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书记员法律常识500题
- 2、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 3、下列法律常识中表述错误的是()。
- 4、我们忽略的法律常识
- 5、法律常识题目..求解释
- 6、生活中的民法常识
- 7、醉驾法律常识
- 8、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9、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txt下载
书记员法律常识500题
1.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
2.公务员法律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你准备一本教材吧,这本书在市场上是都有的。
考法律基础知识一定要熟知宪法、法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尤其是这几部法的法条一定要熟悉呀,做到重基础、熟理论、通法条、精司解。三个国际法你掌握课本上的就足够了。
比如说刑法的总则部分都有可以考到的地方,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未遂、既遂、中止、自首、立功、累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等:民法中的几大原则、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合同法、人身权等等。 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至于做题我建议你不要去买市场上的资料,那题太简单了,对你考试没有多大的帮助的呀,作为公务员考试是录用考试,我们复习的范畴一定要广。 你还是去做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比较好呀,你就看看司法考试的每卷的单选和多选就可以了呀,这对巩固你的基础知识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呀,而且我看有好多公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题都是从真题转化而来的呀,我们这里去年的考试题有好多都是司法考试的原题呀!做真题对你考这门课是有好处的呀,但愿我这个学习法律的人能给你带来帮助呀,有什么常联系呀。
3.公务员法律常识题
选择A.解释:绑架后,收到钱,却不放人,而将人杀害.这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它符合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就是现在有些父母老是要无源无故打孩子,孩子读书本来就辛苦的啦做父母的还要打孩子
下列法律常识中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医院等公益单位不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我们忽略的法律常识
1.生活中要具备那些法律常识
生活中要具备下列法律常识: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
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2.给我些法律的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
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
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
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些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
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
3.有没有人们再生活中容易忽视的模糊的法律规定
乱用他人姓名
公民不仅有肖像权,亦有姓名权。随便使用甚至盗用他人姓名从事不正当的活动,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则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公民应保护好自己的有效证件,尤其是身份证,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不送子女上学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给予了严格的保护。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积极创造条件送子女上学,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即使是子女自己逃学,父母如果不加以制止,或不设法督促其上学读书,亦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有关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督学。
辱骂他人
“打人犯法”可谓妇孺皆知,其实,骂人也犯法。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辱骂,甚至包括酒后辱骂,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主要是名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
拒绝照料患病配偶
日常生活中,如果某人对患病配偶常年不闻不问,甚至虐待、欺压病人,人们习惯于责之以道德,却很少绳之以法律。实际上,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都明文规定,配偶一方如果患病,另一方负有对其照料抚养的义务,如对方生活不能自理则更应尽此项义务,如果拒绝照料、抚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配偶即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
儿女偷盗父母财产
不经老人同意而随意将老人的财物往自己的家中带,这是一种很容易被亲情掩盖的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偷盗老年人财物的家庭成员应予以治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子女与父母已经分家,那么父母的财产属于个人私有,任何人包括子女都不得非法侵占,儿女偷盗父母财产严重的,同样构成盗窃罪。
私售祖传“宝贝”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但是,一些人认为私藏的文物是自家祖传,自己有权处置,于是私自出售文物。其实,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文物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擅自复印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常常使用,擅自复印营业执照是企业比较容易触犯的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私下协议离婚
有些想离婚的夫妇因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到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而采取双方私下“协议离婚”的方法,通过签订“君子协定”,试图让前缘后怨一笔勾销。其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在“协议离婚”期间与他人结婚或造成事实上的婚姻,则构成重婚罪。
强迫职工劳动
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常常依仗手中权力,公然违反《劳动法》而强令职工加班加点或从事有毒有危险的工作。《刑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强迫任何员工劳动均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4.我与法律知识 800字征文
法律在我们身边 在我们心里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5.身边的一件事要有法律知识 作文
暑假,老师给我们留了一个特殊的作业——写一篇与法律有关的作文。
我天天冥思苦想,可是,暑假快过完了,我也没有一点灵感,一个字也写不出来。没办法,我只好请教妈妈:“什么是法?”妈妈说:“我先问你几个问题,同学发生矛盾动手动刀杀死了另一个同学,这算犯法吗?”“当然算,这是杀人行为。”
“有人在深夜,跑进了别人家偷取了财物,这算犯法吗?”“这是盗窃行为。算!”我说。
“是的,法就在我们身边,许多的事都和它相关。” 是呀,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比如说在十字路口,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有的人在红灯时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车轮下发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
每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总会想:“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要出人命了!”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是违反法律的事件。
