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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26 21:48:35 浏览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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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一般包括犯罪被察觉、证人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毁坏证据、自杀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实、重大嫌疑等七种情况。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八种情况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如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犯故意逃跑、拒捕的可以优先逮捕,还有就是犯罪后企图自杀的还是优先逮捕。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不仅是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也是在通过明确地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意义。此外还保护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意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第八十二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证、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难以实施抓捕等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予以先行拘留。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亲属,了解案情之后跟承办警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释放。2、在刚被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介入的重要作用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具有取保的可能,如果经过研究可能不构成犯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阐述法律意见,递交书面材料,督促其撤销案件。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尽早着手准备以下事宜:①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家属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②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2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指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代理,并且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根据该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代理,并且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具体来说,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告人有权自行进行辩护。其次,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辩护。无论是被告人自行辩护还是委托代理人进行辩护,法院都应当受理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此外,法院还应当向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介绍诉讼程序和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确保被告人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利。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辩护,被告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证据,解释自己的行为,并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自己无法辩明的事实,被告人也可以认罪态度辩护,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从而获得减轻处罚或者获得缓刑等优惠处理的可能。同时,辩护也可以促进司法公正,限制刑事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职权滥用,保障人权。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还有哪些方面?除了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来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了被害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这也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体现之一。此外,刑事诉讼法第91条还规定了一审有罪判决应当组织辩论,应当让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就控辩双方的争点进行辩论。除了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被告人辩护权的具体内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可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等提出异议,并要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副本。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让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为公正审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睁含世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老首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悉肢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内容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备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亏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销侍册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许多专职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听到最多的法律咨询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据这条规定会判多重?”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为何会不约而同提出这个的问题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而这里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接下来,我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 3、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二、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亲属,了解案情之后跟承办警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释放。 2、在刚被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介入的重要作用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具有取保的可能,如果经过研究可能不构成犯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阐述法律意见,递交书面材料,督促其撤销案件。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尽早着手准备以下事宜: 1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家属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 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 2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内容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银指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锋搏誉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银段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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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是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刑事拘留的情形。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八种情况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