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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渭清,张灵甫怎么死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25 15:03:11 浏览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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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渭清的介绍

江渭清(1910—2000),湖南平江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秋收起义和平江起义;历任红十八军五十四师团政委、鄂东南道委书记兼军分区司令员;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十六旅政委、苏浙军区第一纵队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新六师政委、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政委、第八兵团副政委等职;参加了著名的七战七捷、孟良崮、渡江战役;后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兼警备司令部司令员、江苏省委第一书记、华东局书记、江西省委第一书记、福州军区政委;江渭清是中共第八、十届候补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委员;十二、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江渭清如果评军衔应该是什么将?

江渭清参加过秋收起义,当过新四军旅长、纵队政委、兵团副政委,如果不是解放后去当南京副市长、江苏省委书记等职务,1955年评个中将没有问题。

儿媳妇主动申请中越边境,军区司令:让她去!司令夫人:她怀孕了

革命是需要情怀的。新中国是无数有情怀的革命先烈牺牲小我才成就大我,许许多多的前辈自己投身前线就算了,更是把子女送到前线。像我们的毛主席,是整个家族6位英烈,最小的才19岁,还包括了自己的儿子毛岸英。王必成将军也把自己的子女送到了前线,就连自己已经怀有身孕的儿媳妇也不例外。干革命就是要有这样的大无畏情怀。
"亲子教育"是时下的热门话题。相信每个人对于如何教育孩子都有着自己的看法和理解,但也有一些大家共同认可的观点。像"惯子如杀子"、"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等等。不论是顺境还是逆境,孩子都是要接受锻炼才可能成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像王必成将军这样让孩子上战场的还是比较少见的,更遑论让怀有身孕儿媳妇上战场。

1979年南疆还击战前夕,王必成将军调离昆明,担任武汉军区司令员。这个调任让将军心中十分不是滋味。将军在昆明待了十年,这十年里,将军早已熟悉了昆明大大小小的地方,知道边界上的每一块界碑。边境摩擦在所难免,有些可以调节,过分了的肯定要予以还击。其实,越方和我方边境上的小问题一直就没有断过。但是,在1978年的时候,越方却不断的在我方边境上进行挑衅,这让中国军队十分窝火。犯到了门前,将军心里一直就憋了一股火,总想着怎样让越方知道中方也是不好惹的。
当时,将军还患有脑血栓。为了足够了解中越边境的地形,将军根本不管病痛,直接深入到一线,进行勘测,跨度几千公里,研究了各种方案和应对策略,做足了开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可是,却接到了调任的通知。将军知道军令不可违,但依然难掩心中的悲愤之意。将军临走之前,为了表达自己对南疆的挚爱,便向中央申请让自己当时并不在前线的儿子和女人参战,同时鼓励他们"不怕苦、不怕死",认真到部队工作。
一天,将军夫人陈瑛对将军说:"我们的媳妇也想上前线去。"听到这个消息,将军难掩激动之情,连声说道:"好!好!"将军觉得自己的儿子、女儿上前线是理所应当,没想到自己的媳妇居然愿意主动申请去前线。但是,将军笑意未落,陈瑛便在将军的耳边悄声说道:"但是,媳妇已经怀孕两个月了,怎么办?"是啊,孕妇本就危险,更何况是孕妇上战场。将军思索了几秒,随即斩钉截铁地说:"让他去,我不能参战,但我们家有三个半人参战,此愿可遂,此志可明了。"一番话,说得夫人陈瑛是热泪盈眶。