比如说,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有一次,我们班有位同学发现自己一千二百块钱的生活费掉了,于是便给老师说,老师听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马上和另外一个老师急忙地赶往了教室,说明了情况,便开始调查了。
老师们首先便叫我们同桌互相交换检查书包和抽屉,结果下来还是没有,老师便又教育我们说:“拿别人钱的那位现在如果站起来承认了可能还会减轻你的错误,如果待会儿还不承认,那被我们查出来了,那事情可就严重了!”正当老师说完时,老便发现有一个同学的脸色突变,老师们见了一下便把那位同学请上了讲台。于是便开始审问她了,先那位同学还镇静自如,结果越到后面,她就越慌张,最后便不打自招了。
……老师为此便语重心长地教育了他,这事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有时或许只是一时迷惑,却会让自己的命运出现另一个大转折点,让自己的“画纸”沾上抹不去的黑点。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的生活如此安定。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发展。
我认为,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人们的素质,我们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
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世界的美丽在于人们对规则、法律的遵守。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让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
我们要时时谨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让作为当代的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
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
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
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
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
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
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
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
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
6.都有什么被忽略的小常识
(1)没有一张纸可对折超过9次; (2)根据统计每年骡子所杀的人比飞机失事所死的人还多; (3)人睡觉比坐着看电视所消耗的卡路里还多; (4)第一种有条形码的对象是香口胶; (5)Wright's Brother发明飞机后第一次试飞的路程比一架波音747飞机的飞机翼还短; (6)1987年,美国一家航空公司将每个头等机位的飞机餐减少一粒橄榄后,节省了约35万美元; (7)很多人每朝起来都喝一杯咖啡提神,但其实一个苹果比一杯咖啡还有效; (8)你的家中多数尘埃都是你的死皮; (9)洋娃娃Barbie全名是Barabra Millicent Roberts (10)希特勒的妈妈在怀有希特勒时曾认真地考虑堕胎,不过被医生说服,结果把他生了下来; (11)玛丽莲梦露有6只脚趾; (12)电影里,ET的脚步声是由一位工作人员用手将啫哩榨烂造成的; (13)珍珠在醋中会溶; (14)在寻找情人广告中,有35%是已婚人士; (15)你有可能将一只牛拉上楼梯,但牛是不懂下楼梯的; (16)猪不能仰头望天空; (17)“quick brown fox jumps over the lazy dog”这句话可以用尽26个英文字母; (18)鸭的叫声是不会有回音的,而且暂时没有人知道这是为何; (19)蜗牛可不吃东西睡3年; (20)著名影星Tommy Lee Jones与美国副总统曾经是哈佛大学室友; (21)如果一个月中,第一天是星期日,那个月便出现黑色星期五; (22)把石头放在微波炉中加热会爆炸; (23)1 111 111 * 1 111 111 = 1 234 567 654 321; (24)惟一一个有15个英文字母而又不会重复的英文字是“uncopyrightable”; (25)猫可发出超过100个音,狗却只能发10个音; (26)愈黑的环境下,猫的排尿次数愈多; (27)将一个硬币向上抛1 000次,字向上的次数是495次,不是500次,因为有图案的那面较重; (28)根据牛顿字典,世界上最长的英文单词是: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silicovolcanoconiosis” (29)人体的胃每2个星期便会更新一次分泌物,否则它会自我消化掉; (30)可乐原是绿色的; (31)夏威夷文只有12个字母; (32)走路上班的人最高比率的省是阿拉斯加; (33)如果Barbie是人类,她的三围是39-23-33; (34)美国平均每小时在空中的人有61 000人 ; (35)只有一种食物不会变坏:蜜糖 ; (36)在加勒比海附近有一种蚝是会爬树的; (37)世界上最年轻的父母在1910年出现,是一个8岁及另一个9岁的中国人; (38)人类的鼻子及耳朵毕生都在不断长大; (39){被屏蔽内容}有一种正方形的西瓜,为的是方便收藏; (40)海星有8只眼,每只脚都有一只; (41)有些昆虫的眼睛里长毛; (42)一条长颈鹿的舌头有2英尺长; (43)大象可用头来站立; (44)蚂蚁早上醒来会抓痒; (45)伟大发明家爱迪生是怕黑的; (46)世上最老的金鱼是41岁,名叫Fred; (47)爱因斯坦9岁时不能流利说话,他妈妈曾经一度以为他是弱智; (48) *** 的女人可以因为丈夫不为她倒咖啡而提出离婚; (49)只有55%的美国人知道太阳是一个星体; (50)多数唇膏是有鱼鳞的; (51)长颈鹿没办法咳嗽; (52)猫头鹰是惟一能够分辨蓝色的鸟类; (53)一只鲸鱼一分钟心跳只有9下; (54)我们喝到肚子里头的水已经有3亿岁了; (55)只有30%的人可以放大缩小自己的鼻孔; (56)一只牡蛎的性别会由男变女,此后一生中还会变个几次; (57)根据一项1845年由英国通过的法律,自杀是非常严重的罪,最重可以处以吊死的极刑; (58)在太空中航天员是没办法哭的,因为没有地心引力,眼泪流不出来; (59)一只变色龙的舌头是它自己身体的两倍长; (60)最常用牙签的人是美国人; (61)一个正常人的眼部肌肉一天平均要动上10 000到15 000次; (62)大象死后还会保持站立姿势; (63)有些昆虫没有头还可以再活上一年; (64)达芬奇光是画蒙娜丽莎的嘴唇就花了12年; (65)玻璃破掉时,玻璃碎片的时速最高可达每小时3 000英里; (66)乳牛听音乐时可以供应更多牛奶; (67)下午摘下的玫瑰比清晨摘下的玫瑰更能持久不枯萎; (68)虎鲨的胚胎在母亲的子宫里需经过激烈的搏斗,胜利者就是可以活着出生的小虎鲨; (69)一只70磅的章鱼可以穿过一个仅一枚银币大小的洞,因为它没有脊椎; (70)印度尼西亚竹节虫是全世界最大的昆虫,有些光是身长就有1英尺长; (71)其实,河马跑得比人快; (72)降落伞的发明人把第一次乘坐降落伞的机会让给了一只狗; (73)一只{被屏蔽内容}大螃蟹可能长达12英尺; (74)刚出生的小火鸡要有爸爸妈妈教导如何吃东西,不然会饿死; (75)一只鲨鱼可以侦测到水中仅百万分之一含量的血液; (76)桑巴舞的森巴原来的意思是“一起磨肚脐吧”; (77)小孩子在春天长得比较快; (78)蝙蝠是惟一能飞的哺乳动物; (79)一只毛虫身上有超过2 000条的肌肉; (80)人的心脏可以产生把血液喷出30英尺高的压力; (81)当头还在身体上的时候,雄合掌螳螂没办法交配,所以,雌合掌螳螂在进行交配之前,先要把雄的头砍掉; (82)虾米的心脏在头部; (83)你永远不可。
法律常识题目..求解释
1、民政局(就是发结婚证的那个单位)无权冻结银行账户。 B 派出所传唤公民乙,这个行为,派出所根据法律的授权,它有刑事侦查的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合法传唤证人等。警告和罚款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授权的,基于日常管理事务的需要,它所用的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 民政局的职能有很多,主要是民政事务,包括婚姻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救助等
2、这个不属于行政处罚。
3、A。卫生局的处罚是未有相关卫生安全证的,工商局应该先警告,因为摆摊并不是企业,应该先警告并要求其停止运营。
4、C, 在A中商场不能成为被委托人。B中派出所是派出机构,其主体是公安局下属的一个办公室的那种感觉,所以负责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公安局。
5、环保部门无权调节损害赔偿纠纷纠纷
6、行政给付适用于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物质性的利益,比如发放抚恤金和保障金等。
7、这个主要是说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可诉的行为,而非说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8、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该二者都不是行政法规。
第2题应该是百分数不对
一、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你所说的民政局在一般公民看来是行政机构,也就是行使法律所规定相关行政权利的行政机关,但是,民政局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简而言之,根据你的问题而言
