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受害者家属:劳荣枝仍自称是受害人,她能逃一“死”吗?
- 2、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为何要择期宣判?她能否免于死刑?
- 3、为什么劳荣枝不被判死刑?
- 4、劳荣枝怀孕可兔死刑吗?
- 5、江西南昌“蛇蝎美女”劳荣枝会被无罪释放吗?
- 6、劳荣枝会不会死刑
- 7、劳荣枝二审恢复,身背七条人命,她最终的结果将会如何?
- 8、劳荣枝有活命的希望吗
- 9、劳荣枝会被判死刑吗
- 10、劳荣枝求生欲很强想公开审理,是否有可能减轻最终的审判惩罚?
受害者家属:劳荣枝仍自称是受害人,她能逃一“死”吗?
受害者家属:劳荣枝仍自称是受害人,她能逃一死吗?受害人熊某某的弟弟称在庭审中,劳荣枝依旧辩称自己是受害人,不承认参与杀人。检察官还表示她的反侦察能力,要高出法子英。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认为,逃亡20年,涉嫌背负7条人命的劳荣枝可谓是罪行极其严重,如果当年被抓,无疑会和法子英一样被判处死刑。但是,有几个因素可能会导致其不死。事情过去了20年,当年的证据也有可能不够扎实。劳荣枝的自行辩解。她当庭所述的“斯德哥尔摩症”情况,加之案件证据又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对量刑会有一定影响。
这个人是难逃一死的,毕竟所做出来的行为是罄竹难书的,而且是带给受害者家属无尽的伤痛,他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我觉得他应该是难逃一死的,毕竟他犯下这样的罪行事是无法原谅的,虽然说他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苦衷的,但是他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荣枝案二次庭审中,劳荣枝自称受害者,推翻此前的言论,否认自己故意杀人罪,自称是法子英案件的受害者,各种绑架、抢劫行为全都是在对方的指使之下,自己无能为力被迫而行。据她描述,自己本是一个傻白甜,为人诚实,还是正经师范职业,本分的当个小学老师,即使没有什么大作为,但也是老老实实过日子。如果不是法子英拿家人的生命来威胁自己,不可能会走到这条犯罪之路上。而小编从庭审现场来看,接受审讯的劳荣枝整个人精神状态很好,条理清晰,有理有据。但尽管如此,受害人言论并不会让她逃过一劫。
不得不说,在犯下多起重大案件之后,劳荣枝依旧内心强大。在接受庭审之时,还能条理清晰地将一切责任推在法子因的身上。先是说自己年幼懵懂,被法子英强奸,碍于自己的名声和保护家人的安全,一直不敢吭气,只能跟随法子英。其次,她明确知晓昔日的男友因为伤害罪、流氓罪此前就已经蹲过监狱,所以将所有的罪责推到这个穷凶极恶的男友法子英身上,看上去理所当然,将自己成功塑造成一个“胆小”、“被迫”、“单纯”、“无助”的形象!
在被法官在被检察员问及为什么不选择离开法子英,她也依旧坦然回应,当时年纪比较小特别依赖对方,等到以后懂点事情了又害怕连累到家里人,毕竟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所以一直跟法子英在外漂泊。
尽管看上去有理有据,但是检察员认为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犯罪过程中,尽管所作所为全都是由法子因去实施,但是劳荣枝却起到了关键的诱导作用,并且所有获得的钱财大多数也花在了劳荣枝的身上。说到底她的骨子里是阴暗的,也想通过这种谋取快钱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为何要择期宣判?她能否免于死刑?
因为法院需要重新整理这次的案件,时间太长内容太多,但是可以肯定她不可能免予死刑。
因为在二审的过程中,对于一审的审判是否过重等,劳荣枝不服上诉,需要重新进行评判。但是劳荣枝的案件还是很恶劣的,受害人的家属是希望能够维持原判的。
择期宣判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在这次的庭审过程当中,他依然不承认自己只是从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如果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罪行并不承认,或者是认为证据存疑的话,是需要暂停审判的,演出实行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毕竟他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之所以要择期宣判,是因为劳荣枝一案时隔多年,案情复杂,影响力大!此番法院合议庭之所以不当庭宣判,对此案判决甚是慎重,是因为从庭审情况看,的确无劳荣枝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法庭合议庭想合议之后再做出判决,是司法的进步,值得肯定!
