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海牙公约是什么
- 2、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
- 3、海牙公约的内容有哪些?
- 4、试述《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的规定。
- 5、中国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吗
- 6、简述《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的规定。
- 7、目前关于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 8、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的区别
- 9、中国是否加入海牙公约?
- 10、海牙公约的介绍
海牙公约是什么
1、海牙公约,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是指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条。2、主要内容是: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从事或企图从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即为犯罪。3、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处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4、缔约国遇下列情形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着陆时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租机人在该国有主要营业地点,或无主要营业地点而有永久住所。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此人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在已发生或行将发生上述罪行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国际禁毒公约是《海牙鸦片公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
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它是世界禁毒领域第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得到各国广泛接受,对现代主要国际禁毒公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际禁毒合作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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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在万国禁烟会之前,上海民间的禁毒行动就一直存在,之后,更加是引起了一股禁毒的思潮。坐落于圆明园路的中华国民拒毒会就是一个典型的民间组织;
虽然成立于1920年代,但和这股思潮是分不开的。”邢建榕介绍,当时的拒毒会除了张贴招贴画、举办各种公益的讲座之外,还曾经组织运动会,用健身的理念来抗拒毒品的诱惑。百年之后,重新拾起这些散落在档案中的拒毒细节,仍然让人触摸到当时鸦片作为社会毒瘤带给国民的痛楚。和当年相比,拜科学之“赐”,
海洛因令吸食方式更加便捷,上瘾更加迅速,戒除更加困难。如果说鸦片还有可能戒断,科学造就的海洛因上瘾几乎不可能戒断,必须终身戒毒。此时,旧话重提,仍然富有意义。
参考资料:人民网:百年前 国际合作禁烟从上海开始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1912年签订的《海牙鸦片公约》。
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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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作为1909年在中国上海召开的“万国禁烟会”的后续,国际禁毒领域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禁止鸦片公约》在海牙签署。这一公约在上世纪前半叶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为当时各国开展禁毒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它同“万国禁烟会”一样,在国际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百年来,在“海牙公约”基础上,国际社会在禁毒领域不断开展合作,形成了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禁止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核心的现代国际禁毒体制。
百年来,国际社会对毒品问题认识不断深化,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毒品问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禁毒举措。在联合国三个禁毒公约体制框架下,各国通过持之以恒的密切合作,在遏制全球毒品泛滥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诚如顾德思先生不久前所言:“百年禁毒成就斐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万国禁烟会
1、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国际鸦片公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美国协同其他13个国家就国际鸦片公约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会议,会议就加大谴责国际鸦片贸易取得共识。
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在1919年被写入凡尔赛条约以后,该公约在国际上强制实施。
2、1909年,扼守着外滩和南京路交汇处的汇中饭店(今和平饭店南楼)刚建成3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即历史上第一次国际禁止麻醉毒品(指鸦片、吗啡)大会,就被安排在这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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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禁毒的开端: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
上海是世界禁毒运动的发源地。1909年2月1日至26日,上海外滩最豪华的汇中饭店,由美国倡议、中国主办的万国禁烟会隆重举行。来自中、美、英、法、德、俄、日、意、荷、葡、土耳其、暹罗(今泰国)和波斯(今伊朗)等13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上海万国禁烟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它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多被以后的海牙禁毒公约所采纳,成为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普遍原则。
参考资料:《国际鸦片公约》--百度百科、《百年前 国际合作禁烟从上海开始》-人民网
“万国禁烟会”,是世界上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会议催生了首部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的缔结,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因此,万国禁烟会在国际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909年2月1日,国际鸦片委员会会议在中国上海外滩汇中饭店(今和平饭店南楼)召开,史称“万国禁烟会”。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奥匈帝国和暹罗(今泰国)、波斯(今伊朗)等13个国家的41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禁烟大计。
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世界性的毒品泛滥问题,协调各个的立场并商议采取共同的对策。 上海万国禁烟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它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
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多被以后的海牙禁毒公约所采纳,成为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普遍原则。
万国禁烟会的召开,意味着人类开始正式向毒品宣战,并揭开了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序幕。1909—2009年,万国禁烟会已历百年,然而,会议的主题至今仍未达成;它所开创的国际禁毒合作事业,至今仍在各洲各国蓬勃展开,它的遗产正鼓舞着人们为有效管制和铲除毒品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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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影响:
禁毒团设立
早在1879年时,驻英公使郭嵩焘回国之后,便联合当地士绅在家乡湖南设立禁烟公社,订立禁烟公约,印刷禁烟小册子,并商定每年集会四次。尽管在当时反响不算很大,但其意义不可低估,可以说“开近代士人议政的先河。”
1900年曾随薛福成出使欧洲的参赞许珏,在家乡江苏无锡成立禁烟局,呼吁乡民戒烟;1904年马相伯与曾铸联合创设振武宗社,研制戒烟药丸,广发给人们,劝诫人们戒烟;
同年,福建有识之士在传教士的帮助下自发组织了禁烟团体——去毒社,其社员广泛宣传禁烟思想,当时在闽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1906年,在苏州传教士杜布斯(Bu Bose Hampden Coit)等人的帮助下,苏州禁烟会成立,之后随着影响力的扩大,还于外地设立分会。
