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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一、项目调查部分:
对于项目调查部分,可以更加具体地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工艺特点等。例如:“详细调研项目地理位置,明确其处于的山地、丘陵或平原地区,深入解析项目的建设规模、工艺特性以及采挖和排弃固体物的特点。”
二、水土流失预测部分:
在水土流失预测部分,可以使用更具专业性的表述来描绘预测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数学模型法、实地测试法以及类比预测法等多种手段,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进行精细预测,深入分析预测结果,全面论证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和危害。”
三、水土保持方案制定部分:
在阐述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原则和目标时,可以强调方案的系统性和实用性。“依据国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系统性、实用性的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四、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部分:
在投资估算部分,可以详细列出投资估算的依据和方法。“根据水利工程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详细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通过分类汇总各项防治措施的投资,清晰呈现总投资及年度安排。”在效益分析部分,可以具体描绘水土保持的效益。“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洪水危害,防止土地沙化,为项目区的防洪保安和增加经济收益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此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条规定,任何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随后按照获批的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
第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和适用范围做了详细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需编制不同形式的水土保持方案。
第四条指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且编制单位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强调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依据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明确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费用计算方式,并将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指出,水土保持方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第八条阐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级审批制度,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并对特殊项目的审批时限做了灵活规定。
第十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规定了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批手续的期限。
第十一条要求,已审批的项目在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二条强调,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并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十三条赋予地方水土保持机构相应的职权。
第十四条明确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水利部所有。
第十五条宣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