(一)首先,关于民政局冻结建筑公司资金。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无权冻结建筑公司帐户资金,根据你的问题推测,民政局与建筑公司应该是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其参与的是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在这一民事纠纷中,民政局就不属于行政机关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就好比民政局要接待领导到街上买几个苹果与水果商产生的合同关系一样。
(二)派出所传唤公民进行询问调查是公安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执法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派出所有这个权利,类似行政强制
(三)民政局颁发证书就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行为了。这时的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作为行政机关对成立社团这一法律行为进行确认,为行政许可。
总结一下,根据你的问题,首先要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所调整,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地位是不同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相同,民政局也好,派出所也罢,其作出的行为的性质要根据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所判断,不可把其地位看作一尘不变的,要灵活变动。
二、判断是否是行政处罚不可单看是否有处罚二字,应当就其本质来判断。关于你提出的该规定是否为行政处罚,我对此持保留意见。
三、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所提的问题中,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在各自管辖权限内就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不同处罚,但是,如果有一机关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后,其他行政机关不得作出罚款决定。但有例外。
(摘自http://baike.baidu.com/view/35712.htm 2011年1月31日13:57访问)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四、关于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行政赔偿,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中,超市不能作为被委托机关,因此负责赔偿的机关应当是有处罚权的机关,如果该市卫生局有处罚权,则赔偿义务人为该市卫生局,如果没有处罚权,则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即县政府。
B中,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在一定范围内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我国法律规定派出所在一定范围内(500元以下)有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利,因此派出所有处罚权,可以作为赔偿义务人。
C中,按题意可知,该公安局委托的罚款走出了派出所自行罚款的范畴(超出500元),因此派出所在本题中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但可以作为为被委托机关,如果出现错误,则公安局作为委托人应当是赔偿义务人而非被委托人的派出所。
五、专利委员会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机构,具有裁决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是行政裁决。而环保局的调解行为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只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手段,没有强制力。不是任何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
七、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别人可听可不听。
八、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楼主可自行判断
生活中的民法常识
1.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法律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3.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600字案例分析
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
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4.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小常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女儿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直接把养花的人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钱,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请律师诀窍。
(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5.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 *** 审核,由县级人民 *** 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产权①著作权的。
6.可以说说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简单法律知识吗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别忘了父母遗产有你一份。
如果你“拾金而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之内未催要,你失去讨还的权利。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有超过他所得遗产数额的债务,就可以不还。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的学生。
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民可以告官,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持刀对一少女施暴,你可以挺身而出,打死那小子也不犯法。
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或是路边的广告牌砸着你,或是你掉进了没盖好的窖井而受伤,你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7.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蒋崇胜
公司常用法律法规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7、集体合同规定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0、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1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2、最低工资规定2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
醉驾法律常识
1.醉驾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的法律责任: 首先,酒驾要负一定的行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可以拒绝,让对方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通过关系请医院出具其无需继续治疗的证明。
在交警处理环节上,由交警通知其出院。
2.醉驾规定有哪些呢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醉驾—判定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规定: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醉酒驾驶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酒驾与醉驾处罚法律规定有哪些
酒驾与醉驾处罚法律规定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和醉驾的酒精含量判断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根据酒驾标准,可以知道酒后驾车可以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的就可以称为醉酒驾车,一般被抓到酒驾除了罚款和扣分,还有一个就是会被拘留,所以为了生命安全,请坚决不要酒后驾车。
