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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五项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01 02:17:25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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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法律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五项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法律分析:1.具体内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2.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贸易和文化交流并便利两国人民互相朝圣和往来起见,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印度共和国政府特派印度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赖嘉文。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互设商务代理处:一、印度政府同意中国政府得在新德里、加尔各答、噶伦堡三地设立商务代理处。二、中国政府同意印度政府得在亚东、江孜、噶大克三地设立商务代理处。双方商务代理处享有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双方商务代理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不受逮捕之权;商务代理本人、依靠其生活的妻子及子女享有不受检查之权。双方商务代理处并享有信使、邮袋和以密码通讯的权利及豁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何影响?

法律分析: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口译里接触过这东西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1. 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 mutual respect for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sovereignty
2. 互不侵犯 mutual non-aggression
3. 互不干涉内政 mutual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s internal affairs
4. 平等互利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5. 和平共处 peacefully coexistence
===================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We will develop friendly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with all other countries on the Basis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中国主张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应该平等相待,和平共处,
  China is of the view that countries with different social systems should treat one another as equals and co-exist peacefully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
201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国家主席出席大会并发表题为《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的主旨讲话,深刻地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性贡献和重大现实意义。
习主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包容开放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力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说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根据题意.
故答案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在1953年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来在措辞上作了修改,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 [4]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播 (一)在建立外交关系中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
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天,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就以公函形式向各国政府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新中国将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这是新中国政府的第一个外交文件。最早与中国建交的是以苏联为首的。1949年10月2日晚,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10月3日,周恩来复电葛罗米柯,对苏联政府决定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表示欢迎,中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到1950年1月18日止,除南斯拉夫之外的其他都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随后,亚洲的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和欧洲的瑞典、丹麦、瑞士、芬兰七个国家,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之前也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是第一批同新中国正式建交的非。此时,中国虽然还没有正式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已经成为指导中国与各国关系的基本原则。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孤立和封锁中国的政策,中国仅在1951年5月与巴基斯坦一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抗美援朝战争结束以后,中国政府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参加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使国际社会对中国希望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诚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到1971年底中美关系解冻前夕,共有54个国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其中非洲27个、亚洲15个、美洲3个,这些国家大多数是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值得一提的是,1964年,法国作为第一个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对70年代初加拿大、意大利等6个西方国家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中国与这些西方国家外交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指导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成为指导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五项原则在国际社会的地理空间和政治空间都得到了明显的拓展。
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发表的《中美上海公报》明确指出,“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正式启动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化进程。随后,日本和其他西方大国都先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公报重申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中美关系。从1972年中美关系解冻到1982年中国决定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又有51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其中非洲16个、亚洲8个、美洲12个、欧洲8个、大洋洲6个,五项原则的推广从亚非延伸到拉丁美洲和大洋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立国家间正常关系的问题上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正如邓小平所言,“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时期中国在对外关系上推行全方位的开放政策,全面参与国际事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外交战线呈现出勃勃生机。从全方位对外开放到冷战结束,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16个,其中非洲4个、亚洲7个、美洲4个、大洋洲1个。外国学者也认为开放后的中国,“不再拒绝同外国交往,不再挑剔外国时常发生变化和不完善的东西”。从冷战结束至今,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共36个,其中非洲4个,亚洲15个、美洲3个、欧洲15个、大洋洲3个。随着中国外交空间的不断拓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先后在中国同100多个国家中的建交公报中得到确认,并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会议成为中国传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渠道