虽然劳荣枝一案没有当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劳荣枝能够逃脱死刑!众所周知,劳荣枝畏罪潜逃了二十余年,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悔罪表现,没有主动赔偿受害者家属,没有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如此种种,即便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单凭绑架罪、抢劫罪、暴力殴打他人罪等等,劳荣枝也难逃死刑!
劳荣枝在二审时的表现过于自信了,她的张扬,反而透露出了她是个跋扈之人,狡猾之人,自私自利之人!劳荣枝大概是史上第一位,伙同法子英害了七条人命,却不真诚致歉和赔偿之人,她不赔偿,无钱赔偿,却有钱请律师,已经足以说明她到底是个怎样的人!虽然说法庭判决依照法律,依照证据,但是也要兼顾民意,如果劳荣枝被轻判,其社会影响力将不可估量!
网友热议
劳荣枝二审终于落下了帷幕,网友纷纷表示期待二审宣判,期待亲眼目睹劳荣枝被判死刑,认罪伏法!亿万网友几乎是共同的声音,由此可见,公众对于此案的关注,对于“女魔头”劳荣枝的憎恶!
态度强硬
态度强硬,从容淡然,不代表劳荣枝无罪!劳荣枝二审法庭上的表现,只能被视之为没有悔罪表现,相信二审会维持原判!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法院择期宣判,对此你怎么看?
为什么劳荣枝不被判死刑?
女魔头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通过“仙人跳”他们采取了绑架,勒索和杀人等惨无人道的手段残忍杀害7人,其中劳荣枝参与了谋划、色诱男人、实施捆绑、销赃、取款、毁灭罪证等行为,这些事实足以证明他就是主犯而不是胁从犯,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劳荣枝不服,继续上诉,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即便是二审,她还是死刑,她上诉只有程序上的意义,但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
但是,如果劳荣枝能给小木匠陆某一家足够的赔偿,二审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
这个条件是赔偿小木匠陆某一家400万。
1 小木匠一家遭遇的事实理由。
小木匠陆某是一个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养育着四个孩子,当时三十多岁,正是一家人的顶梁柱。
法子英和劳荣枝为了威胁“仙人跳”的被绑架者殷某,恐吓殷某给他妻子要钱,法子英骗来了小木匠陆某,当着殷某的面残忍用刀子捅死……小木匠并没有任何过错,他不好色,不属于“仙人跳”的侵害目标,但他却被无辜杀害了。留下了老婆和三个可怜的孩子,让他的老婆艰难度日,让三个孩子中断了学业,沦落为底层,因为小木匠的死,造成了四个人一生的幸福生活被剥夺了,所以,只杀了劳荣枝,不足以弥补小木匠陆某一家的巨大经济,精神和前途损失。这钱必须赔偿!
2 劳荣枝与法子英的连带责任理由
尽管小木匠不是劳荣枝所亲手杀害,但是,杀害小木匠是那起“仙人跳”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劳荣枝能好言相劝,阻止法子英不去杀害小木匠,小木匠就不会死了。“仙人跳”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犯罪过程都是在两个人的密切配合下完成的,所以,劳荣枝对小木匠的被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富有连带责任。
3 法律理由
法院判决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震慑犯罪,教育大众遵纪守法,同时也要体现对受害人家属的关怀。
如果把劳荣枝判处死刑,杀了劳荣枝一定是大快人心,但是,受害人小木匠陆某一家的遭遇却依然存在,如果小木匠一家得到补偿,三个孩子有这部分钱可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上的困难,也能帮助他们创业,这样会减少他们的痛苦。
4 劳荣枝被判处无期徒刑客观理由。
劳荣枝虽然罪大恶极,罪恶累累,但是她在逃亡的二十年中,并没有新的犯罪记录,这也说明她有悔罪表现,有改造表现,尽管是在社会上改造,她的主观恶性已经得到了有效地改变了,我们不能说她变成了大善人,但至少她不再危害社会了。
5 劳荣枝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社会意义
劳荣枝尽管不被判处死刑了,但她被改判了无期徒刑,她还要接受长期的改造,她在监狱继续接受处罚和惩罚。
劳荣枝的存在,也是一个反面教材,可以教育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朋友们要从她身上吸取教训,不能走违法犯罪道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不能靠犯罪,不劳而获,做这中图财害命的龌龊的犯罪勾当,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作孽不可活。
劳荣枝怀孕可兔死刑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跟具体的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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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如果刚怀孕就自首会怎样?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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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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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假设,就按照假设的情形来回答。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这是我国法律层面上对怀孕妇女死刑判决和死刑执行的规定,其他就没有了。
那么,妇女在侦查时期怀孕或者在侦查时期流产的,是否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法律未做规定,但最高法院的答复给出了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根据这个批复的精神,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都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那么如果劳荣枝怀孕后被羁押,并未自然流产,当然会被作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来对待。
这样对待,自然也就没有死刑了
江西南昌“蛇蝎美女”劳荣枝会被无罪释放吗?