同年,天津商务总会联络各药材商切磋组织戒烟所事宜;1908年山西的太原商界人士也纷纷投身于禁烟事业,提议组成商界禁烟公会,并议定禁烟办法。除此之外,汉口商务总会的演说自治戒烟会、江西商务总会戒烟公会等地方性的戒烟组织也在各地禁烟运动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万国禁烟会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09年,扼守着外滩和南京路交汇处的汇中饭店(今和平饭店南楼)刚建成3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即历史上第一次国际禁止麻醉毒品(指鸦片、吗啡)大会,就被安排在这里举行。这次1909年在上海召开的会议却是国际联合禁烟行动的发端,并促成了首部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的缔结。
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定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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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禁烟会”,是世界上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会议催生了首部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的缔结,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禁毒斗争的开展,因此,万国禁烟会在国际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世界性的毒品泛滥问题,协调各个的立场并商议采取共同的对策。 上海万国禁烟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它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多被以后的海牙禁毒公约所采纳,成为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普遍原则。
万国禁烟会的召开,意味着人类开始正式向毒品宣战,并揭开了国际联合反毒禁毒的序幕。1909—2009年,万国禁烟会已历百年,然而,会议的主题至今仍未达成;它所开创的国际禁毒合作事业,至今仍在各洲各国蓬勃展开,它的遗产正鼓舞着人们为有效管制和铲除毒品的目标而奋斗。
参考资料:
《百年前 国际合作禁烟从上海开始》-人民网
《海牙禁止鸦片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该禁毒公约。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从此以后,各国不再把反毒禁毒当成中国的“内部事务”,而是认识到毒品对“全世界是经济上的损失”,不仅会使输入国民穷国弱,而且会严重阻碍正当的国际贸易,最终使输出国也遭受同样的危害。
海牙公约的内容有哪些?
海牙公约(HagueConventions)也被称“海牙法规”。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13个公约和一些声明文件的总称。1899年的会议通过了3个公约和3项宣言;1907年的会议除修订了前3个公约外,又通过了10个新的公约。这13个公约的名称,按照国际惯例排列的次序是:(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2)《限制用兵力索债公约》;(3)《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4)《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5)《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6)《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7)《关于商船改充军舰公约》;(8)《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9)《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0)《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1)《海战时限制行使捕获权的公约》;(12)《设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3)《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
试述《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的规定。
【答案】:1970年《海牙公约》,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也称反劫持公约,1970年12月6日订于海牙,自1971年10月14日生效。该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任何此类未遂行为或其共犯,即构成刑事犯罪(第1条)。公约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分子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应起诉。各缔约国承允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该公约适用于在其内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起飞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的情况,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还是国内飞行。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也称反破坏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自1973年1月26日生效。公约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1)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如该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2)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飞行安全;(3) 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一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具有破坏该航空器,或者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害其飞行安全的特性;(4)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若任何此种行为足以危及其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5) 传递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由此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所谓航空器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为止,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所谓航空器在“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一确定的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这两个公约虽然对犯罪作了明确规定,并对罪状作了简要表述,但定什么罪名,仍需依据追诉犯罪的国家的国内法确定。公约虽明确规定,应对犯罪予以“严厉惩罚”,但何谓“严厉惩罚”,公约并未规定,只能依据追诉犯罪的国家的国内法确定,一般认为,在国内法关于罪状和罪名的法定刑中,在所适用的量刑幅度范围内,处以最高刑罚,即应是公约所指的“严厉惩罚”。
中国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吗
不是。
海牙公约是一个国际条约,目前有108个成员国,中国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但中国香港和澳门加入了海牙成员组织,所以国内外的相关文件可以在香港完成海牙认证。
海牙公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中国于2023年3月8日向荷兰提交了加入海牙公约的申请,该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大陆正式生效。加入海牙公约是中方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并且将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
海牙公约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通过制定公约来解决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以达到逐步统一国际私法的目的。
海牙公约简介
海牙公约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51年,原名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公约来解决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以达到逐步统一国际私法的目的。目前,海牙公约适用于108个国家和地区,有42个非海牙成员国也参与了海牙公文认证公约,承认海牙公约认证的文件。
海牙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国内外公文书认证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公约规定,成员国之间的公文书无需经过重复认证,就可以在另一个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这大大减少了国际间文书传递和认证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国际间商务和人际往来的效率。
虽然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但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所以国内外的相关文件可以经由香港完成海牙认证。此外,中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海牙公约的适用,例如在涉外婚姻、涉外继承等领域,中国法院也会参考和承认海牙公约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海牙公约