是啊,谁的儿子不是儿子呢?谁的女儿又不是女儿呢?将军也是一位父亲,看到自己的孩子前往战场。这份为人父的心情相信和天下的父亲都是一样的。但是,将军除了是父亲,他还是一位军人。战场才是军人的归宿,将军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包括自己的儿媳妇都能够继承自己的志向。老一辈都希望自己未曾实现的东西可以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得到延续,王将军也是如此。将军在昆明十年磨炼,一直希望自己可以参加南疆反击战。但是,不完满才是人生。人生是一门缺憾的艺术。将军对于自己的儿媳妇主动参战的事情,其实是打心底里感到欣慰的。将军的遗憾可是由年轻一代来补全,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幸运呢?当然,将军的儿女也担得起那句"将门虎子,旌旗猎猎。"王必成将军的儿子和女儿都在南疆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
有些时候,难得的并不是自己能够征战沙场,而是自己的孩子可以代替自己上战场。这种传承和延续远远超过了战争胜利本身。这便是王必成将军的独到之处了,以"训鹰"的方式训练孩子,让孩子在危险的环境中快速成长,这不是一般的父亲可以做到。这件事情背后的大意和对祖国山河的热爱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王必成将军不仅仅是对孩子严格,指挥作战更是严格,是军中出了名的"冷面将军"。军令一出,必须要严格执行,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王必成将军行军打仗格外要严格许多。将军的军令以"死"命令闻名军中。只要是将军发出的军令,不是"死拼",便是"死守";不是"枪毙"便是"杀头"。在将军的行军生涯中有一次特别出名的经历。
1943年4月,蒋介石、顾祝同集结了12个团,近两万人在溧水、溧阳地区,想搞个大动作,制造第二个"皖南事变"。其实,在1942年底,中央便下达了让新四军1师2旅南下和16旅整合。次年1月,王必成将军带领部队在溧水和16旅会合,随即担任16旅旅长,江渭清担任16旅的政委,在苏南地区积极活动,开辟根据地。
当时,顾祝同的气焰十分嚣张,口号喊得十分猖狂:"打死王必成,活捉江渭清。"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给16旅留下活路,对苏南势在必得。敌军迅速地包围了16旅。面对敌人的猛攻,政委江渭清把上级对此次突围的要求传达完毕之后,便请王必成讲话。将军直接说:"眼下处于战斗的紧要关头,没时间细讨论,就请政委下决心,我们坚决执行。"也就是直接让政委安排即可,这份信任让江渭清十分感动。想着任务如此坚决,便又补了一句:"完不成任务,政委军法处置。"可见,形势真的是十分危急了。

江渭清刚说完便转身看着将军,意思还是让将军怎样都要说两句。见状,将军便顺着江政委的话说:"江政委说,完不成任务,团长、政委军法处置。我说江政委太客气了,完不成任务,团长、政委提头来见。散会。"言简意赅,寥寥几句,便把事情的严重程度说得清晰不已。军中无戏言,大家都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各位团长、政委直接杀红了眼,"神挡杀神、佛挡杀佛",气势冲天。结果远远超出预料,不仅成功突围,还顺手歼灭了1200多名敌人。
"夫战,勇气也。"士气对战争的影响确实很大,古人诚不欺我也。当然,将军治军确实有自己独到的手段。
王必成将军身上还有特别值得一提就是他对自己喜爱的东西的态度: 不是占有,而是成全。

1975年底,王必成将军到云南边陲驻守的一个团去视察,同时进行踩点工作。这一次,将军有了不一样的收获。这个团里的招待所里有一只懒猴,非常讨将军的喜欢。这只懒猴不愧"懒"字,仅仅只有巴掌大。但真的是懒到了极致,可以一整天不动,就待在一处,非常可爱。别看将军这人平时不苟言笑,但是对这类小动物完全没有抵抗力,心疼得不得了。每次将军只要看到这只"懒猴",一定会不由自主地露出微笑。每每如此,这便成了团里的一大奇观。可以说,这只懒猴,平常大家都喜爱不已。不然,这只猴子也不会和人如此亲近。但像将军这样的确实也十分少见,才惹得人纳罕至此。
但是,将军所不知道的是,正是因为看到将军难得碰上一个喜欢的东西,便暗自做主把这只"懒猴"偷偷的带了回来,准备给王必成将军一个惊喜。
回来后不久,将军某次在庭院里散步,不经意之间看到很熟悉的猴子蹲在树上,仔细一瞧。原来是那只懒猴,这可让将军暴怒不已。本以为将军会很高兴,没有想到,将军如此生气。随后,将军便把这只懒猴送到了圆通山动物园。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喜好。我们也会在自己的喜好之上花费时间、精力、金钱。这个世界上的许多人,对于自己喜爱的东西,想到的是占有。但是,我们的将军很不一样,他想的却是成全。就算这只懒猴再通人性,它也是不适合和人类居住的。在将军的眼里,明明懒猴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当中生活得更好,为什么要把据为己有?同时,将军喜欢的是在边陲小镇里的懒猴,而不是在自己庭院中的懒猴。地方不一样,便有着本质的区别。
同时,还有一个原因,将军不喜欢,部下因为自己喜欢什么东西,便去网罗什么东西。时间一久,便有人起不正当的心思。这才是让将军忧心的东西。将军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告诉大家,就算知道我喜欢什么,也无从下手,因为此路不通。
这便是我们都王必成将军了,一生有着自己的原则和个性。

张灵甫怎么死的?