肯定不会放了这种犯了大罪的人,司法机关怎么可能会让他无罪释放呢。不管她如何狡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终究难逃法网。
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比较低,毕竟她确实涉及了多起刑事案件,可能会逃脱死刑。
不会,因为她犯罪证据确凿,她没办法抵赖,目前就是案发时间太久远,比较难查。
肯定不会的,虽然现在并没有特别确凿的证据,但是警方一直都在努力寻找证据。
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现在就看她有没有可能被判死刑而已。首先、劳荣枝涉嫌犯罪肯定无法避免。劳荣枝现在被指控有三项罪行,分别是抢劫罪、绑架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绑架罪已经100%可以认定,劳荣枝也自己承认构成这两项犯罪,所以这两项犯罪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单是这两个犯罪都可以判劳荣枝坐大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包括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的。从劳荣枝和法子英的犯罪过程来看,他们基本上符合上面我们所提到这几种情况的全部情形,可以说是罪上加罪。所以单是抢劫罪这一块,劳荣枝100%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大概率会被判无期徒刑。另外劳荣枝还构成绑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的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劳荣枝这起案件当中,她通过引诱一些有钱人到她的住处,然后配合法子英对被害人进行绑架,最后还把他们杀害,这种属于绑架致人死亡,最少会被判无期徒刑。将以上两项罪名并罚之后,劳荣枝最少会被判无期徒刑。所以姑且不论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单是抢劫罪跟绑架罪这两个罪名就足以判她无期徒刑。
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劳荣枝不可能无罪释放的,尽管劳荣枝的律师吴法天非常牛,他甚至推翻了一审的很多判决,劳荣枝也因为有这样一个律师撑腰而不断推翻之前的口供。但从二审的实际情况来看,劳荣枝跟吴法天一直在辩解劳荣枝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抢劫罪、绑架罪他们并没有进行辩解,这说明这两个罪行是铁的事实,它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不论事情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劳荣枝大概率都会被判无期徒刑。
其次、现在大家纠结的是劳荣枝是否会被判死刑。劳荣枝案件影响非常深远,很多网友都在关注这件事情的发展,而很多人之所以关注这个事情,并不仅仅是关注劳荣枝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大家更关注的是劳荣枝是否会被判刑,以告慰7条生命在天之灵。至于劳荣枝最终是否会被判死刑,现在很难说,因为这起案件案发时间离现在比较长,案件已经过去20多年时间,所以检方掌握的一手证据很少,并没有完整的一手证据链。现在检方所指控的依据基本上都是法子英在、劳荣枝、还有一些证人提供的口供进行推断,再配合当年一些零碎的证据进行定罪。
也正因为缺乏完整的直接证据链,这也导致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非常复杂,持续时间非常长,检方跟辩方一直充满各种争议。目前吴法天免费为劳荣枝辩护,而且吴法天还是有两把刷子的,他能够精准地知道证据链当中的一些矛盾点以及漏洞,以此来反驳检方的指控,现在这名律师就是要为劳荣枝辩解她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假如最终检方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反驳劳荣枝律师的质疑,这起案件怎么判决确实是非常让人头疼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最终劳荣枝是否被判故意杀人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最轻的处罚结果基本上都是无期徒刑,下半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这跟死刑基本上没有什么两样了。
劳荣枝会不会死刑
