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民政部部长李纪恒被查双规了吗?
- 2、李纪恒被调去哪儿了?
- 3、某县教育局科员李某因违纪被开除公职,李某对该处分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 是()。
- 4、文旅部原副部长违纪违法被双开,他被双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5、国家公务员如果涉及到违纪需要开除时,是先开除党籍还是先开除公职,如果公职被开除了,党籍还在,这种情
- 6、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
- 7、公务员受贿开除公职吗
- 8、深圳通报北极鲶鱼事件,涉事官员钟庚赐被开除党籍,你对这个处罚怎么看?
- 9、公职人员被行政处罚后的处理
- 10、
民政部部长李纪恒被查双规了吗?
李纪恒目前担任民政部部长 党组书记 目前正常工作没有双规
李纪恒,现任十九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没有被双规。
工作履历:
1976.11-1979.08 广西大学中文系文学创作专业学习;
1980.09-198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县县委宣传部新闻干事,贵县报社筹备组负责人;
1983.11-198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县瓦塘公社(乡)党委书记;
1985.05-1987.0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县县委副书记(其间:1987.03-1987.08挂职任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委书记助理);
1987.09-1988.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委第一副书记;
1988.06-199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委书记;
1990.02-199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委书记;
1991.08-199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2.08-1995.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5.02-199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1996.04-199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书记(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7-1997.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地(市)委书记;
1997.12-2001.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玉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5.09-1998.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6-20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2001.08-200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4-200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南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9.09-2003.0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5.03-200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6.07-2006.11 云南省委副书记;
2006.11-2011.08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2011.08-2011.11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2011.11-2012.02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2012.02-2014.10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4.10-2015.01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5.01-2016.08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08-2016.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2016.09-2017.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1-2019.1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9.10-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纪恒被调去哪儿了?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0月14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纪恒同志任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同志不再担任云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陈豪同'志任云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4年10月1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李纪恒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由上可知,李纪恒同志已改任云南省委书记。
某县教育局科员李某因违纪被开除公职,李某对该处分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 是()。
【答案】:B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 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应选B。
文旅部原副部长违纪违法被双开,他被双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因为他在职期间利用职位收取他人贿赂,用公职贪污,且生活作风不检点,沉迷于女色,包养情妇。
他被双开的主要原因有比较多,包括有对党不忠诚,搞封建迷信活动,收受贿赂,任人唯亲,生活腐败等。
主要是他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是因为他在职期间进行了贪污,并且金额不少,所以说被双开,国家这么做是非常好的。
他被双开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出现了违纪违法的行为,而且给社会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严重的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大家都了解过人民的名义,这部作品,李达康书记说的一句话,现在我依然记得非常的清楚,就是头顶国徽,身穿警服就不能太任性,而对这个文旅部袁副部长他就是因为违法犯罪,所以才会被双开的。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为什么会被开除党籍。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都会被开除党籍,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甚至是违法违纪的行为,特别严重的一种表现,而且是一种故意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被开除党籍。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因为过失,因为防范的不到位,导致了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也会被开除党籍。
双开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而对于这位原副部长违法违纪,被双开,被开除了公职,是因为他违法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开除公职。简单梳理一下就是违反了相应的纪律,以跟人民的社会道德相违背,出了误导性的信息,或者说贪污腐败,以及虐待家人,或者说做出了道德违背的事情,比如说包养情人等等,这样也是要被开除公职。
文旅部原副部长李某,他所犯的错其实还真的非常多,所以被双开一点都不冤枉。根据相关信息透露,他对党对国家一点都不忠诚,对于相应的审查也是一种对抗性的行为,并且说了的话也不算数,存在欺骗的行为出现,对于国家已经明确指出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他压根就不当回事儿。在位期间他也做出了让人难以原谅的事情,那么就是搞迷信活动,其实现在这个社会都是要讲究科学和实事求是,但他居然搞封建迷信活动,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对于他的家风和生活问题,其实也是让人非常的痛恨,毕竟家风确实非常的败坏,而对于生活也是相当腐败的,对于这样的人,一定要严肃查处。
另外在职期间违规收受了很多的礼品,同时也收受了很多的贿赂,在疫情防控之间,而且还做出了宴请的行为,确实无视国家法纪,并且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安排了很多的亲属参与经营活动,从中谋取利益。把自己手中的权利华为敛财的行为,并且还用上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去开启企业经营,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
国家公务员如果涉及到违纪需要开除时,是先开除党籍还是先开除公职,如果公职被开除了,党籍还在,这种情
对国家公务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正常情况下,同时宣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纪委查处的,相关的行政处分由纪委提出建议,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对于开除公职,没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同,报批的程序也不同。
比如,中央纪委网站2015年10月16日发布周本顺和杨栋梁被双开的通报:”给予周本顺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栋梁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样的省部级干部,为什么开除公职审批程序不同?关于公务员处分的批准程序,根据受处分人身份的不同,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也有所不同。杨栋梁是国务院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所以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公职)处分需要国务院审议。而周本顺是省委书记,所以开除党籍与开除公职都由政治局审议。
是党员的一般先开除党籍,然后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之前基本上都会被开除党籍;如果开除公职的时候保留了党籍,基本上会很快恢复职务。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是党员,有的是群众或团员。
对国家公务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正常情况下,同时宣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纪委查处的,相关的行政处分抄由纪委提出建议,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对于开除公职,没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同,报批的程序也不同。
一般不是严重的,都保留党籍
一般先开公职再开党籍
对国家公务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正常情况下,同时宣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纪委查处的,相关的行政处分由纪委提出建议,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对于开除公职,没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同,报批的程序也不同。
比如,中央纪委网站2015年10月16日发布周本顺和杨栋梁被双开的通报:
”给予周本顺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栋梁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样的省部级干部,为什么开除公职审批程序不同?