自杀战至17时,将国民党军精锐“五大主力”之一整编第74师全部歼灭,张灵甫在发完最后一份电报后与副师长仁杰、旅长卢醒等集体自戕。
张灵甫之死的历史材料补充
江渭清《七十年征程——江渭清回忆录》谈到“孟良崮全歼王牌师”一节。
江渭清:1938年新四军改编,任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一团副团长、一支队副司令员,率部参加 “皖南事变” 突围,后任新四军十八旅旅长,后来历任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政委、第八兵团副政委、南京警备司令部副政委、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中共江苏省委第二书记,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南京军区政委等职。从1954年至1966年,其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二十二年,文革后,任江西省革委会主任、福州军区政委等职。中共第八、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江渭清对孟良崮战役作了说明,甄别了张灵甫之死的事实真相——并非自杀,是俘虏后被枪杀。
1947年5月,历史将孟良崮推向了国共两党两军的视角。解放后拍摄的《红日》、《南征北战》都是以孟良崮战役全歼七十四师为素材的。
孟良崮位于蒙阴县和沂南县交界处,是沂蒙山区的方圆仅1.5平方公里的山麓。是役,国民党军集中了五大主力的三支主力,有张灵甫的整编七十四师,胡链的整编十一师,邱清泉的新五军,集中扑向鲁中,寻机与华东野战军主力决战。国民党军企图以七十四师为诱饵,集中十个整编师,对华东野战军主力实施反包围。
5月16日凌晨,华野六纵六个团和预备队特务团全部进入阵地,上午七时,六纵预备队特务团出击,率先直捣孟良崮主峰。下午二时,总攻开始,特务团突破主峰西侧,攻击到七十四师指挥所,特务团一营三连指导员邵至汉率队冲到敌指挥所洞口,被枪弹击中牺牲,三连指战员看到指导员牺牲,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全连勇猛扑向指挥所,以白刃战全歼张灵甫卫队,活捉了张灵甫.
当六纵将士看到张灵甫时,一个干部对张灵甫恨之入骨,一枪打死了张灵甫。所以说,张灵甫是被我军先俘虏,而后被击毙(应该说是该干部违反战场纪律,但六纵领导没有追究责任,可见张灵甫于六纵仇恨之深)。历史上第一次反围剿,我军活捉张辉瓒,红军原想以张辉瓒移交国民党,换回一部分军火,蒋介石已经答应,但张辉瓒在看押时也被红军战士枪毙,交易未果。
1947年5月16日。华东野战军集中全力歼灭七十四师,史学家称此战为 "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

粟裕端坐C位,第三野战军12位代表参加政协会,他们都是谁?

1949年,全国解放已成定局,新中国成立之前,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各界代表,汇聚一堂,共商建国大业。全国四大野战军各派出了12位参会代表。其中,正式代表10人,候补代表2人。来自华东的雄师,第三野战军派出了怎样的阵容呢?请看这张大合影。

您能认出来几位?

有一位,想必大家都能认出来,他就是端坐前排C位的粟裕大将。可以不认识其他人,却不能不认识战神粟裕。粟裕是第三野战军代表团的领队,也叫团长。他是华东战场的军事指挥者,擅长大兵团作战的奇才,毛主席眼中淮海战役的第一功臣。

他当然要坐在C位了。需要说的是,当时第一野战军的领队是贺龙元帅,第二野战军的领队是刘伯承元帅,第四野战军的领队是罗荣桓元帅,而粟裕作为第三野战军的领队,和三位未来元帅并列,却没有评为元帅,而是第一大将。

陈不离粟,粟不离陈。粟裕是领队,陈毅呢?陈毅没来吗?陈毅也参加了第一届政协会,只不过,他不是野战军的代表,而是作为华东解放区的领队,带领许世友等人参会。

前排左一戴着眼镜的是王建安,共和国的开国上将之一。王建安是在1956年补授的上将。55位将军都是在1955年授上将的,王建安为什么拖到1956年?据说是王建安的脾气不好,得罪了领导。

