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每段的解读
- 2、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 3、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出自哪儿
- 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有哪句名言?
- 5、马克思明确提出走向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原因是在()中。
- 6、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
- 7、“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谁说的?
- 8、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相关介绍
- 9、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导言一样吗
- 10、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第几环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每段的解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每段的解读如下
一.阐明对宗教的批判是对德国现实世界批判的萌芽
1.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把宗教产生的根源,归结为市民社会,即物质关系决定的国家,社会
2.批判宗教的目的在于用人民现实的幸福去代替虚幻的幸福。宗教只是锁链上虚幻的花朵,问题不是拔掉这些花朵,而是砸碎这跟锁链,去找真正的花朵
3.历史的任务是把对宗教的批判转变为对现实世界的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的批判只是理论的批判,而不是现实是批判。并不是从现实中找到宗教的根源。在揭穿宗教的虚伪面目以后,应该把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尘世的批判
二.提出对德国现实的合理性批判在理论上表现为对黑哥呃呃法哲学的批判
德国人民要求解放,不仅要批判德国的先存制度,而且还要批判作为这种制度抽象继续的黑哥儿法哲学
1.德国人民反对德国制度就需要对德国制度进行批判。批判这种落后的制度,不是要驳倒这个敌人而是要消灭这个敌人。
2.反对德国现存制度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专制制度使人非人化,而资本主义革命虽然在上层进行了革命,却没有改变尘世间,市民社会依然用私有财产使人与人想对抗,使人非人化,因此对德国制度的反抗,也预示着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3.必须对德国的现存制度的批判上升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德国的现存制度虽然落后于英法,但是哲学的思想却和英法同步,这是因为德国哲学是跟随者英法革命的道路的。德国人民要获得解放,应该是从高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角度出发,进行批判
4.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德国的资产阶级哲学一方面在论证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自然性,另一方面却不敢发动革命。这是因为它有两个缺陷1.把哲学完全看作是精神上的批判2.忽视群众作用,认为群众只是群氓
三.提出人的解放和无产阶级使命
1.德国革命的目标是人的解放 而不仅仅是政治解放。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使市民社会产生,但市民社会人和人却处于对抗之中。人的解放是指拜托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在法国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是人的解放者,但是在德国,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对封建力量进行反抗的时候,德国的无产者就已经出现来反抗资产阶级了,因此革命的主体落在无产阶级手中。另外,德国的无产者可以看到在实行资本主义革命以后法国无产者的现状,从而知道资产阶级革命只是政治解放,而转而要求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的解放
第二,人的解放是无产阶级完成的。大工业不断生成无产阶级,而且无产阶级的贫困并不。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意思是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话中有两个主句,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和“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两句话讲了两层意思,前者是说“理论不能代替实践”,后者是说“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出自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扩展资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法律思想在这部写于1843年7、8月间的篇幅巨大的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不仅用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本体论;
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著名论断,还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法学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在矛盾分析基础上“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观,进而在法学本体论和法学方法论两个方面突破了黑格尔,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世界观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转变的重要标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出自哪儿
这是马克思的一段话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马克思这段名言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话中有两个主句,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和“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两句话讲了两层意思,前者是说“理论不能代替实践”,后者是说“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出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马克思这段名言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话中有两个主句,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和“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两句话讲了两层意思,前者是说“理论不能代替实践”,后者是说“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扩展资料: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法律思想在这部写于1843年7、8月间的篇幅巨大的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不仅用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本体论,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著名论断,还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法学辩证法思想。
提出了在矛盾分析基础上“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观,进而在法学本体论和法学方法论两个方面突破了黑格尔,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的世界观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转变的重要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有哪句名言?