参与杀害七条人命的主犯劳荣枝肯定会被判死刑或者死缓,但她绝对不会被枪毙。首先,劳荣枝和法子英一起共同策划,一起共同实施,她以色诱绑架杀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且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着积极主动和重要作用,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劳荣枝的积极主动参与作案,法子英一个人是无法实施那么多起色诱绑架杀人案的,因此,劳荣枝和法子英是系列色诱绑架抢劫杀人案的共同主犯。其次,劳荣枝参与作案手段血腥残忍恶劣,在南昌灭门案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实施了色诱绑架被害人熊某某,并残忍杀害熊某某并分尸,劳荣枝与法子英手拎着装有被害人血淋淋尸块的袋子,根据酷刑逼迫被害人说出的家庭地址,上门以被害人血淋淋的尸块恐吓被害人妻子拿钱,最后竟毫无人性地杀害被害人的妻子和年仅三岁的女儿!第三,劳荣枝没有认罪悔过之心,她在经历了二十年的畏罪潜逃后,活得非常潇洒自在,抓捕过程中劳荣枝拒不配合承认自己的身份,她报假名字假身份,仍妄想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最终厦门警方通过DNA比对,确认劳荣枝的真实身份,揭穿其谎言,依法将其抓获到案。第四,犯罪证据非常充分。既然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劳荣枝与法子英一起杀害7人,连3岁的小孩都不放过,杀人后她还可以与死者同床共寝,然后乔装打扮,一逃二十年。第五、劳荣枝参与多次犯罪、有预谋犯罪,且犯罪目的就是为了敛财,主观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第六、劳荣枝和法子英感情非常好,法子英在归案后最担心地就是劳荣枝的安全问题,故劳荣枝系主动参与犯罪,不存在被胁迫的可能性;第七、劳荣枝至少单独承担了色诱被害人的分工,无论其是否直接参与杀人,其在犯罪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第八、潜逃20年,不存在自首、悔罪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也缺少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条件和能力。如果二十年前的1999年劳荣枝与法子英一起被抓获,她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并枪毙。但现在劳荣枝被抓获,即使被判死刑,也绝对不会被枪毙,而是注射死刑。因为从2010年以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报道。她甚至有可能被判死缓。劳荣枝被判死缓首先因为她是女性,众所周知,同样的犯罪情节,女性罪犯往往比男性罪犯判得轻。比如丈夫杀害妻子现在判死刑的仍然很多,甚至自首也判死刑,比如著名的冰箱藏尸案。而妻子杀害丈夫的无论情节多么残忍,无论丈夫多么无辜,一般都不判死刑。比如一个女儿为了谋财害命杀害亲生父母因为兄弟出谅解书而判处死缓。而一个儿子为了骗保杀害母亲,尽管有兄弟出谅解书,仍然判处死刑。其次,没有劳荣枝亲自动手杀人的证据。这七条人命基本都是法子英亲自动手杀害,只有那个被劳荣枝色诱并绑架的男人有可能是被她亲手杀害,但也可能是法子英被警察包围前杀害的,这个细节最终有可能决定她最终被判死刑还是死缓。第三,劳荣枝在逃亡二十年的过程中没有继续作案,证明她的社会危害性不是非常巨大。第四,最重要的是现在的法律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越来越慎重,对死刑犯尤其是女性死刑犯判死缓的情况越来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九条_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_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劳荣枝二审恢复,身背七条人命,她最终的结果将会如何?
她一定会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无论她怎样辩解,都掩盖不了她曾经做过的罪恶行径。
最终的结局肯定就是死亡了,因为杀人偿命,而且劳荣枝已经叛逃了这么多年,死刑会立刻执行。
如果不是被控制,不是耽心自己和全家人的生命安全,凭她的条件,找哪样的丈夫都没问题,怎么可能找一个大十岁,坐过牢,结过婚,还有一个小女孩,没文化其貌不扬的法子英?!这无法说得过去呀!为什么不逃跑,请大家比较一下不杀人的传销组织个卖淫集团控制那么多人死心塌地为他们卖命。为什么不报警,请大家查阅一下河南周口王长在情况。为什么法子英枪毙了还不自首,请多多了解一下严打时期是怎么对待犯罪嫌疑人的。
首先我觉得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一个制裁而且他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的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不受到惩罚的话,是会对社会的公平造成一个挑战的
“毒蛇口中齿,猛虎口中牙。二者皆不毒,最毒妇人心”。目无国法,无视法律;无法无天,蛇蝎心肠;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人鬼共愤,天理不容;没杀鸡鸭,专杀人民;危害社会,非杀不可;立即枪决;格杀勿论;千刀万剐,凌迟处死。不杀此人,天诛地灭。
劳荣枝二审恢复,身背七条人命,并且潜逃二十年,介于此,劳荣枝上诉一事注定是徒劳,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她依旧会被判处死刑!
