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20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了以下细则:
一、对于条例中涉及的货物,具体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加工行为定义为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则是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的业务。
二、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若是有偿的,则视为应税劳务。其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以下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货物,包括将货物交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机构间货物移送、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以及无偿赠送等。
四、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则不缴纳。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的是应缴营业税的劳务。
五、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六、对于单位租赁或承包经营的情况,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特定情形,应按国家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价外费用包括多种收费,但不包括特定项目,如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消费税、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等。
八、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计算有特定公式。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计算销售额。
九、纳税人按非人民币货币结算的销售额,其折合率可选择特定日期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十、在无正当理由价格偏低或视同销售货物无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特定顺序确定销售额。
十一、条例中的买价和运输费用有特定涵义,不包括其他杂费。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多种单据。最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
以上细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具有法律效应。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本时间
在2011年10月28日这一天,经过查询华律网官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公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8日。然而,在同样的日期,即2011年10月28日,该细则经历了修订。此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并在施行细则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