1、这句话的意思是:马克思认为自己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而他的目标是让无产阶级成为自己的物质武器,去推翻一个腐朽的旧世界。
2、那么进一步演绎王炯华的话,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是用马克思主义去掌握物质力量,从而用物质力量批判旧世界;李达则继续从事马克思哲学研究,使其更具掌握物质力量的威力。
3、在文革的时候就有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到王炯华的“毛泽东与李达的交往”又有:“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上井冈山,从事‘武器的批判’,直到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李达则继续笔耕、舌耕,致力于‘批判的武器’,终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大家。”
4、这句话原来出自: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写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拓展资料:
1、《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著作。1843年夏天写于莱茵省的克罗茨纳赫,故又称《克罗茨纳赫手稿》。原稿共39张,没有标题,现在的标题是1927年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发表这一手稿时加的。
2、马克思揭示了德国资产阶级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维护德国现存制度的本质,指出这种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的表现,论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同对德国现实社会的批判的关系,提出了“向德国制度开火”的革命任务。
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用唯物主义观点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作了全面分析,特别是对黑格尔在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深刻批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马克思明确提出走向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原因是在()中。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很深刻的,但也带有客观唯心主义及其理念神秘主义的性质。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称黑格尔哲学为“逻辑的泛神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0页),实际上就意味着黑格尔以理念、理性为神。
过分强调逻辑和理念的完美,黑格尔思辨哲学是“理念的神秘主义”,因此才会出现把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而背离了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走上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道路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黑格尔把矛盾看成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的观点非常深刻,但“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并用“中介”、“居间者”调和、掩盖和否认矛盾。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批判黑格尔的主客体统一论及其否定的否定思想,指出必须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唯心主义分割开来。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改造,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一系列著作中,全面地系统地论证了唯物辩证法及其革命的批判的实质,完善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的辩证法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具有本质的区别。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指 出国 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以下是我分享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欢迎阅读!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篇一 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指出国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他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并抓住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社会观上实现对黑格尔的颠倒,从而在对人的理解上实现了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关键词:人;人的本质;市民社会;国家
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3-949X(2008)-10-0056-02
一、人的问题的提出
1842年,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第一次发生重大转变的一年。这一年,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激烈的思想批判,使他开始抛弃唯心主义而转向唯物主义。这一转折,使马克思冲出了自我意识哲学的范围来考察人的问题,不再把人看作自我意识,而看作感性的、现实的人。
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到了《批判》的撰写背景:“一八四二至一八四三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 [1](P31-32)正是那些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分析、摩塞尔农民问题以及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 辩论 的难事,促使马克思从“天上”(纯理论批判)回到了“地上”(实际社会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并由此开始了创立自己新哲学的探索历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这种探索的第一个重大成果。
二、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体现出的人的思想
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同时也是马克思严肃的自我批判。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理念即绝对观念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抱着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的。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家庭、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理念在运动过程中从自身把家庭、市民社会分离出来。因此对黑格尔来说,重要的不是在国家中寻找人的活动,而是“在国家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马克思在评述黑格尔的观点时说:“国家制度是合乎理性的,只要它的各个环节都能消融在抽象逻辑的环节中。国家区分和规定自己的活动不能根据自己特有的本性,而应根据概念的本性,这种概念是抽象思想所固有的被神秘化了的动力。因此,国家制度的理性是抽象的逻辑,而不是国家的概念。我们得到的不是国家制度的概念,而是概念的制度;不是思想适应于国家的本性,而是国家适应于现成的思想。”[2](P267)
