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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羁縻州的解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08 02:21:10 浏览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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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州的解释

古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羁縻州,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单位。这些州因其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独特性,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与一般的州县有所不同。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当时共有八百五十六个府州,其中被称为羁縻州的便是一类特殊存在。

宋代的赵升在《朝野类要·羁縻》中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指出荆广、川峡、溪洞等地的少数民族部落,以及接受本朝官封并有进贡关系的部落,都被纳入羁縻州的范畴。这种制度类似于汉唐时期的都护制度。

在《明史·地理志一》中也有记载,明朝时期,羁縻府州的数量得以保留并有增加,体现了政府对边远地区特殊治理方式的重视。

关于“羁”的解释,它常用来形容马笼头,如“无羁之马”等。此外,“羁”还寓含了束缚、拘束的意思,如“羁押”、“羁绊”、“羁缚”等词汇。在古代,女孩留在头顶的东西也可比作马笼头,而这样的形象也体现了羁縻制度中对不同文化习俗的尊重与保留。

羁縻府州制度介绍

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是为归附和被征服的少数民族设立的一项独特政策——“以夷治夷”。该政策允许各少数民族在中央政府督查下实行自治,实现双赢。

“羁縻”一词源于牛马头上所戴的笼头,而在政治上,它意为以当地族群管理当地事务。此政策最早由汉武帝开创,那时的制度还处在雏形阶段。他平定西南夷后,设立了众多郡县,并赋予当地首领世袭权利及诸多特权,只要承认中央政府的统治地位,便可免除税收和徭役。

到了唐朝,唐太宗将这一政策发扬光大,创立了全新的羁縻府州制度。这一制度的特点在于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长官及僚佐均由本族人担任,并允许在本族内部称“国”。同时,派遣汉官与中央代表共同管理并监控这些府州。这些府州的区划基于少数民族的活动范围,税收及居民户口管理则由当地首领负责,但不受唐朝财政约束。此外,羁縻府州可保留军队,受都护府节制并服从朝廷调遣。

在隋代,对于归附和被征服的少数民族普遍采取“以夷治夷”的策略。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始于贞观四年(630年),当时唐太宗平定东突厥后,对于归附的部落设立了州县,其中大的部落设为都督府,任命首领为都督或刺史,且可世袭。这些府州虽不上报户籍和缴纳赋税,但仍受唐朝声威教化及边州都督、都护的管辖。史载唐朝在边疆地区设立了八百多个羁縻府州,主要归属于单于、安北、北庭、安东、安西、安南六大都护府。

唐朝统治者认识到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特点,若强行改变其特点并实行与汉族一样的政治制度,不仅难以实施,还可能引发反抗和叛乱。因此,唐朝吸取了秦汉在少数民族地区设边郡县及南北朝置左郡右县的经验,首创了羁縻府州制度,这是一种主要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方式。这种制度既保留了少数民族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又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了国家的统一行政设置之中。

这一制度使唐朝能够紧密地联系各民族,避免民族地区的独立与分裂,同时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此外,它还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和扶持,使各民族能够按照原有的方式安居乐业。统治者摒弃了“贵中华、贱夷狄”的民族偏见,以公平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取得了良好的统治效果。总体而言,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是一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进步的民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