5.酒驾交通法律是怎样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酒驾根据其造成的后果不同,其处罚是不同的但是其最低标准是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6.2017年最新醉驾处罚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只是指喝过酒,而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度达到一定程度。
而我国对醉驾的处罚也比酒驾严厉的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文的介绍中大家可以看到酒驾只是给予一般的行政处罚,而醉驾除了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因为醉驾的危险系数更大,对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更大。
7.醉酒驾车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
醉酒驾车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是: 1、暂扣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2、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 3、扣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4、拘留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以下的) 拘留8-10日。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 拘留13-15日。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3-15日。
8.醉驾案件应该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次加重。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 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醉驾案件如何量刑 据悉,醉驾被及时发现并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
在涉及醉驾罪名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则相对较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醉酒驾车犯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般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醉酒驾车若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怎么认定呢?关键在于看肇事人是属于相继性的醉驾肇事还是一次性醉驾肇事。
法官解释说,一次性的醉驾肇事是指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就停止了继续驾驶,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相继性的醉驾肇事则指的是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之后继续开车并再次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9.醉酒驾车怎么处理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常识,需根据选项具体分析。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项中,小王未满八岁,其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十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项中,小红是受胁迫嫁给小王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婚姻。
C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冯趁小朱家急用钱的危困状态,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错误,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小张将价格错误打印,使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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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1.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判离婚
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就能被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多少钱会构成罪
一、“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根据《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2、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4、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可知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五千元以上,也就是如果信用卡诈骗五千块以上就会构成犯罪。而要注意的是关于那个金额中透支的,透支数额的认定上,应注意,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3.寻求一本学习法律常识的书籍
1《 百姓 *** 法律知识实用手册》
作者:李少林出版社:金盾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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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作者:臧云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本书犹如一座桥梁,一头承接着法律,一头开启了民众,它在朴素中蕴含着伟大和奇迹。只要我们认真地学习本书介绍的知识,领悟本书作者——一名执业律师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逐渐的修炼成“法律武功”,从而更好的运。
3《劳动争议案例——社会保障与劳动案例系列丛书》
作者:程延园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6
《劳动争议案例》内容为:社会保障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与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各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经办机构。
4《衣食住行离不开的80个法律锦囊》
作者:朱晓娴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这本书汇集、整理了衣食住行中常见的80个法律问题,它们就像一个个小锦囊。可以随身携带,当你遇到困惑难题时不妨求助它们。法律真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对本书的阅读和思考会向你证明这一点。每个锦囊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 生活场景 很权威 都是根据真实的法院。
4.法律常识的书什么好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当当网上有卖 臧云著 石油工业出版社
《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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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姓 *** 法律知识实用手册》
作者:李少林出版社:金盾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
本书主要介绍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保护与赔偿、物业管理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 *** 、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 *** 、交通事故纠纷 *** 、医疗事故纠纷 *** 、保险纠纷 *** 、合同纠纷 *** 、股票基金 *** 、民事纠纷 *** ,以及公民人身权、公民刑事诉讼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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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云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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