黑格尔也讲到人与人的活动,但它被看成是从属于理念活动的。黑格尔不是从现实的人引伸出国家,而是从国家引伸出现实的人;不是把国家看成是人的最高现实,而是把君主看成是“国家的最高现实”。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想给抽象的实体、理念写传记,于是人的活动等等在他那里就一定变成其他某种东西的活动和结果,其次是因为黑格尔想使人的本质作为某种想象中的单一性来单独活动,而不是使人在其现实的人的存在中活动”[2](P272),因此全部确实的 经验 的存在,都被思辨地转化为理念的各个环节。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真实的相互关系弄颠倒了。”在他那里,“应当成为出发点的东西变成了神秘的结果,而应当成为合理的结果的东西却成了神秘的出发点。”[2](P294)本来,家庭和市民社会产生了国家,它们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从现实的理念产生的。它们结合成国家,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的结果;相反地,是理念在自己的生存过程中从自身中把它们分离出来。”[2](P251-252)他反对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而是强调它们是“人的存在”的各种社会形式,“人的本质的实现”、“人的本质的客体化”。所以同黑格尔把理念视为国家的内在奥秘相反,马克思提出“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 [2](P293)的论断。
在马克思对黑格尔所肯定的专职国家何时会异化的批判中,他这样写道:“人就是人的关系、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等级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的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2](P451)这里最重要的是人“自己在本质上的二重化”。[2](P340)在现实中就是表现为人“在政治等级变成了社会等级,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2](P344)“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低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2](P428)这是一种新的异化,这种异化“使人脱离自己的普遍本质,把人变成直接受本身的规定性所摆布的动物”。[2](P346)在专制制度里,人不能成为人本身,人是动物,“中世纪是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是人类动物学”。[2](P346)而在今天这个社会中,“我们的时代即文明时代,却犯了一个相反的错误。它使人的实物本质,即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脱离了人,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2](P346)如果说在中世纪,是来自自然的限定,人被自然剥夺了主体地位,在这时人的非主体化则是一种人造的非人力量支配的!这里马克思首次发现了这种人被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的支配和奴役!
三、在人的理解上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对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从怀疑、动摇发展到批判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思想转折的初期对人的问题的看法。在思想上对这个过程发生巨大影响的,是费尔巴哈与思辨哲学相对立的、要求研究现实的人的唯物主义。从《黑格尔哲学批判》到《____的本质》,费尔巴哈已经用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揭露了宗教的本质和起源,说明了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把自己的本质异化为上帝。这一颠倒从根本上对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构成威胁,它所带来的启发和解放作用,对于正在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自由主义转向激进民主主义的马克思来说,是不言而喻的,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也可以明显反映出来。
费尔巴哈把被唯心主义颠倒了的宗教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完成了另外一个颠倒: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和人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国家不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 [2](P270)就是说“国家”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时指出,人有社会特质,有私人特质,国家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的活动和存在方式。但人的社会特质又区别于费尔巴哈所说的自然本质。“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和个人有联系的(国家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不是和肉体的个人发生联系,而是和国家的个人发生联系,它们是和个人的国家特质发生联系的。”黑格尔“忘记了特殊的个体性是人的个体性,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他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只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2](P270)
“人的社会特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抽象的人只是作为法人即社会团体、家庭等才把自己的人格提高到真正存在的水平。”[2](P292)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就是人的存在的社会形式,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也就是“现实的人的存在”。“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做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末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2](P273)
马克思在借助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勇敢地闯入了费尔巴哈不敢涉足的社会历史领域实现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颠倒。他抓住了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从费尔巴哈在黑格尔体系中打开的缺口继续深入,要求不仅在自然观,而且在社会观上实现对黑格尔的颠倒。他并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满足于固守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这块地盘,这就使他虽然借助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但在对人的理解上却超越了费尔巴哈。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人的本质和社会历史发展联系了起来,如马克思认为:“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2](P345)这就接近于关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的思想。马克思后来指出,人的解放“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这个社会解体的结果,作为一个特殊等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2](P466)这实际上也意味着马克思开始接受共产主义思想,虽然这还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是和黑格尔的观点正相反对的。但这种对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的颠倒,并没有直接达到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这时还不能科学地揭示市民社会的基础,他相对于政治国家而提出的“物质国家”的概念,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马克思还没有看出“市民社会”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最根本的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家庭形式也是随着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改变的。