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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11 13:59:53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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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观察和评估,以确保有效的土壤保持和水资源管理。以下是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
1. **土壤侵蚀监测**:监测土壤侵蚀的程度和趋势,包括风蚀和水蚀。这可能包括观察土壤表面的磨损和侵蚀,以及评估侵蚀的速率。
2. **土壤质量和结构分析**:分析土壤的质地、有机质含量、养分水平和pH值等。这有助于确定土壤的健康状况和潜在的问题。
3. **水资源监测**:监测降雨、地下水位、地表水流和水库水位等水资源的变化。这有助于预测水资源供应,特别是在干旱或水资源稀缺地区。
4. **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评估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模式,以确定是否存在过度开发、过度放牧或不适当的土地利用,以及其对土壤和水资源的影响。
5. **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生态系统的健康,包括野生动植物的迁徙、物种多样性和栖息地状况。这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6. **水质监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定期水质监测,以检测污染物的存在和水质变化。这有助于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7. **河流和溪流的地貌变化**:监测河流和溪流的河床侵蚀、淤积和地形变化,以评估水文学特性的变化。
8. **土壤保持结构和措施评估**:评估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土壤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包括梯田、防风林、植被覆盖、沟渠和防洪堤等。
9. **数据分析和报告**: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生成监测报告,提供关于土壤侵蚀、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系统健康的建议。
这些监测内容旨在帮助保护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减少土地侵蚀、水污染和自然灾害的风险,并促进可持续的土地管理和农业实践。水土保持监测是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与覆盖监测、土壤侵蚀监测、水资源监测、植被覆盖监测、坡地和河流侵蚀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
1、土地利用与覆盖监测: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变化情况,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以及不同土地覆盖类型的面积和变化。通过土地利用与覆盖监测可以评估土地利用方式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土壤侵蚀监测:监测土壤侵蚀的程度和速度,包括风蚀、水蚀等。通过土壤侵蚀监测可以评估不同地区的土壤侵蚀状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3、水资源监测:监测水资源的供需情况、水质状况和水量变化等。通过水资源监测可以评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状况,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植被覆盖监测:监测植被的类型、分布、覆盖率等指标,以及植被的变化趋势。通过植被覆盖监测可以评估植被对水土保持的作用和生态环境的质量。
5、坡地和河流侵蚀监测:监测坡地和河流的侵蚀情况,包括坡面侵蚀、坡脚侵蚀以及河道侵蚀等。通过坡地和河流侵蚀监测可以评估不同区域的侵蚀危险性。
6、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物种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评估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趋势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状况。通过生物多样性监测可以了解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程度。
监测方法
1、调查监测:通过亲身的接触和广泛的了解,充分掌握和占有项目工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第一手资料的基本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巡查等。
2、地面监测: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的一种监测。包括设置小区、控制站、水土流失观测场、测钎等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有:项目背景、目标与任务、监测范围与方法、组织与管理、成果与应用。
1、项目背景: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效益,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2、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本方案,实现对水土流失的有效预防和治理,提高水土保持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分析水土流失状况,为水土保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监测范围与方法:主要包括山地、丘陵、平原等不同地形区的水土保持情况。采用遥感技术、地面观测和调查等方法,收集土壤侵蚀、植被覆盖、水土保持设施等方面的数据。
4、组织与管理: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设立专门的监测站,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5、成果与应用: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总结监测成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将监测成果应用于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水土保持监测注意事项:
1、监测点设置的科学性:在选择监测点时,应充分考虑代表性、典型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能够全面反映项目水土流失情况。
2、监测内容的全面性:水土保持监测应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多个方面。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监测内容的详细程度和监测频率。
3、监测方法的规范性:水土保持监测应采用统一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4、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监测数据是水土保持监测的基础,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监测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数据误差和失真,如使用经过校准的监测设备、标准样品等。同时,应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职责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水土流失监测、荒漠化与沙化监测和综合评价等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水土流失监测、荒漠化与沙化监测和综合评价等工作。作为全国水土保持领域的技术支撑机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承担了大量的科技项目和实验室任务,并参与了多项决策咨询工作,是中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来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全国水土流失监测: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调查,提出水土保持建议和对策,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2. 负责荒漠化与沙化监测:开展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和综合评价,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3.负责水土保持综合评价: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状况综合评价,提出水土保持发展对策和建议。4.承担科研和技术支撑:开展水土保持相关的科技项目和实验室任务,为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支撑。5.参与决策咨询:为国家水土保持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和咨询服务。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工作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工作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职责之一是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状况综合评价,这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同时,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还承担了大量的科技项目和实验室任务,为防治水土流失、荒漠化和沙化等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在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有利于推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是中国水土保持领域的技术支撑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水土流失监测、荒漠化与沙化监测和综合评价等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工作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并指定专门机构或者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工期36个月的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年报吗

需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三个阶段。在建设中阶段,应当实施监测,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和监测年报。因此,工期为36个月的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年报。工期36个月的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年报,主要是为了保障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合规管理以及资料保存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第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以下简称“监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6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六)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6个;
  (七)申请资质之日前3年内没有因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受到处罚。
  前款所指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包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第六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3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第七条 监测资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其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资金或者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关系以及水土保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六)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还需提交近3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批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以

