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议会制度名词解释
- 2、代议制和议会制区别
- 3、议会制是什么?
- 4、议会制与代议制有何区别?
-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的区别
- 6、议会制的定义是什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算不算议会制?
- 7、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是什么?
- 8、各国的议会制度是什么?
- 9、议会制的概念特点
- 10、议会制度的危机及其改革趋势
议会制度名词解释
议会制度的解释[parliamentarism]具有行政和立法互相依存特性的政府体制,通常有个空衔的 国家 元首 ,而行政实权却 赋予 内阁, 内阁由议员组成,他们各自地和集体地对议会负责 词语分解 议会的解释 某些国家的最高 权力 机关 详细解释通常指 资本主义 国家的代议机关。也称国会。 梁启超 《谘议局权限 职务 十论(一)》:“立宪之所以异於专制者,全在议会之有无。议会之为物,或称之为意思机关,或称之为 监督 机关, 制度的解释 ∶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管理货币 制度 ∶ 一定 历史条件下的 政治 、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体系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 象征 ∶式样;规格制度宏敞详细解释.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代议制和议会制区别
两种制度在定义、性质、地位、组成、职权和与政党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1、定义不同: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而议会制则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2、性质不同:代议制是一种民主制度,而议会制则是政治制度的一种。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选举制和代表制,而议会制则是基于代表制的一种政治制度。3、地位不同:在代议制中,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行政、司法等职能。而在议会制中,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内阁)掌握行政权力,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4、组成不同:在代议制中,代表机关的组成通常采取两院制,即由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组成。而在议会制中,议会通常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员具有代表资格,享有表决权。5、职权不同:在代议制中,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而在议会制中,议会的职权主要局限于立法和监督政府,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政府(内阁)则掌握行政权力,对议会负责。6、与政党的关系不同:在代议制中,政党通过竞选争夺代表机关的席位,从而掌握国家权力。而在议会制中,政党通常通过竞选争夺议会的席位,从而获得组阁权。在代议制中,政党制度较为成熟和完善,而在议会制中,政党制度相对较弱。
议会制是什么?
又称“国会制”或“代议制”,是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是现今世界上资产阶级国家中最普遍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是以议会为国家活动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具体分为一院制、二院制、三院制和四院制,以采取一、二院制的为多。二院制由上议院(或称贵族院、参议院、联盟院等)、下议院(或称平民院、众议院、人民院等)组成。议会一般都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议会制最早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后为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议会制与代议制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代议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2、由来不同: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14年。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
3、地位不同:代议制的政党政治在代议制政府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公民与代表之间的桥梁。议会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差额选举的政党。
扩展资料:
议会制优点:
1、内阁行政首长是由国会政党结构决定的,只要某个政党始终都能掌握国会多数地位,其领袖在党内也没有受到明显挑战的话,理论上议会制首长想干十几二十几年并不会有法理上的问题。
2、因为议会制首长如果无法取得国会中的多数支持根本就无法产生,因此除非因为政党体系高度分裂而被迫出现少数联合政府现象,其虚伪多数性问题大有改善。
3、议会制国家中很少有两党制,一般是多党制,一个政党很难单独拥有国会多数,联合政府意味着必须进行政治妥协才能拥有执政机会,威权倾向大大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议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的区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两种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
(三)两种代议机构的结构存在重大区别;
(四)两种代议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五)两种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六)两种代议制度下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存在区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两种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议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根本的一点在于它适合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涵盖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运行机制。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
代议民主制度离不开选举,代表或议员的选举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宣称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等民主选举原则,现实中西方国家议会选举之间及其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而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则完全不同。我国的选举法已历经五次修改,日臻完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已经实现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除解放军代表团外,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虽说选举并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我国随着选举法的不断修改,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完善,直接选举不断扩大,这是真实的人民民主不可否认,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命保障。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像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多数议员是职业议员,专职性使其往往成为拥有自身利益的共同体。无论西方国家怎样宣称其民主的超阶级性,都无法使其由此产生的议员摆脱资产阶级政党或财团的操控。
除上述人民代表与议员的产生和履职不同外,他们与选民的关系也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就使得选民对于议员的监督无径。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不仅授予了选民对于人民代表享有的监督权,也表明在我国人民的权力具有至高性和权威性。