王建安和许世友是一对老搭档。在红四方面军中,他们就是第一对搭档,一个当军政委,一个当军长。后来,他们都战斗在山东,两位虎将联手解放了济南,都担任了兵团司令员,许世友是山东兵团司令员,王建安执掌三野第七兵团。

前排左二是陈士渠,共和国的开国上将之一。参加过秋收起义的陈士渠,是华东野战军的参谋长,然后担任第三野战军第八兵团司令员。不得不说,三野的代表阵容很强大,总共四个兵团,居然来了两位兵团司令员。建国后,陈士渠担任工程兵司令员。

粟裕旁边,右二那位长得非常清秀,他是一位政工将领,叫江渭清。都知道粟裕手下有三虎将,叶王陶,王就是王必成。王必成统领的第六纵队之所以成为王牌,固然是因为王必成能打仗,当然也离不开一位好政委,他就是江渭清。

江渭清也是一位老红军,他没有参加长征,留在湘鄂赣苏区坚持了三年游击战。加入华东战场后,他非常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王必成打了很多胜仗。江渭清没有军衔,建国后当过江苏省委第一书记等职。

前排右一叫杜中夫,广东佛山人,1937年考入搬到南京的黄埔军校,然后在国民党的军队中服役,参加过很多抗日战役,1947年加入解放军的队伍,成为华东野战军的一员,多次立功。所以被选为代表,参加政协会和开国大典。

再说后面的七位。

左一那位帅气的小伙子叫魏来国,山东荣成人,天生一对鹰眼,他是华野著名的战斗英雄,射击能手。他当连长的时候,两次战斗,打了132发子弹,干掉了92个敌人,创造了一个惊人的记录,被誉为是神枪手。魏来国的军衔不高,才是中校,80年代当过27集团军副军长。第27军,那可是许世友带出来的王牌部队。

左二叫赖少其,粟裕是第三野战军代表团的团长,赖少其是秘书长。为什么让赖少其担任秘书长?因为他是一位文艺工作者,知识分子,赖少其是中国当代画坛领军人之一,日本人称他是“中国画伯”。

赖少其是广东普宁人,1939年参加新四军,曾在皖南事变中被捕入狱,被关进上饶集中营,这位未来的艺术家,居然成功越狱,回到了解放区,真是一位传奇人物。

左三叫谢胜坤,江西万载人,红三军团的老红军,走过长征,是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的政治部主任,1955年授开国少将军衔,后来担任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

左五是代表中唯一的女性,她叫李兰丁,浙江海宁人,第三野战军杰出的医务工作代表。李兰丁是一位战斗在烽火前线的军医,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抢救伤员,被誉为是“中国的南丁格尔”。

左六叫黎有章,来自江西吉安的老红军,中央红军的老人,在干部团担任过特务连连长。解放战争时期,黎有章是华东野战军第十三纵队参谋长,1955年授少将。1958年,因患急性颗粒性白血病而英年早逝。

左七这位双目炯炯有神,看上去十分威武,他就是著名的国民党起义将领何基沣,血战长城大刀砍向日本鬼子的抗日名将,1948年率部起义,建国后担任过农业部副部长等职,没有授衔。

细心的读者朋友可能发现了,还漏了一位没有说,那就是左四,他叫唐国栋,很可惜没有找到他的资料。如有哪位读者知道的,烦请赐告,不胜感谢。

第三野战军的代表阵容,非常强大。有战神粟裕,有统领数万大军的兵团司令,有未来省委书记,有神枪手,有顶尖级画家,有优秀的军医,还有老红军,真可谓是藏龙卧虎,群英荟萃,都是一代人杰。

侵华日军野猫口登陆点位置在哪里

侵华日军野猫口登陆点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侵华日军野猫口登陆点徐六泾口是1937年11月13日日军进犯常熟时的登陆地点之一。常熟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11月立“毋忘国耻”碑以示纪念,碑位于碧溪新区徐六泾口西侧,该碑坐南朝北,面对长江,花岗岩砌筑。碑呈警钟形,高2.57米、宽1.9米、厚0.26米,碑座高2米、宽2.67米、厚1.18米。碑正面为江渭清题“毋忘国耻”四个大字,背面为碑文。该碑保存完好,题刻清晰,具有很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有着一定的保护价值。于2011年6月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红日 沈振新