关于公务员处分的批准程序,根据受处分人身份的不同,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也有所不同。杨栋梁是国务院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所以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公职)处分需要国务院审议。而周本顺是省委书记,所以开除党籍与开除公职都由政治局审议。
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
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开除公职 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被判缓刑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会被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江西上饶那个上吊自杀的市委书记,现在终于被搞 *** 面目了,这是好事情。报道说:“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说,余小平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 *** ;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还有,“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待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根据现有查实的情况, 已死的违纪党员,当然可以被开除党籍,因为《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是《中国共产 *** 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还明确“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规定与 *** 是一样的。余小平曾任上饶市市长,但在他死之前已经辞去市长职务了,所以他的“公职”应该就是“上饶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是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比“开除党籍”这一党内最高处分还低两级的处分,中间还有一个“留党察看”;“党籍”开除了,连党员都不是了,“党内职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即使你还活着;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只“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所以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不存在“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那么,对余小平的这个“开除公职”从何而来? 党纪之外还有政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有“开除”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问题是,余小平是“市委书记”,对他怎么行使“政纪处分”?何况,政纪处分也不是由“省纪委作出、省委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而且,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行政监察法》,都没有对已死亡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作出“开除公职”的规定。所以,对已死的公务员“开除公职”无从谈起,而且,“公职”一词似乎连法律语言都算不上,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中是找不到这个词的。 那么,是否当地有“细则”之类的规定呢?查阅江西省的《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
问题二:什么叫开除党籍 公职 公职,现多指在党政机关和各种企事业单位中所川之职。通常也指公务员,即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开除党籍,不是党员了。开除公职,没饭碗了。双开,啥也没了。
问题三:撤职 ,免职, 开除公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二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三是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耿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问题四:什么情况可能被开除公职 严重违纪或者是违法就会被开除公职。
一般说来,只有有犯罪行为才会确定开除公职,其他情况不一定会被开除的。
问题五:请问被国企开除公职是什么意思? 公职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职位,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丁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问题六:开除公职和行政开除有什么区别 行政开除 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 是处理结果 不是处罚 开除公职 只适用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是纪律处分的一种
问题七: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特定情况下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包括双方的行为也包括单方的行为。
一、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 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问题八:开除公职的决定由什么机关作出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务员受贿开除公职吗
犯罪是否开除公职,不能简单的看数额多少,而是主要看是否被判处刑罚。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都可以立案侦查,均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要被依法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符合上述立案条件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宣判有罪,但免除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的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深圳通报北极鲶鱼事件,涉事官员钟庚赐被开除党籍,你对这个处罚怎么看?
最近正和朋友讨论这个事情,对于这个处罚,我是觉得,正义虽迟但到。
目前我们也看到了,涉事的官员已经被开除党籍,并且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其实很多人都疑惑,这个处罚是不是太轻了,为什么没有接收到法律的制裁。那咱们就得好好理解一下了,这个开除党籍是纪委给的处罚,目前还没有判定是否犯罪了,如果事实确定已经犯罪,那自然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咱还是要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犯罪的人的。
大学毕业那会儿,我是有想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也学习过一点时间,对行政处罚、处分还是??一些了解的,我们可以看看钟庚赐的处罚到底是个什么级别。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其中,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很明显,开除党籍是五种处分里面最严重的。
刚开始我还有些纳闷,为啥都处分了,还有退休待遇,但其实“调整退休待遇”是针对退休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这里也不难看出,对于钟庚赐调整成二级科员退休待遇,也是将他的待遇调到了最低档。
毕竟是公职人员,不像咱普通老百姓,普通老百姓犯了事情,那就得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会受到党纪的处分,如果真的情节严重,也是逃不过司法处置的。即使已经退休。
前段时间看了电视剧《狂潮》,相信很多小伙伴也是有看的,里面那些违法乱纪的退休人员最终都会被追究责任,退休??不是防火墙。
所以呀,对于钟庚赐被开除党籍的这个处分,这就是正义的彰显,如果说查出了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相信也一定会被追究责任的。咱们不是公职人员的小老百姓,不仅要相信正义,也要维持自己心中的正义,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当所有的人都能守住心中的正义的时候,这个是世界才能公平。
公职人员被行政处罚后的处理
公职人员行政处罚后由单位自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警告、记过、以及开除。会有案底但是不会被开除公职。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若是公职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职位的话,此单位则可能会申报开除。若是单位以影响不大,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则会记得警告或者是记过等。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