简述《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的规定。
【答案】:《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制定的。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是指对在飞行中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以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该公约还同时规定企图从事这种行为,以及从事或者企图从事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均为犯罪。这里的“在飞行中”一词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人员和财产。
《蒙特利尔公约》将非法和故意地实施下述5种行为定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1)对飞行中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的安全;(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的安全;(4)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的安全;(5)传送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用中”的起讫时间为: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海牙公约》规定下述国家有管辖权:航空器的登记国;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所在国;发现罪犯的国家;其他国家。《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对管辖权作了与《海牙公约》基本相同的规定,只是增加罪行发生地国的管辖权。并对管辖权的顺序和引渡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和危害用于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以引渡的罪行,这是国际法上的一大突破。此外,两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目前关于惩治航空犯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1、《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于1963年9月14日,由60多个国家在东京举行的东京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这是国际社会中首个对航空违法犯罪作出专门规定的国际公约,它首次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但公约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种类比较简单,也未涉及到惩罚措施。 2、《关于非法制止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于1970年,由77个国家在海牙外交会议上签订。该公约的颁布是建立在1968年发生了30起劫持航空器事件,1969年劫持航空器事件同比增长200%,1970年9月四架航空器在同一天被巴勒斯坦统一组织劫持的背景之下的。由于极高的案发率,但又没有合适的国际公约予以管辖,所以《海牙公约》是紧急通过的公约。由于没有充分的准备,所以《海牙公约》只是在《东京公约》的基础上对非法劫持航空器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3、《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是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会于1971年在蒙特利尔讨论通过的。该公约以《海牙公约》为基础,细化规定了干涉、破坏和损害民用航空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与上述两公约作比较,《蒙特利尔公约》的区别主要在于拓展了民用航空器犯罪的范围,将危害航空的犯罪从单一的“非法劫持”扩展到了“干涉、破坏和损害”。 4、《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订,其目的是将《蒙特利尔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扩展到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上的非法犯罪行为。 5、《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公约》(简称《北京公约》)。于2010年8月30日在北京,由国际民航组织主持下的航空安保外交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原有的传统三大公约(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签订时间久远,已无法满足惩治现代民用航空器犯罪的需要,2005年,国际民航组织向189个成员国发出一项“关于修订现有航空保安的国际航空法文书必要性的问卷”调查,征求各成员国对修订航空安保的意见,绝大部分成员国均提出需要修订。 《北京公约》将传统三大公约中涉及的犯罪进行整编,将其分为三类,即:非法劫持航空器犯罪、危及航空飞行安全罪、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除此之外,再新增了五种罪名:将航空器作为攻击性武器、在航空器内释放危险物质(包括危害到地面和周围人员以及危害到航空器及其内部人员两种罪名)、利用航空器运输危险物质、恐怖主义犯罪。 6、《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简称《北京议定书》)。其签订日期及背景同《北京公约》。该议定书主要是对《海牙公约》中具体犯罪行为的修订。 7、《国际航空安保公约》。是世界各国基于民用航空安全的共同需要而制定的公约,具体包括了上述《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 7、部分公约内部规定涉及到民用航空器犯罪:《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等。
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的区别
1、《东京公约》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管辖权为:航空器登记国;非航空器登记国,但是,该管辖权的行使,限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人、受害人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等五种情况。2、《海牙公约》第4条规定的管辖权为: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住国;以及犯罪人所在国。
《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在管辖权和犯罪行为两个方面存在区别。
在管辖权方面,《东京公约》的管辖权分为航空器登记国和非航空器登记国两种情况,其行使限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人、受害人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等五种情况。而《海牙公约》则将管辖权赋予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住国以及犯罪人所在国。
在犯罪行为方面,《东京公约》适用于两种行为,即违反刑法的犯罪和可能或确已危及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或者危及航空器上良好秩序与纪律的行为。而《海牙公约》则是专门针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制定的。
此外,《蒙特利尔公约》列举了多种故意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并把其中一些行为的时间要件从“在飞行中”延伸到“在使用中”。
中国是否加入海牙公约?
1、虽然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但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所以国内外的相关文件可以经由香港完成海牙认证。
2、海牙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德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香港、澳门)、塞浦路斯、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韩国、克罗地亚、丹麦、厄瓜多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美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黑山、尼加拉瓜、挪威、新西兰、荷兰、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英国、捷克共和国、多明尼加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南非、苏里南、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委内瑞拉。
3、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
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博茨瓦纳、巴西、文莱、佛得角、加拿大、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斐济、格拉纳达、洪都拉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拉维、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摩尔多瓦、蒙古、纳米比亚、纽埃、阿曼、波多黎各、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斯威士兰、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瓦努阿图。
4、我国香港海牙认证模板
我国香港海牙认证格式模板
以上供参考,谢谢。
海牙公约的介绍
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宣言等文件的总称。2013年5月22日,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加入《海牙公约》的批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