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权分立,什么是三权分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2 01:06:21 浏览1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法院,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司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法律分析:三权: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分立

立法司法行政分立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
1、立法权
立法权由立法机构拥有,其职责是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行为。立法机构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保障了民主的实现。立法机构应该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受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干涉。这样才能制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司法权
司法权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担负,其职责是裁决争议,保障公正与法律的平等适用。司法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和立法机构,依法行使法庭审判权。只有司法机构的独立,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法律的稳定性,避免权力滥用和私心偏袒。
3、行政权
行政权由政府负责行使,其职责是管理国家事务,维护国家的秩序和稳定。行政权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和权限。行政权的独立与法治原则的实现有着密切联系,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行政权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
三权分立的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只要是人,都知道一楼的最后一段说的是P话——听着很响,就是味道不对。
只要是人,都知道一楼的最后一段说的是P话——听着很响,就是味道不对。
我支持你。呵呵。
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政治没油水捞,只有贡献!
我国的制度是我们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热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政治有油水捞,不要贡献!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回答者:梦呓的鱼 - 护国法师 十四级 1-31 11:06
就是立法 执法 司法三权分而立之
为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回答者:哈种种 - 魔法师 五级 1-31 11:07
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政治没油水捞,只有贡献!
我国的制度是我们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热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政治有油水捞,不要贡献!
回答者:忘记机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1-31 11:25
一楼的答案很详细。
回答者:hjllon - 试用期 一级 1-31 15:22
只要是人,都知道一楼的最后一段说的是P话——听着很响,就是味道不对。
回答者:lam99v - 试用期 一级 2-1 09:35
就是立法司法执法呗
回答者:oruawe - 魔法学徒 一级 2-2 16:57
立法,司法,执法分开
说简单一点,就是"法治"代替"人治",国王没有实权,就跟英国女皇一样,
就是制约和平衡,反封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三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独立
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编辑]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法律依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立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宅基地将被赋予三种权能,分别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并且三权分离。村集体(村或经济社)是宅基地所有权人,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村民(农户)具有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通俗所说的农村自建房房主,主体现为本村村民(农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什么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目的: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组织形式。由英国哲学家和政论家洛克首创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法国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将其发展为一种学说。该学说以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为事实根据,以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由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并且,三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实际包括分权和制衡两原则。它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过巨大作用。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扩展资料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在美国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完善起来的。
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
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
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而且国会与法院都不受白宫的支配,因此,总统的提案在国会并不一定能够顺利通过,美国的司法体系是真正独立的,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法是可以实施的。也就是说,法官可以直接根据宪法条文进行审判。总统的行政令也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洛克的提出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执行/司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联盟权)。
- -我记得分权制衡原则是孟德斯鸠提出的,麦迪逊主张和实现的三权分立。
我记得的“三权”应该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洛克是何许人?= =
这个三权分立,我认为应该指的是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而不是洛克的权力分立理论,洛克是把权力分为了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对外权,注意这里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作为政府第三种分立的权力是不同的。
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执行/司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联盟权)。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扩展资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
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立

什么叫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在反对封建势力复辟、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