没有烟草证卖烟罚多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总额是指涉案物品的零售指导价格计算)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法规定: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处罚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20%~50%的罚款。处罚结论没有错。
这个罚款是肯定要交的,烟的话烟草专卖局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处罚你的时候是否给你开了先行登记保存的收据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之后把案件移交到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可自行或者根据烟草专卖局的意见,对无证经营行为作出处罚。
依我看,你的罚款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你在烟草有认识人的话,或许可以通融一下。基于你拿的是真烟,罚款基本上是不能讲情的,你可以去烟草局好好说说,说你办个证争取把罚的烟看看能不能拿回来把。
由工商部门根据烟草部门意见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