因此,他虽然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些社会形式看作人的本质的表现,但他还没有科学地揭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实质。这既是他深受费尔巴哈影响的结果,也是他还不能从根本上超越费尔巴哈的原因。所以,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只是对黑格尔用国家解释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的批判,这一批判还是按照费尔巴哈的方式,用人的本质去说明国家,马克思当时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还是比较抽象的。要从这一批判达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还要经过一个艰巨的深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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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谁说的?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名言。表示光用语言进行批判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实际行动。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写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这段名言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说“理论不能代替实践”。 批判的武器,是理论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理论的批判;武器的批判,是现实的批判,是社会主义革命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
扩展资料
马克思在1843年3月中—9月底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用唯物主义观点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作了全面分析,特别是对黑格尔在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深刻批判。
马克思揭示了德国资产阶级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维护德国现存制度的本质,指出这种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的表现,论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同对德国现实社会的批判的关系,提出了“向德国制度开火”的革命任务。
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指出无产阶级是唯一能够消灭任何奴役、实现人的解放的阶级,并论述了无产阶级和哲学的关系,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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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相关介绍
马克思的青年时代追随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后来根据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观念来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费尔巴哈从宗教问题出发,阐述了一个重要思想: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宗教的产生是人性异化的后果。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由此批判人的异化。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异化的社会原因。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苦难的现实世界的反映,宗教中的苦难就是现实世界中苦难的歪曲的反应。要批判宗教,最彻底的做法是彻底的推翻颠倒的社会关系,推翻异化人性的社会制度。颠倒的现实世界一旦被推翻,宗教幻想的天国也就随之瓦解了。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又对当时处在封建复辟状态的德意志各邦的政治,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提出,正如15世纪的宗教改革是在僧侣头脑中发端的一样,当前德意志的政治改革应该是在哲学家的头脑中发端的。哲学的主要任务是批判和揭露,以便唤醒德意志的政治革命,但“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只有通过革命斗争而不是哲学上的辩论,才能促进德国政治的演进。在革命的力量上,马克思注意到了当时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无产阶级的作用,提出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于“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无产阶级。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这个社会解体的结果,作为一个特殊的等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中,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有以下几点:人的本质归根结底并不仅仅是宗教的本质这种抽象物,更不是脱离社会的孤立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主观的实践是必要的,而且是最重要的,因为人的能动性思维能通过实践作用于客观;要用哲学改变世界,必须把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放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去考量------“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总之,马克思之所以批判得不留情面,是因为他认为包括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在内的大多数哲学家们不停的编造新词汇解释世界,与其妥协,只是在意识形态上打转,也就是说,只是要改变关于世界的观念,而无法改变世界本身。在从思想的天国下降到现实生活方面------即在现实中实现哲学继而消灭哲学方面,大多数哲学家都没有触及,这使得哲学的作用多数时候只停留在思维上,而没有切入实际,从而不具有物质力量。但是在历史进程中,“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是关键的。马克思认为,由于人不是孤立抽象的人,而是与所处环境联系在一起,所以人有充分的动机去改变环境,而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只要彻底,“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而费尔巴哈等哲学家却在涉及人时陷入了唯心主义,将人周围的世界抽象化了,抽离了,苦难变成了非普遍现象,变成了少数人的例外,而与社会现实无关,所以费尔巴哈等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现实中实现哲学”,或是认为“不消灭哲学本身,就可以使哲学变为现实”,总之他们忽略了有主观的实践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所以马克思在剖析德国现状时痛心地说道,“在这里,实际生活缺乏精神内容,精神生活也同实践缺乏联系。”可以说,马克思激烈批判费尔巴哈等人,是因为他认为他们的观点的缺陷正是当前德国最致命的缺陷,因为“彻底的革命只能是彻底需要的革命,而这些彻底需要的产生,看来既没有任何前提,也没有必要的基础”(毫无疑问,要产生“彻底需要”,必须使人和所处社会环境紧密相联)。这个缺陷导致“(法国和英国)那里,正在解决问题;(德国)这里,矛盾才被提出”,“德国并不是和现代各国同一个时候登上解放的阶梯,甚至它在理论上已经超越的阶梯,它在实践上还没有达到”,“(德国)只是用抽象的思维活动伴随了现代各国的发展,而没有参加这种发展的实际斗争”。也就是说,德国的实践和精神不仅相互脱离,而且实践水平大大低于英法等国家。德国落在了后面。当然马克思并不会认为是某些哲学家们导致了德国的此种畸形的意识形态,但他认为他们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极大的影响了德意志的意识形态。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大声疾呼:“应该像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对德国政治现实的斗争就是对现代各国的过去的斗争,而过去的回音依然压抑着这些国家……德国人的解放就使人的解放…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己。”