三、两种代议机构的结构存在重大区别
这种结构不同虽然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其本质特征。议会有一院制和两院制,西方国家议会多采用两院制结构,特别是那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既不是两院制也不是一院制,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基础上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通过宪法赋予其一定的人大职能,并负责处理人大的日常工作。这种机构设置亦反映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特征。
四、两种代议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建立的基础是三权分立理论,虽然表现形式有不同,但议会与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着比较规范的、双向的、严格的分权与制衡关系。而在我国,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五、两种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现代西方国家有的实行两党制,有的实行多党制,所以在西方国家议会中往往有两党或多党共存。由多数党组阁现象,也就存在着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导致西方议会制度下党与党之间的争斗或合作在所难免,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而与此极为不同的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民代表中既有共产党员,也有其他民主党派成员,但是他们不是由党派产生的,也不代表党派利益。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利益是一致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补充机制。
六、两种代议制度下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存在区别
西方议会制度下的政府或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产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不同,在西方国家议会制度下,内阁制与总统制下的官员产生亦有不同。在内阁制下,政府公务员区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政务类公务员往往要与内阁共进退;总统制下,国家机关领导或主要官员或由国家首脑任命。即使是经选举产生的美国总统也不是民选的,而是代表人选举出来的,由于总统产生花费高昂,其上台之后必然要予出钱者以回报,执政为民无从谈起,政党利益高于国家利益。而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担任“一府两院”领导职务人员的产生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直接民选,也不是单纯地由执政党指定,或由国家首脑直接任命。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组织上、路线方针政策上,因此,我国担任“一府两院”领导职务人员的产生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组织对他们的考察、推荐;同时,他们又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或选举,或决定。我国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通常都有过基层工作的历炼,经过层层的选拔和考察。这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领导干部。
议会制的定义是什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算不算议会制?
要纠正下你的一个表达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政治组织,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一种政治制度。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等同于议会制。因为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1、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西方的议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是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的。2、二者反映的国家性质不同。西方议会制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即资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3、二者的根本原则不同。西方议会制坚持三权分离和制衡原则,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即由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4、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有着本质区别。西方的议会由议员组成,都代表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我国的人大代表虽然也是由不同的界别的代表组成的,但都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愿望。5、二者的组织结构不同。西方的议会一般由二院即上院和下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等组成。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议会制亦称内阁制,是今天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制度,其中,英国的议会制最典型。英国是最早创立和实行议会制的国家;总统制是西方民主机制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还有法国、韩国及一些拉美和第三世界国家。
2、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3、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4、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5、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性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扩展资料:
议会制和总统制相同点:
1、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2、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3、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参考资料:议会制-百度百科、总统制-百度百科
各国的议会制度是什么?
君主立宪制:英国(典型)日本,
日本的议会制度包括:议员内阁制,国会,首相和内阁制度
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制。(类似美国的参众议院),首相是各部门的长官,有指挥和监督的作用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度就是立法制度。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是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而君主立宪制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典型国家有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
民主共和制又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意大利、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
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
议会制的概念特点
通俗一点解释吧:
议会制,从概念上讲,它和“君主制”、“共和制”、“联邦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是英美日等西方国家政权组织和实施形式(即政体)的一种。在古代欧洲就有议会,但这里主要指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类型。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是国家主要的权力机构,相当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政体类型不一样,议会的权力实施程序和表现方式也有所不同。
