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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27 21:39:13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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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下一句是什么?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白话译文: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
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
扩展资料: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是什么?

下一句是: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现实意义:当我们开始学会走路时,我们的脑袋就开始在思考了,虽然在沟通上存在些弊病,但也是正常的,而现在却不同,人们的思想太过于复杂化,所寄托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当然,不光指情感的寄托,甚至包括身体的寄托。情感、物资、甚至于他人的思想都想一并占有。
这个社会在不断的推陈出新,当然,在这物欲横飞的社会,几乎没几人能抵挡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我不排除自己也有颗虚荣心。
现如今,感情不能当饭吃,所谓贫穷夫妻百事哀,永远都不要相信电视情节里的感情有多深、有多真,那只是供给那些缺少“营养”的人看的。当然,我曾经似乎也缺少过“营养”,由于新陈代谢的快,才没被吸食干枯而死。正所谓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我们只有好好演绎自己的人生,才不会像大鱼吃小鱼一样被吞食。如果人生有许多个假如,假如我还在学校努力学习,就不会被社会污染我纯净的心。假如我们没有擦肩而过,彼此对爱的执着,相信我们现在会是一对最幸福的平凡夫妻。假如我有一千万,我会给予自己丈夫生活和工作上的支持。假如我够聪明,我会做他坚强的后盾,为他排忧解难。可生活不容许有任何一点假如的性质。
因此,现实是残酷的,好比“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就代表了人不可太过于贪婪,但又不可被现实社会所淘汰,正所谓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是随处可见的事。人都是自私的,别妄想会有不劳而获的事,天上也不会有掉陷饼的好事,只有凭自己的双手打造的,才是真实的。也只有自己真正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该舍弃什么,或是该追求什么,通常在得到之前,我们都会放弃一些才能换取另一些,“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就是社会的现实。
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
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鱼我所欲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本义为鱼与熊掌不可以同时拥有,一般延伸为不能同时拥有两样东西。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主要是教会我们在不能同时拥有的时候要学会取舍。如果想了解更多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相关的内容,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 1、全句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告诉我们在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进入两难选择的时候,要学会取舍。
2、在两样东西只可以选择一样的时候,我们就要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遵从自己内心进行取舍。
3、《鱼我所欲也》是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代表作,出自《孟子·告子上》,其主张舍生取义。
4、比如我们常听到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所表达的意思也与选择有关,在进行选择的时候,我们要选择境界更高的或者自己更想要的。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 原文中没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句话,其实这句话为“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其本义为在两者不可以同时拥有的时候,舍弃鱼而选择熊掌,延伸为如果两样东西不可以同时拥有,那么就选择好的。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典故:孟子说:“鱼是我喜爱吃的,熊掌也是我喜爱吃的;如果两样不能都吃,我就吃熊掌从而舍弃鱼”
“鱼与熊掌”象征着我们的生命过程中遇到的两难选择。典故强调的是如果出现二者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该典故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爱吃的,熊掌也是我喜爱吃的;如果两样不能都吃,我就吃熊掌从而舍弃鱼。
我想拥有生命,我也想要拥有正义;但如果两样不能同时拥有,n那么我就坚持正义舍弃生命。
我想要生命,但是还有比生命更让我想要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讨厌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让我讨厌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讨厌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
如果让人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可以得到生命,又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如果让人最讨厌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可以躲避死亡的祸患,又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
但有人,明明按照那样做就可以逃避死亡,就可以拥有生命,却没有做。
由此可知,确实是有比生命更让人想要的东西,也确实有比死亡更使 人讨厌的东西。这种心人人都有,并不是只是贤人才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保持它而已。
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可是现在,高高的的傣禄有人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优厚的俸禄对我而言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住宅吗?为了妻妾的奉养嘛?还是为了我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
过去宁肯死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扩展资料:
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紧接着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
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从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下半句是什么?

典故:古代有一户人家因为要想得到熊掌,所以要去山上去打,然而他有想要得到鱼,所以要去水里去捞,但是这两者是不可能同时得到,所以才有了熊掌和鱼不能兼得的故事。
这句话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原文选段如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白话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扩展资料:《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鱼我所欲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是什么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翻译为: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出自:先秦.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怎么说

《孟子》有云:(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
原文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俗话说: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我想问下,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意思?

就是比如说一个是情人另是一个老婆,你可不能两个都上,只能选一个啊
比如说国庆节,你要么去澳洲7日游,要么去欧洲7日游,二者只能选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下一句是什么?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意思是:生命是我想要的,仁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个不能同时得到,那我就会舍弃生命而去选择仁义。
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孟子的《孟子·告子上》,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释义: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
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
扩展资料
作品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
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孟子·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