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

业自律。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第五条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

级为最高等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八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

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

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

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

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级以

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

作的不少于 3 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

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

2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

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

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

及劳动合同。

(八)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第三章 评价标准及程序

第十一条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

和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

第十二条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星级等级。评价标准

见附录。

第十三条 水平评价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

平评价管理系统”(www.sbxh.org)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

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监

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

3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

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

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

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

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包

括 1 正本和 3 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持证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测从业情况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核实的方式,抽查核实

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 监测成果质量;

(三) 持证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 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 违法违规行为。

4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社会监督(如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

发现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依据存在的不良行为的程度和

频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倒卖、出借水平评价证书;

(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监测成果弄虚作假;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对存在第十七条第一、二、六款情况之一的单位,

取消其水平评价资格,并在 2 年内不予受理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

请,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存在第三、四、五款情况之一

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通过扣减信用度相应分值的方法降级

直至取消水平评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取得一年以上的持证单位可在

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改制或者

5股权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后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需重新进行水平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秘书处负责解释。
水土保持资质分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资质、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资质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证书有效期三年)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业绩、质量管理和信用度。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水土保持监测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第八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项目区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的监测与防护?

近年来,在我国现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效加快了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推进步伐,不断提升对水、电、林等领域的协调治理能力。但目前在水土保持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方面有所欠缺,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的管理和规划中对水土保持的思想意识淡薄等等,从而导致有力治理水土流失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以至于在全面推广水土保持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难增多。对此,有效合理解决水土保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应该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些工作制度,明确在项目建设中如何防护水土流失起到关键性作用。
西北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自身调节能力差,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把握实质性问题,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在项目区建设中对水土流失治理中控制土地的荒漠化仍待进一步提前监测和防护,防治水土流失。
1 水土保持工作监测
1.1 监测工作原则
深入调查与实际观测同步。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监测内容和方法,制定监测总体布局与安排,核实项目地施工期间水土流失的防护治理责任,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明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的重点区域,确定相应的观测方法;全面调查、观测与时段巡查同步。为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防止在项目施工中场地水土流失隐患不断变化,应当全面认真地进行监测,尽可能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及时制定出相关工作表格并在施工现场填写相关监测指标,定期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要求项目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施工,确保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效性;定期调查与适时观测同步。对扰动面积、取弃土(渣)量、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种类、覆盖度等变化情况,通过定期(一般按月、季或年调查,视地面变动大小而定)按照规定时间就项目单位施工中实施和试运行期间分不同阶段对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进行调查分析,并设置定期、不定期,定位、不定位的观测方法,对土壤破坏侵蚀、泥沙量、径流量、降雨量、工程实施进展与防治效果等进行重点观测;监测内容与水土保持责任区同步。为了防治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有效地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必须把监测内容同水土保持责任区相结合,充分反映出各分区的水土流失特征、水土保持工程及其效果;调查观测与模型分析同步。通过实地调查和观测获取相应的数据,了解掌握项目施工建设期不同场所的水土流失。通过当地相似区域水土流失预测模型进行分析计算,对于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通过实地调查和观测进行效益计算分析。
1.2 监测工作内容
水土流失因子监测。项目地扰动地表面积、占用地面积;项目地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项目地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项目区建设周边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量的不断变化情况;水土流失面积及形式的变化情况;水土流失强度变化情况。水土流失监测与防治措施。监测目的:针对性地对项目地建设中水土流失量的监测;确定防治措施的数量、质量,并反应出防治效果。
1.3 监测工作目标
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总结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治措施;对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包括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覆盖度、植被恢复系数、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土地整治率、等量化指标;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投产使用。
2 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在项目建设施工时,因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耗费一定或更多的建设原材料,施工单位会从方便和减少自身成本的角度出发,沿边、沿线挖土取料,对土地开采的深度和广度完全不一,给所建项目的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造成了水土的严重流失。对此,要加强对施工地的水土保持防治与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开采标准,防止肆意开采、不注重自然发展规律,为水土流失埋下隐患的情况发生。
在采土工作之前,应剥离上层土地表层上的腐质土,确定集中放置位置。当采土工作结束后,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把放置的腐质土回填到采挖后的坑地,保证恢复原地表植被。
在河滩取土、取砂场之前,必须获得当地河道部门审批后,在允许的地点严格按照开采数量进行开采,并保证与清淤疏浚工作一同进行,及时平整已施工作业区域。
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科学合理在施工地2侧临时分设2道排水渠,有效确保在施工时,附近地表水能顺利并快速流通,也可以把一些雨水、滞留污水全部排出项目施工地。不能出现因施工进度紧、任务重等原因,而忽略这种可以有效缓解在施工过程中不遭受水力侵蚀的必要措施。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西北地区干旱少雨,超载过牧,过度开垦,植被覆盖度低,土地沙化严重等诸多因素,与南方等地相比,成因复杂,区域差异明显,发生水土流失的几率很高。所以,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防护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思想意识,把项目建设等领域与水土保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防护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工作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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