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 2、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 3、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
- 4、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 5、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 6、权利法案是什么
- 7、权利法案什么时候颁布的
- 8、权利法案的内容
- 9、权利法案的影响
- 10、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权利法案是美国和英国的。
The Bill of Rights(美国),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并非是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
美国《权利法案》的评价与影响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影响巨大。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会搬出此,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但是《权利法案》没有修正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即对奴隶制的确认,这使后来的南方地区农奴制扩张大大增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国《权利法案》、百度百科-英国《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法律分析:权利法案是美国的。The Bill of Rights(美国),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剥夺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法律依据:《权利法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
英国《权利法案》的内容及意义如下:
一、内容
1.宗教自由:《权利法案》保障了公民对宗教自由的权利,禁止国家干预个人信仰和思想选择。
2.言论自由:该法案确立了言论自由的原则,允许公民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表达意见和批评政府。
3.选举权:《权利法案》强调了议会选举的重要性,并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条件。
4.军队干政禁止:法案明确规定,持有军职的人员不能干预国家政治事务,以确保民主制度的稳定和持久。
5.非合理逮捕和监禁禁止:该法案限制了政府对公民的非法逮捕和无限期拘留的权力。
6.司法独立:《权利法案》确认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禁止君主任意干预司法程序。
7.禁止酷刑:法案明确禁止使用酷刑和残忍、不人道的惩罚方式。
二、意义
《权利法案》的意义在于确立了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英国现代宪政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该法案不仅对英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也对其他国家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它使政府权力受到限制,保护了公民免受滥用和侵犯。同时,该法案的原则和价值观被运用到很多国际人权法律和条约中,成为全球范围内推动人权保护的重要参考和借鉴。
英国《权利法案》的修正
一、第一修正案
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二、第二修正案
规定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三、第三修正案
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
四、第四修正案
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进行搜查和扣押的令状,必须经过宣誓和确认,确有“可靠的理由”才由地方法官签发。但其所要搜查的地点和抓捕的人要具体明确。
其实,第四条修正案要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不受政府的无理侵扰。这就是说,个人的住宅和所有物是“人身自由的延长”,因此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权利法案是英国的。
一、权利法案的出现:
权利法案最初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也称为“权利法案1689”,是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登基后签署的法案。
二、权利法案的组成部分:
1、《宪章权利》:确立了议会的权利,包括立法、税收和预算的权力,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并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2、《天主教救济法》:取消了天主教徒的政治和宗教权利限制,保障了其宗教自由和权利。
三、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等十三项条文。
权利法案的影响:
一、确立君主立宪制度。
权利法案的出现,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君主立宪制度,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必须遵守法律和宪法,而议会则具有立法、征税、监督政府等权力。君主不能随意干预政治和法律,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限制君主的权力。
权利法案的出现,限制了英国君主的权力。在权利法案之前,英国君主具有相对宽松的权力,可以干预政治和法律,限制议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然而,权利法案的出现,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并确立了君主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在权利法案之前,英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君主的限制,而权利法案的出现,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这一原则使得英国政治制度更加民主和公正,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政府也必须遵守法律和宪法规定,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简单分析一下,详情如图所示
法律分析:《权利法案》是英国的,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
法律依据:《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是什么
权利法案
Bill of Rights
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废除法律,不得征税,不得招募和供养常备军;臣民有权向国王请愿;议会经自由选举产生,应经常集会;议员有议事自由,不受任何传讯或干预等。
1791年美国生效的联邦宪法第1~10 条修正案也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 、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有保护其人身、住宅 、文件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拘捕、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
权利法案什么时候颁布的
1791年12月15日。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颁布。
权利法案的内容
权利法案是一项涉及个人权利保护的法案,旨在确保公民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1.版权保护(Copyright Protection)
在权利法案中,版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它确保创作者或知识产权拥有人对其作品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并防止他人对其作品的未经授权的使用和复制。
2.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权利法案保障了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即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受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干预或限制。
3.隐私权保护(Privacy Protection)
个人隐私权是权利法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案保护个人的隐私,禁止他人未经授权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的私人信息。
4.平等权利(Equal Rights)
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每个人在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平等权利。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疾或其他身份特征,每个人都应受到平等对待,并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
5.宗教信仰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权利法案确保了每个人对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参加宗教活动和表达宗教观点的权利。同时,该法案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迫害和歧视。
6.受教育权(Right to Education)
权利法案承认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论年龄、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背景。它倡导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教育,并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
7.劳工权益保护(Labor Rights Protection)
权利法案还关注劳工的基本权益保护,包括正当工资、合理工时、安全工作环境等。该法案旨在确保劳工享有公平和合理的待遇,防止劳工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剥削。
8.财产权保护(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权利法案保障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禁止任何人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这包括知识产权、物质财产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9.司法公正(Judicial Fairness)
权利法案重视司法公正,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和公正的对待。它要求法律制度保持独立和中立,提供公正的审判和申诉机制。
权利法案的影响
权利法案的影响是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确立了议会的权力;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并非是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与《王位继承法》共同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确立了议会的权力;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权利法案》的内容: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解析:
权利法案(英国)
东方法眼按:《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宪法中重要的一部法律,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在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超向虚位君主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 *** 》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
国会两院经依法 *** 于西敏寺宫,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而制定本法律。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 *** ,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 *** 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 *** 。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