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 2、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 3、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 4、我国两最高院长分别谁?
- 5、2022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是谁
- 6、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 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 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和罢免
- 9、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衍生问题:担任法官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7、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至于级别《法官法》没有明确,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一般按所在地同级政府的副职对待。
最高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高级法院院长为副省部级,中级法院院长为副厅局级,基层法院院长为副县处级,基层法庭庭长为正科或副科级。
法院副职比照以此类推。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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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法院院长级别是副国家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上,与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在上级,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除了领导职责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审判会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具体职责
1、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审理各类案件、制定法院内部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工作等。
2、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领导、监督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领导各级法院的工作,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4、签发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5、主持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研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要事项,确保审判工作得到科学、公正、权威的决策。
我国两最高院长分别谁?
张军和应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司法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副院长、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首席大检察官:应勇。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Th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党和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022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2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是周强。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
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国家级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国家级正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和罢免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法官的级别是套用了行政级别,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
现任(第十三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周强同志。
2013年3月1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接班王胜俊,法学科班生周强全面接掌最高法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强在大会上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条文,周强显然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2013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3月15日被全国人大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周强接替王胜俊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至此,周强全面接掌最高法。惹人留意的是,拥有法学学位的周强是继肖扬之后,中国最高法院又一位"五院四系"法学科班出身的院长。
1960年4月出生的周强是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副国级领导人 2018年三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周强同志连任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此前为十二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也就是所称的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级别共分11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以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拓展资料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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