劳荣枝罪大恶极依旧上诉一事,彰显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上诉权!但是,这不代表着劳荣枝只要上诉就能逃过死刑!如果说劳荣枝依旧和一审一样,想要靠在法庭上讲“故事”,塑造受害者形象来脱罪,基本上毫无可能!法庭是庄严的,法官审案只看证据,不会被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所左右,更不会凭借“故事”来断案!如此这般,劳荣枝如果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动手杀人,她的上诉只不过是在争取让自己多活一段时间,将毫无意义!
很多人觉得劳荣枝一审宣判之后,斩钉截铁的上诉,是因为她有底气脱罪!其实不然,劳荣枝未必有底气,只不过这二十年的逃亡,让她对于活下去有着非常强的执念,她在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机会!即便渺茫,她也想试一试!
网友看法
劳荣枝二审即将开庭,网友表示此案非常典型,理应当公开审理,在电视上直播!网友的建议非常不错,起码公开此次审理,可以让大家了解法庭审判流程,法庭的庄严肃穆也可以震慑一众违法犯罪行为!一举两得,实属好事一桩!希望此次庭审依旧是大众想要看到的结果,劳荣枝依旧会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天理昭昭
天理昭昭,即便此案已经二十多年,但是,正义依旧到来!法子英已经伏法,下一个就是劳荣枝!狡辩不能改变什么,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结果!劳荣枝这一次再也“逃”不掉了!
劳荣枝二审恢复,身背七条人命,她最终会被法律从严制裁,会被判处死刑!
劳荣枝有活命的希望吗
劳荣枝案二审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且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的活命可能性极低。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劳荣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且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尽管劳荣枝的家属为其辩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这些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维持原判。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犯罪时未满18周岁等情况,可以在判决作出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这些情况在实际中较为罕见,因此劳荣枝活命的可能性非常小。
综上所述,尽管劳荣枝仍然活着,但她的活命可能性非常小。
没有。.劳荣枝已经没有活命的可能了。二审法院终究还是驳回了劳荣枝的上诉,维持原判,执行死刑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这个判决结果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判断,包括我等普通老百姓,少数人虽然认为以劳的罪行,应该判死刑,但也认为间隔。上诉期十五天,二审七天,加上证据搜集等等,一个月!理论上劳荣枝最短也就还能活一个月!遇事从宽,现在是9月,离2022年还有三个月,劳荣枝最多可以活3个月,3个月过后劳荣枝就可以和她的情人法子英会合了。
劳荣枝会被判死刑吗
参与杀害七条人命的主犯劳荣枝肯定会被判死刑或者死缓,但她绝对不会被枪毙。如果二十年前的1999年劳荣枝与法子英一起被抓获,她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并枪毙。但现在劳荣枝被抓获,即使被判死刑,也绝对不会被枪毙,而是注射死刑。因为从2010年以后女性死刑犯基本没有被枪毙的报道。她甚至有可能被判死缓。劳荣枝被判死缓首先因为她是女性,众所周知,同样的犯罪情节,女性罪犯往往比男性罪犯判得轻。比如丈夫杀害妻子现在判死刑的仍然很多,甚至自首也判死刑,比如著名的冰箱藏尸案。而妻子杀害丈夫的无论情节多么残忍,无论丈夫多么无辜,一般都不判死刑。比如一个女儿为了谋财害命杀害亲生父母因为兄弟出谅解书而判处死缓。而一个儿子为了骗保杀害母亲,尽管有兄弟出谅解书,仍然判处死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0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荣枝求生欲很强想公开审理,是否有可能减轻最终的审判惩罚?
