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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最新,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15 00:53:47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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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标准

根据查询百度文库得知,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如下:1、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项目(单一性质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工程周期不超过3个月):收费5000-10000元;(2)中型项目(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周期在6个月以内):收费10000-20000元;(3)大型项目(规模巨大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周期在12个月以内):收费20000-50000元。2.针对非建设性质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项目(占地面积小于100亩):收费5000-10000元;(2)中型项目(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收费10000-20000元;(3)大型项目(占地面积500亩以上):收费20000-50000元。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第八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如下: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1款执行;3、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1)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探)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2元;2、其它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服务年限内,自开始生产之年起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或者按照公布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最新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的前提与保障,是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验收以及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资料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依据总体上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如果生产建设单位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话可以自行编制,那就没有额外的收费了。如果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能力,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收费依据各个第三方机构有不同的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是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2005年6月17日印发的《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中有所说明的。但在2014年3月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废止<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号),废止了保监〔2005〕22号文。因此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均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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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该方案的收费标准应该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编制单位的资质和经验来确定,具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编制单位通常收费较高,但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更专业的服务。建议在选择编制单位时,要注重单位的资质和经验,同时要与编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最新

水土保持方案撰写时间及费用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收费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投资规模有关,撰写时间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关。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补充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水土保持收费最新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降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同上,开采期间,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按销售额的0.8‰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16元/吨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规定,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现行收费标准为地表水部分: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0.20元/立方米,工商业自备取水0.20元/立方米,贯流水0.0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0.008元/千瓦时,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地下水部分:一般用水0.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资源费。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或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对同时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称号的取水户,按40%征收,不重复减征。三、上述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已按原标准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按照“谁执收、谁发起”原则,县水利水电局已全面开展非税收入退付工作。

水土保持费征收范围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生产建设项目跨省(区、市)的,由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1500万的市政项目水土保持费是多少

90000元。根据查询服务新干线显示,内插法计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基价等于30除以0.5乘0.15等于90000元,收费标准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按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