1954年4月,中国政府参加了关于政治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支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4月28日,周恩来在关于朝鲜问题的会议上首次发言时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爱好和平,反对战争。我们从不侵略、也不会侵略任何国家,但也绝不容许任何国家对我们进行侵略。我们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和维护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国家制度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求其他国家用同样的态度都遵守这些原则,并抱有相互合作的愿望,我们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世界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6月18日,周恩来在与澳大利亚外长凯西的谈话中也表示,“中国愿与东南亚以及西太平洋的一切国家和平共处,这当然也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这是中国对印度的政策,但中国也把这一政策用于其他一切国家。这不仅是说说而已,而是我们五年来遵循的政策”。7月21日,在日内瓦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越南代表范文同强调,为了在印支地区建立稳定的和平,“我们要求东南亚人民和亚洲人民在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基础上,给予合作”。周恩来也发言表示,“为了维护亚洲的集体和平……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合作”。会议最后通过的宣言要求与会国“在对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三国的关系上,保证尊重上述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
1955年4月的亚非会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传播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会前中国就确定参加会议的最高纲领是争取缔结亚非国家和平公约或和平宣言,主要内容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殖民主义、要求和平、反对战争。美国国务院情报研究所的情报评估也认为,中国参加亚非会议的方针之一将是,“努力寻求达成一份体现出周恩来—尼赫鲁五项基本原则的决议”。4月19日,周恩来在向亚非会议提交的书面发言中指出,“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在保证实施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没有理由不能够协商解决”。在会议就所谓的“共产主义威胁”陷入争论的情况下,针对有些国家的代表对五项原则的措辞和数目的不同看法,周恩来在4月23日的大会发言中强调,“五项原则的写法可以加以修改,数目也可以增减,因为我们寻求的是把我们的共同愿望肯定下来,以利于保障集体和平”。中国代表团为增进亚非国家的和平共处所表现出的政治耐心和诚意,得到了与会国代表的普遍认可与赞同。会议最终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中倡导的和平相处十原则,不仅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而且“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为亚非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还通过积极的外交活动,签署了《中国与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搭建起了与众多亚非国家交往的桥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求同存异的政治主张在亚非国家之间扩散开来。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决议。11月中旬,乔冠华率中国代表团赴纽约正式参加了尚在举行的第26届联大。乔冠华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我们一贯主张,国家不论大小,应该一律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准则。各国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本国的社会制度,有权维护本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国家都无权对另一个国家进行侵略、颠覆、控制、干涉和欺负”。这是中国代表第一次在联合国的舞台上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响应和支持。1974年4月,邓小平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小平同志在会议发言中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会议期间,邓小平还会见了一些重要国家的领导人,表示“各国在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取长补短,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是有利的和必要的”。中国代表团的政治主张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间引起强烈共鸣。鉴于联合国当时已有130多个会员国的客观现实,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向世界各地的推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支持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开展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各种活动,努力增进与世界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
(三)提供对外援助也是中国传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路径
对外援助是一国外交理念在国际社会的明确展示,也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之际,恰逢国际上美苏冷战正酣之时。为了打破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孤立,国力十分薄弱的中国,支持亚非拉国家的反帝反霸斗争,并保持了相当规模的对外援助,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朝鲜、越南和蒙古等和亚非新独立国家,其中援助最多的国家是朝鲜和越南。不论是建国初期把对外援助看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兄弟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应尽的国际义务”,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左倾思潮的干扰,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作为对外援助的出发点,中国虽然都有自身的政治诉求,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是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前提。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推出的对外援助八原则,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扩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963年底到1964年初,为了扭转因同时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抗给中国外交造成的被动局面,周恩来总理率团访问了非洲十国,这是新中国领导人首次踏上非洲大陆,也是新中国与非洲的“开山之旅”。1964年1月14日,周恩来在与加纳总理恩格鲁玛的会谈中,提出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1月16日,在两国政府发表的《联合公报》中,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即平等互利;尊重受援国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中国以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提供援助;帮助受援国走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力求投资少,收效快;提供中国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帮助受援国掌握技术;专家待遇一律平等。1月21日,周恩来在访问几内亚的一次讲话中强调,新独立的亚非国家在各自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过程中,“应该互通有无、互补短长、互相援助。一切援助都是相互支持的,都应该完全符合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决不允许利用援助进行控制、掠夺、干涉甚至颠覆”,从而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的原则和立场。
中国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独树一帜,特别是其中的“绝不附带任何条件”一项,明显区别于西方国家一贯的有条件对外援助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深刻内涵,有利于亚非国家更好地了解并理解中国,为中国发展与非洲及其他地区的国家间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坦桑尼亚总统尼雷尔就曾表示,“无论是在中国给予我国的巨大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中,还是我们在国际会议的交往中,中国从来没有一丝一毫要左右我们的政策或损害我们国家主权和尊严的企图”。1976年以前,中国对外援助的国家和地区高达110多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扩散也随着中国对外援助范围的扩大不断向纵深方向推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外援助的方式、主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外援助逐渐朝着互惠互利、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但是,中国坚持对外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干涉受援国内政、充分尊重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的核心思想一直没有改变,新时期中国制定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重信守诺、互利共赢的对外援助基本原则,正是中国继续贯彻和推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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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版础和完整体现,被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底由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是在建立问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典范。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者之一,也是践行其精神的典范。长期以来,中国从不侵犯他国,从不干涉他国内政,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处理大国之间的关系,也能够推动地区的长久稳定与发展,不仅适用于亚洲,也适用于整个世界。在将来的国际舞台上,还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深远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
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总理的欢迎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体是指什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