公开审理不会影响审判结果不管劳荣枝求生欲有多强,是否想要公开审理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她必然会被判处死刑,不可能会减轻审判的惩罚。因为她恶意剥夺他人生命多达7条,使用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终她也必定会为自己所做出的各种恶劣行为承担起相应的后果。
杀人偿命在中国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就是共识,尤其是恶意剥夺他人生命多条的,这种人罪大恶极,法不能容,情更不能容。劳荣枝杀害他人都是有预谋的,并且是分多次作案的,并非一次性对他人实施意外袭击,也不是一时兴起冲动之下杀人,而是预谋已久的,这种性质就非常恶劣了。
所以等待着她的必将是死刑,不管她要求律师怎么样去为她辩护,哪怕花再多的钱,请全国最好的律师,最终也无也无力回天了。因为她的行为已经被调查的清清楚楚,证据充分,她自己也承认了犯下的各种罪行。所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审判只是走走形式罢了,结果是很明显的了。
有问题不要走极端大家也不要太过情绪化,劳荣枝求生欲强并不会影响她案件的判决,所以不用太过担心,静静的等待最终的审判到来就行了。对于我们而言更重要的是,在和他人相处的过程中要保持友善的态度,千万不要一时兴起做出极端的事情来。
少和性格极端的人接触另外也尽量少和那种性格极端的人接触,因为他们很容易对周边的人造成伤害。哪怕是一个小细节,对他有冒犯,他都会牢记于心,最终实施危害性极大的报复行为。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与人为善是必须要做到的。
不管劳荣枝求生欲有多强,是否想要公开审理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她必然会被判处死刑,不可能会减轻审判的惩罚。因为她恶意剥夺他人生命多达7条,使用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终她也必定会为自己所做出的各种恶劣行为承担起相应的后果。
并不可能减轻审判。因为劳荣枝身上有7条人命,是不可能让她免除死刑的。
我觉得有可能。因为法院会根据犯人的情况进行审判,说不定就会减轻惩罚。
不可能。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哪怕是恶人犯错了,也是有法律来制裁。更何况她恶意剥夺他人生命多达7条,使用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种人罪大恶极,法不能容,情更不能容。
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多起,身负七条人命,潜逃二十多年后被抓。在法庭上,被誉为“女魔头”的劳荣枝,面对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她声泪俱下大打“苦情牌”,给自己辩护说是被迫参与作案。法院是否会听信劳荣枝的辩护,对她减轻处罚留下一条活命呢?“四哥有说法”认为,劳荣枝存在被胁迫作案的可能性,但她从作案到潜逃的二十多年时间内,从没有为争取今天的活命进行一点努力,哪怕是一次报警、哪怕是故意将案情透露给警方、哪怕经过她的努力少一名死者、哪怕挣钱补偿死者家属、哪怕是投案自首……,她都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罚,都有机会不被判处死刑,这些她都没有做!
一、罪恶累累:身负七条人命!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自1996年至1999年,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流窜作案,在南昌、温州、常州和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和故意杀人犯罪。被控三宗罪、四起案件、七条人命。
1、南昌:三条人命!
劳荣枝利用在夜总会坐台的方式物色作案。1996年7月28日,劳荣枝将当地私营业主熊启义骗到出租屋内,法子英手持尖刀勒索财物并残忍杀害。之后,他们将熊启义肢解,并使用暴力手段进入熊家洗劫了家中财物,杀死熊的妻女二人后潜逃。
2、温州:二条人命!
1997年10月,法子英、劳荣枝负案逃至浙江省温州市,在租住房屋过程中见房主梁晓春(女, 22岁)有钱,遂起歹意预谋抢劫。同年10月10日,法子英携带一把尖刀与劳荣枝来到梁晓春的住处,威逼梁晓春交出财物,抢劫其几千元现金及欧米茄手表一块和手机一部,后又威逼梁晓春打电话骗来刘素清(女,29岁)抢得手机现金后。 法子英用皮带、电线分别勒死刘素清、梁晓春后逃离现场。
3、常州:唯一没杀人的案件!
1998年7月份,劳荣枝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常州的刘某绑架,威逼刘某让妻子送了七万元钱。当法子英想动手灭口之时,被绑住的刘某妻子示意哀求,让他们逃过一劫。
4、合肥:两条人命!
