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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人身自由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7 12:25:56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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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律分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只是有严重违纪的嫌疑,需要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被关起来了吗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这个并不是被关押,如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才意味着被关押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主要看是否涉嫌犯罪,纪律审查只是中国机关内部的审查,除了涉嫌犯罪之外,也可能包括内部纪律违纪。不能很肯定说属于犯罪。 1;如果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通知,那基本就是犯罪, 2;如果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只是有严重违纪的嫌疑,需要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违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进行调查。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及其他人员如何配合

配合调查取证是每个被调查人的义务,被调查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调查机关的询问,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被调查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被调查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其家属可以为其委托律师。
总之,被调查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和材料,并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1、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其他人员需要如实提供与涉事人员相关的信息,包括涉事人员的行为、言论等,以便调查机关进行核实和查证。2、积极配合调查:其他人员需要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如配合现场勘查、提供证据材料等。3、保密工作:其他人员需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内容和调查进展,以免干扰调查和影响调查效果。4、保护涉事人员权益:其他人员需要保护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或者诋毁涉事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后结果在哪里公布

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初步核实或者初步审查认定或者否定违纪行为,都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证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证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基础证据,缺失这种证据。这是一种组织内部的“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措施。所以时限是根据情况来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调查结如果论属实,会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经过调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有违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调查部门可以提出处置意见,报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调查人,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复核其口供,并对其申辩情况进行记录。如果被调查人提出从轻、减轻处分等要求,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复核。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被关押吗

法律分析:在纪委关押期间,尚不属于司法侦查,判刑后不算刑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什么意思

纪律审查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对经过初步核实,确认已构成违纪的党组织、党员进行立案审查的一种措施;监察调查是指监察委员会依法对经过初步核实,有证据证明监察对象已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
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
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察调查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职务犯罪的,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人身自由吗

不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如留置、限制出境等。因此,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个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什么意思

纪律审查:纪律审查意思是指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监察调查:监察调查意思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等。

纪检监察审查和调查的区别

纪检监察审查和调查的区别如下: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察调查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综上所述,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