同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费尔巴哈》中,都用了不少篇幅来彻底批判宗教。因为他认为,既然宗教是这个现实的,不合理的,“颠倒了的”世界的产物,是为其服务的有感情的制度,是其“总的理论”,那么对宗教的批判的预期的目标便是批判那个“颠倒了的世界”本身,是批判使宗教产生的社会矛盾本身。虽然说在“人创造了宗教”这一基本点上,马克思和费尔巴哈是一致的,但马克思显然认为这不足以使费尔巴哈的观点免于被批判。因为尽管费尔巴哈把宗教归结为人的本质,但他把人的本质抽象孤立地看待,他被遮蔽,从而不可能看到最根本的现实性的问题------宗教的产生是由于历史进程,宗教里所表现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苦难的抗议以及寻求慰藉,宗教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现实的普遍的社会矛盾,而不是因为个别人的偶然,而且,宗教这种作为“颠倒了的”世界的总理论的意识,也绝对不是单个的人所能产生的,它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中。费尔巴哈的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了,但却没有要确立此岸世界真理的意思,因为他的精神与实践脱节,由于没有和实践结合,它的观点缺乏更实际的意义,根本无法切入现实,从而对现实作些改变。而马克思认为,要消灭宗教最根本的原因和最大的意义就是,一个不需要宗教来麻醉的世界才是真正合理的,幸福的。因此宗教批判不仅要使人摆脱对自己处境的幻想,还要使人作为有理性的人真正来思想和行动,来使宗教批判真正实现其最大意义-----改变使人抗议的现实,来建立自己所需要的现实性,“伸手摘取真实的花朵”。马克思在《费尔巴哈》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反复强调的观点就在于此,他希望德国不再止于思维,而是跨出实践的步伐,去尝试发掘思想的更大更现实的效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法律思想在这部写于1843年7、8月间的篇幅巨大的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不仅用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本体论,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著名论断,还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法学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在矛盾分析基础上“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观,进而在法学本体论和法学方法论两个方面突破了黑格尔,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的世界观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转变的重要标志。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一)、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而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在他那里,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颠倒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唯心主义观点,指出不是国家及其“理念”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页)国家是从作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出来的,它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的存在方式。这样,马克思就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法的“主词”与法的“宾词”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确定了从市民社会到国家和法的唯物主义法哲学。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了财产关系与法的内在联系。他认为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就是财产,揭示了法与财产关系的本质联系:法是财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财产关系则是法的实在内容。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的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他还进一步深入剖析了“长子继承制”这一法律问题,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法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这样、马克思便通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学观的批判,澄清了法学研究领域中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即法的客观性及其本质。他不再停留在“私人利益决定法”的命题上,而是把握“市民社会决定法”的深刻精神,从而揭示了财产关系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当然,这时马克思还没有把市民社会同物质生产直接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没有把私有财产看作是一种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没有弄清现存生产关系与其法律用语“财产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因此,“市民社会决定法”这一命题尚未获得全新的意义。但是,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思想仍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因为马克思抓住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这一基本原则,就从根本上揭开了一切政治和法律现象的谜底,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奠定了基础。(二)、提出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样一个在法哲学领域中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并把解决这一关系看作是消除国家与个人之间异化现象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批判地继承近代启蒙运动突出人的价值与尊严、强调人的权利的进步精神,尤其是批判地吸收了卢梭的思想,对黑格尔关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统一性的命题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第一次提出了要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把握人的本质的思想。这是他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形式和法的关系思想的必然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也是唯物主义原则在探讨人的本质问题中的具体体现。他指出:人的普遍的和客观的特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出发,强调要以 “现实的人”为基础,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揭示人的“社会特质”,进而与黑格尔抬高国家、贬低个人的观点相反,重视个人的权利问题,突出个人对国家的能动的独立作用,从而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不仅超越了近代启蒙思想家,而且也超越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三)、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提出“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的思想。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出发,为王权歌功颂德。他指出,黑格尔力图把君主说成是真正的“神人”、“绝对理念”的真正化身,说君主是“人格化的主权”和体现出来的国家意识,从而把近代欧洲立宪君主的一切属性都变成了意志的绝对的自我规定。