比如英国、日本,它们传统上叫君主立宪制国家,实际上采取的政体是议会制。国家元首国王(天皇)仍然保留,且国王的任免、继任权限归家族内部,但政府首脑却是首相。国家大事必须要由议会表决通过,最后授权首相或国王(天皇)签署命令公布实施。英国、日本的议会具有绝对的表决权,而国王(天皇)只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国家元首象征而已。
再比如美国,其行政体制采取州联邦制,而其政权体制则采取总统制,总统由选举产生,代表国家和中央政府签署、公布政令的实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最高首脑,权力比英国的国王大许多,此即所谓的总统制。但需要决断的国家大事、政令,却仍然要由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才行。所以,美国的国会总体上也相当于议会,但真正的议会制却是英国那样的政体形式。
关于共和制,现在的我国就是一个典型。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国人大,人大的组成必须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各方各派,另外还要有政协等机构参政议政。这应该是充分民主的表现,但我国的共和制却是民主集中制前提下的共和,民主是外表、形式,集中才是核心、本质。
以议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广义的议会制指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的制度。这种议会制也称代议制。在反封建斗争中,代议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胜利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说,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国家都是议会制的国家,因为它们都有议会,都实行三权分立。狭义的议会制则与总统制相对称,指由议会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这种议会制也可称为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法、意、日、印度等国均采取这种制度。
议会制最早产生在英国,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英国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1、议会由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2、内阁首相由平民院的多数党领袖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在其党内成员中提名呈请国王任命,组成多数党一党负责的政府。3、内阁掌握实际政治权,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可以投不信任票。通过投票被认为是不受信任的政府必须辞职。如内阁不愿辞职,可以呈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让全国选民裁决;大选后,由新组成的议会来决定内阁的命运。后来,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也仿效英国建立了自己的议会制。由于各国的具体历史情况不同,在议会和内阁的名称、职权,以及具体关系、活动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
议会制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等原则。他们用“主权在民”反对王权,将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用“三权分立”调整他们阶级内部的关系,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尽管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它所实行的民主、自由、平等都被控制在资产阶级利益容许的范围内,因此无论它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在这个制度中,当议会起主要作用时,它是管理资产阶级国家事务的委员会;当资产阶级需要加强内阁作用的时候,议会就往往成了单纯的点缀。
中国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和1911年辛亥革命中,都曾经提出建立议会制国家的要求,但除了中华民国元年(1912)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以外,中国一直没有实行过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议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有称议会的,但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不仅阶级性质根本不同,组织和活动原则也不一样。议行合一的国家体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议会制度的危机及其改革趋势
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西文民主制度又称为议会心制或代议民主制.
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有两种:两院制与一院制。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则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一院制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共同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此外还有三院制(德国)和四院制(瑞士和芬兰) 在这些国家中,议会分为上议院(贵族院,参议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众议院和国民议会)
据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两院制议会的优点:第一,民选的众议院(下院)容易受大众情绪的影响,易走极端,而由拥有良好教育,经济,社会声望背景的上层社会精英组成的 参议院(上院)则能以其稳健和理性平衡会议院的过激,防止众议院轻率的行为。第二,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当其中一院与行政机关不能协调时,另一院可从中协调,二者不至于发生激烈冲突。第三,现代国家的立法任务复杂繁重,非一个议院所能承担,需要另设一院予以分担。第四,由于职业团体的兴起议会在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必须实行职业代表制,因此也必须分设两院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英布赖斯最早提出议会政治危机论
议会危机表现在:第一,议会地位的衰落与权力的虚化(即形式上议会立法支配一切的原则仍然受到尊重,议会高于政府和法院的地全至今无人否认,但实际上议会已经从属于政府,也就是议会丧失了它曾经有过的高度的独立性);今天的议会,其传统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已经受到许多限制。议会在立法过程中的权力的弱化,使得议会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和议会全能。立法仍然是议会的第一项职责,但它的立法工作一般不过是对政府提出的法案予以“审批,批评批准”。特别是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在多数党的操纵下,多数党领袖作为政府首脑,他们只会用内阁政府来左右议会,决不会让议会来左右政府。第二,议会决策模式的固有缺陷与立法效能的萎缩。现代议会的决策模式与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管理之间越来越缺乏相容性,这是议会政治面临的严重挑战。议会决策式的缺陷导致它立法效能的萎缩,其表现为议会越来越不能有效表达民意。第三,行政权力的膨胀对议会权力的侵蚀。行政权力膨胀的趋势为人们公认,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行政——立法关系鲜有不是沿着加强行政支配的方向运动。行政权力的膨胀表现在:一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二是政府职能的扩张;三是政府统揽立法与行政。
议会制度的改革与前景
一方面共同参与民主制的提出引起人们的关注。它试图从社会层面即体制外的层面来抵御行政扩张的趋势,对于克服议会政治危机是一个尝试。
另一方面,直接从国家层面即体制内的层面来挽救议会政治的衰落则表现为一系列限制政府“凶猛的”行政权力的改革运动。
议会改革的方向是使自己的权力去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决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