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刑法修正案九是哪一年
- 2、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间
- 3、刑法修正案九前后对比
- 4、刑九修正案什么时候生效
- 5、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 6、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间
- 7、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 8、2022年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修正案(九)量刑是什么?
- 9、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关于网络微信造谣可判7年
- 10、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是哪一年
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颁布的,主要对多个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强了对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刑法修正案九是指2015年第九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修正案主要对多个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增加,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犯罪及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药品犯罪。修正案还完善了向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销售鸦片种子和植物;同时还对走私、贪污贿赂和腐败等犯罪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附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对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惩处,强化了监狱管理,保障了被判刑人的人权。刑法修正案九对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做出了哪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具体来说,修正案增加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环境犯罪行为,并对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药品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修正案还禁止销售鸦片种子和植物。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通过的一项修订刑法的法律文件,主要对多个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强了对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修正案的颁布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间
2015年11月1日起。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修正案九前后对比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一、取消9个死刑罪名。二、一些行为入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九修正案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时间 是2015年11月1日,当然在此之前还是使用之前的刑法规定。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我国也是做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
法律客观:《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 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间
2015年11月1日。根据查询合肥市人民政府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法律分析: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3、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4、替考罪5、虚假诉讼罪6、资助恐怖活动罪7、猥亵男性罪8、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年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修正案(九)量刑是什么?
刑法 修正案九对 受贿罪 拟三挡 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 受贿 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 死刑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 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 贪污罪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目前,犯受贿罪,因针对刑九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暂未出台,仍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关于网络微信造谣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关于网络微信造谣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 规定 微信造谣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可判7年。《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以法律手段保护和净化网络环境。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今后可要注意了,发布虚假信息甚至可能触犯刑法。11月1号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不少新规定,比如把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网友,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就相关话题做出评论。
经济之声:如今,我们的生活几乎都离不开微信“朋友圈”了,其中的虚假信息也常常让我们感到困扰。如今在网络中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为什么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会增加这样一条关于发布网络虚假信息的规定,您觉得是处于什么样的考虑?
赵占领:主要考虑到现在虚假信息在网上泛滥,造成的社会影响大。按照现有的法律,实际上刑法(三)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主要针对的是编造一些恐怖信息,比如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但对于灾情、警情、疫情这些虚假信息没有 办法 直接规范,而这些虚假信息的影响范围却又很广大,可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所以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
经济之声:但是也有人说,自己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转发了这样一条信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这种行为是不是也可能会触犯到刑法?
赵占领:也有可能,因为它针对两种罪名,一是编造,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无论是不是你自行传播都构成这个罪名。二是如果非编造的,但你明知它是虚假的恐怖信息或者是虚假的疫情、灾情仍去传播的,转发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它有一定的前提,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它有一些认定的标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就此话题继续做出评论。
经济之声:对于一些可能披着一些外衣的虚假信息,刑法修正案(九)执行起来会不会有难度?
张彬:执行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因为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对于谎报信息或者微信的违法使用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是在具体的事件上还要具体分析,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这个虚假信息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或者朋友圈里采取了一些什么样的方式,这些可能都要根据相应的规定将其细化。因为微信朋友圈更多的是一种朋友之间的来往,比如以微信发红包来讲,有的是用微信发红包来赌博等,怎样断定朋友之间这样一种来往是正常的互相祝福还是有赌博,或者是有一些虚假的信息传播,造成了多少损害等,这些恐怕都要进行一个相应的细化。
经济之声:另外一方面,关于网络实名制已经讨论了一阵子,网络实名制是一个能够减少网络虚假信息的好方法吗?
张彬:实名制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跟快递要实行实名制是一样的,如今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比较快,一些新的信息、新的方式在网上广泛传播,这种方式也给一些不法之徒创造了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便利途径。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技术上的防范是必须的。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这种往复,需要采取一些可以直接见效的方式,比如实名制,它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关键怎样把实名制真正落到实处让其发挥作用,还需要继续探讨。
经济之声:除了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网络的虚假信息,减少网络的虚假信息甚至网络诈骗,净化网络环境,您觉得还有什么好的方法没有?
张彬:首先,2015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用法律来规范整个社会的行为秩序肯定是必须的。其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这一款,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些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不同的刑期的处罚,如果从反向来思维考虑,也就意味着如果真的遇到了一些网络谣言,相关部门能不能及时披露事态真相,及时给公众一个非常清晰明了的权威性解答,凸现公权力的权威地位也尤为重要。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该项罪名的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具有以下情形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