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标准
- 2、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 3、水土保持费标准
- 4、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 5、1500万的市政项目水土保持费是多少
- 6、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 7、水土保持费征收标准
- 8、水土保持费征收范围
- 9、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和资料清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标准
根据查询百度文库得知,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如下:1、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项目(单一性质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工程周期不超过3个月):收费5000-10000元;(2)中型项目(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周期在6个月以内):收费10000-20000元;(3)大型项目(规模巨大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周期在12个月以内):收费20000-50000元。2.针对非建设性质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项目(占地面积小于100亩):收费5000-10000元;(2)中型项目(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收费10000-20000元;(3)大型项目(占地面积500亩以上):收费20000-50000元。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第八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水土保持费标准
法律分析: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2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平方米每年0.4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2000平方米计征;丛式井毎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超过400平方米的按照400平方米计征。
(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联合发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文。
四、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如下: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1款执行;3、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1)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探)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2元;2、其它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服务年限内,自开始生产之年起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或者按照公布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1500万的市政项目水土保持费是多少
90000元。根据查询服务新干线显示,内插法计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基价等于30除以0.5乘0.15等于90000元,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按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该方案的收费标准应该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编制单位的资质和经验来确定,具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编制单位通常收费较高,但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更专业的服务。建议在选择编制单位时,要注重单位的资质和经验,同时要与编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水土保持费征收标准
一、征收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占压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二、征收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73号):(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费征收范围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生产建设项目跨省(区、市)的,由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和资料清单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是指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收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1、计算依据 1)水利部司局函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注: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厅《关于废止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 号)的规定,原收费文件的收费标准偏高,已不再使用。仅作为现阶段计费参考,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2)广东省的项目可参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计取。2、收费标准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五、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3、资料清单 一.项目相关行政批文(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1、立项批文(扫描件) 2、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扫描件) 3、规划设计要点(扫描件) 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批准意见书、许可证(扫描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6、施工用地许可(或者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1、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2、土石方挖填情况说明材料或土石方处置说明等(项目土方挖填示意图及土方平衡框图,弃土处理方式(利用协议),土方借方协议或说明,土方运输协议等,如有,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3、项目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建设开发时序、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组织(最新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若项目已经开工,则提供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概况、完成项目内容以及总体进度,提供工程建设报告、监理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现场照片) 4、水土保持工程完成量及投资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规划设计方案全套图册电子版: 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提供CAD版);临时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提供CAD版); 2、项目竖向设计图(提供CAD版); 3、项目鸟瞰效果图; 4、道路广场设计、管线设计、地下空间设计(如有,请尽量提供电子版); 5、项目建设有无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若有,如何布设,请提供电子版。 如项目有弃方需协助拟定弃方协议,如需借地,需协助拟定借地协议; 6、项目地质勘测报告电子版; 7、项目原始地形图、用地红线图(均cad格式); 8、给排水图件(城市自来水,排污管网链接情况,CAD电子版); 9、绿化设计(绿化设计图及植被配置表) 10、项目涉河方案(若有)以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