马克思通过对普鲁士专制国家的揭露批判,阐明了黑格尔这种把封建王权看作是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环节的理论,无疑是主张“任性就是王权”、“王权就是任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9页)。马克思还进而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出发,把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看作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主权概念,批判了黑格尔抬高君主主权、贬低人民主权的观点。他指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和自身对立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9页),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国王的主权却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把民主制作为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实行人民主权的政治形式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本身以外的意义,每一个环节都是全体民众的现实的环节;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因而民主制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君主制中,不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而是人为法律而存在,人是法律规定的存在。马克思说:“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0页)可见,马克思把民主制看作是解决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种完善的政治形式。(四)、提出解决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的唯一途径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思想。针对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和黑格尔关于立法权与国家制度关系问题上的种种糊涂观念,马克思鲜明地提出了解决二者关系的原则。他指出,国家制度和立法权之间的抵触,只不过是国家制度本身的自相冲突,是国家制度这一概念中的矛盾。他把国家制度看作是政治等级与市民等级之间斗争的产物,“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6页)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反对黑格尔所谓立法权能改变国家制度的观点,指出“立法权并不创立法律,它只揭示和表述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6页);而只有人民才有权决定国家制度,“从而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国家制度如果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进一步提出了通过革命改变国家制度的思想。他说:“诚然,在许许多多国家里,制度改变的方式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对于如何解决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马克思认为,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国家,在这种国家里,实行人民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直接民主制形式,使人民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真正的国家应当是“人民的国家”。(五)、阐述了唯物一元论的法学认识论和法学辩证法。马克思不仅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而且揭露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方法论。他精辟地分析道,黑格尔理论上“失足”的原因在于他唯心主义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从而导致了颠倒国家、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做完了自己的事情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做完了自己的事情的思维的样式来制造自己的对象。黑格尔要做的事情不是发展政治制度的现成的特定的理念,而是使政治制度和抽象理念发生关系,使政治制度成为理念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9页)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黑格尔将法哲学变成了应用逻辑学,即用唯心主义方法来处理社会政治问题。他说:“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在这里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化为乌有,变成抽象的思想。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3页)因此,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黑格尔唯心主义地理解思维与存在的相互关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二元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二元论的批判分析和通过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清楚地阐明了,只有从现实的存在物出发,分析市民社会本身的发展及其规律,才能获得关于法的真理性认识。在分析批判中,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法学辩证法的正确之处,指出:“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2页),也就是关于矛盾的思想。马克思将其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发挥,并用它来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了黑格尔调和对立面斗争的倾向,即用所谓“居间者”、“中介”、“等级要素”等来调和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他说:“与其说是中介的存在,还不如说是矛盾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2页)马克思把现实的对立面分为两类:同一本质的对立面和本质不同的对立面,强调对立面的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导言一样吗
不一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用唯物主义观点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做了全面分析。而导演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著作。
《导言》是马克思为未完成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撰写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两篇不同的文章,后一篇是前一篇的补充和发展。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未完成的手稿,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在这篇手稿中从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立场出发,揭示了宗教的社会根源和本质,指出宗教是“颠倒的世界”产生的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论述了对宗教的批判同对现实世界的批判的关系。
总的来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一部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第几环节
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第二环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包含三个层次:宗教批判、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普罗大众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