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以南昌案相同的手段,将当地35岁的私营业主殷建华骗到出租屋,关押在铁笼内。为威逼殷建华交出财物,法子英在街上找来木匠陆中明,当着殷建华的面将其杀死并分尸。在他们拿殷建华的家庭地址及要钱字条后,将殷建华杀害。法子英到殷建华家人取钱时,被殷建华妻子报警抓获,1999年12月28日,经过公开审判后被执行枪决。
2019年11月28日,身负七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在厦门落网。
二、法院会对劳荣枝减轻处罚吗?在法庭上,劳荣枝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歉意。她为自己辩护说,当年的自己是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无知少女,被法子英诱骗,走上犯罪的道路。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庭指控法子英对她进行了残酷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她承认自己曾在法子英胁迫下配合作案,但始终不承认参与了杀人。劳荣枝的辩护是否成立,将会面临什么的处罚,“四哥有法说”根据已知案情给大家分析一下:
1、劳荣枝是否受到威迫?
1974年出生的劳荣枝中专毕业担任过教师,1994年认识法子英时才20岁,涉世未深她在最初受法子英的蛊惑、胁迫,去配合法子英作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她当初也可能只想弄点钱,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杀害被害人的也在情理之中。但她们第一次合伙作案,法子英在南昌杀害熊启义时劳荣枝是知情的。此时,若劳荣枝幡然醒悟,到公安机关去揭发法子英,她被威胁作案的情形是成立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劳荣枝没有这么做,似乎从中获得某种快感,慢慢地从被动变成主动,一次次的配合法子英作案,被胁迫作案的情形也在不复存在了。
2、劳荣枝是否参与杀人?对这一行为的认定,将对她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此案中,劳荣枝直接杀人或者与法子英合谋杀人,都会成立杀人罪。从法子英的供述、命案被害人全部死亡、无其它目击证人这些情况来看,直接指证劳荣枝动手杀人的可能性不大。劳荣枝是否存在与法子英合谋杀人?她们之间是如何商量的,可能无法查证,只能从作案细节进行分析。如法子英在威胁殷建华时,劳荣枝曾买了一个旧冰箱回来,干啥?法子英将木匠杀害后藏匿在冰箱内,为她们敲诈到钱财争取时间,劳荣枝对此是知情的,存在事前合谋行为。所以说,劳荣枝为自己辩解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杀人,是不成立的。
3、相关案例的借鉴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以贾文革为首的犯罪团伙,疯狂作案一年多,先后杀害42人。贾文革作案的第21位受害者叫徐丽霞,与丈夫吵架后外出,被贾文革诈骗到出租屋“杀害”,丢入满是尸体的地窖内。徐丽霞竟奇迹般的活了过来,被贾文革威胁参加作案。徐丽霞外出勾引嫖客,领到贾文革的家中,贾文革将嫖客杀害,洗劫其财物。他们到浙江使用麻醉药作案时,团伙被抓。徐丽霞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原来的案情,致使这个惊人大案被破。徐丽霞也是被害人、被威胁作案、还主动向警方交代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案情,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最后司法机关还是没有宽恕她,判处了死刑。因为在一起案件中,徐丽霞帮助贾文革抓到一个要逃跑嫖客。如果这个嫖客能够逃出报案,也不至于多死后边的十几条人命。徐丽霞遭遇值得同情,但罪不可赎!
三、劳荣枝从未争取过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果说劳荣枝最初是被胁迫作案,三年的作案时间和二十年的逃亡时间给了她充足的救赎机会,她都没有把握。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子,在他人的蛊惑、胁迫参与作案,其恶还不足以谋害他人性命,情有可原!她在南昌见证了法子英谋财害命的“恶”之后,完全有时间有机会去投案自首,揭发法子英的罪行,阻止法子英犯罪,她没有!如果说劳荣枝最初不知道法子英会杀人,但在以后的作案中她明知法子英仍会杀人,她不但没有阻止法子英,反而积极参与其中。哪怕为其中一位被害死者争取生还的机会,也不至于今天面临死刑,连一点“活”刑的机会也没有。只能说她内心的恶太深,无法感知到那些行为是丧尽天良的滔天罪行,并有些享受犯罪行为带来的快感。
劳荣枝一再强调自己在逃亡的时间没有再做错事,似乎是在表明自己已弃恶从善,但这些都不足以换得宽恕。哪怕她在逃亡的时间里挣钱来补偿被害人亲属或者投案自首,也能让大家看到她的救赎之举,以争取减轻处罚。她做了什么?什么都没有做!针对劳荣枝的行为,“四哥有法说”想说的是:一个不自救的人,法律如何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