1946年初冬,蒋介石对华东解放区发 动大规模进攻。人民解放军沈振新部 在苏北涟水城外,与蒋军“王牌”整 编七十四师张灵甫部激战以后,主动 北撤山东。张灵甫气焰嚣张,与其他 师共二十万人,向山东临沂地区齐头 并进,盘踞济南的敌人也同时出动, 企图南、北夹击我军。我野战军司令 部决定一部分主力在南线阻击,大部 分迎战北面的敌人。于是展开了著名 的莱芜战役。沈振新军奉命拿下莱芜 城北的吐丝口镇,以截断敌人的退路 。而刘胜团被留下作为军的总预备队 ,团长刘胜和连长石东根因求战心切 ,情绪急躁。战局急剧变化,莱芜五 万敌人在我军的猛攻下,妄图向吐丝 口方向突围。沈振新当即命令刘胜率 部投入战斗。刘胜用一支突击力量越 过前沿,直插敌人的师部,获得全胜 。胜利鼓舞着全军,然而石东根却有 些忘乎所以,军长对他进行了严肃的 批评。蒋军以张灵甫为先锋,又向我 蒙阴、坦埠进攻,妄图聚歼我主力于 沂蒙山区。为了分散和牵制敌人,沈 振新部从沂蒙山西侧,插到敌后鲁南 一带。敌七十四师进攻坦埠失利,向 南溃退。沈振新部星夜飞兵抢占垛庄 ,切断敌人退路,将七十四师紧紧包 围在孟良崮山上。张灵甫想以声东击 西的诡计突出重围,但在我军凌厉的 攻势下,阴谋未能得逞。战斗中,团 长刘胜不幸牺牲。在攻占孟良崮顶峰 时,石东根连的战士搭了人梯攀上悬 崖绝壁,直捣张灵甫指挥部石洞。张 灵甫负隅顽抗,被我击毙。我各路大 军在孟良崮胜利会师。
《红日》中的沈振新由我解放战争中的真实原型人物王必成改编而来,是个军令如山个性鲜明的铁面将军。
智勇兼备的人,也是一个能文能武的将军。
红日把一部好端端的一段解放战争故事给拍成了垃圾,应该重拍。
沈振新原型是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王必成,曾任昆明军区司令员.
《红日》沈振新原型——王必成将军
王必成(1912-1989),湖北省麻城县人。1928年参加本地赤卫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十师三团通信队长、连长、连**指导员,第十师三十团营长,红三十军第八十八师二六三团营**委员,第八十九师二六五团副团长、二六七团团长、副师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一支队二团参谋长、团长,新四军苏北指挥部第二纵队司令员,第一师二旅旅长,第十六旅旅长,苏浙军区第一纵队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新六师副师长,华中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四军军长,第七兵团副司令员兼浙江军区副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浙江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副司令员,上海警备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昆明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司令员,武汉军区司令员,军事科学院副院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王必成平时言语不多,但在关键时刻,说出的话却掷地有声。士兵之恋网络军营,5281论坛,军人征婚,军嫂之家,军嫂网,军人网,参军网,退伍军人就业,大学生参军,小曾,小曾军营民谣,中国军校大全,军中绿花,小曾军营民谣,退伍军人,退伍老兵,军人情感,军营歌曲,国防生,战友录,军人就业,大学军训,军人征婚交友
1941年,王必成的2旅(此时2纵队改编成新四军,1是由旅)奉命到苏南,与那里的新四军16旅合编后仍归16旅,王必成任旅长,江渭清任政委。合并不久,即遇顾祝同调集12个团2万人,气势汹汹地直逼两溧地区,想歼灭我军,制造第二次“皖南事件”。
战斗打响后,情况对我不利。敌人以优势兵力对我形成包围态势。王必成、江渭清召集团以上干部分配任务,当旅参谋长陈铁军刚汇报完敌情时,王必成就说:“眼下处于战斗紧要关头,没时间细讨论,就请政委下决心,我们坚决执行。”这句话使当政委的江渭清又惊讶又感动,因为这是到江南来王江第一次合作打这样大规模、敌我力量很悬殊的仗,王必成就这样信任他。
时尚不容客套、推让。江渭清根据粟裕指示,立即向4个主办团发布了命令。最后江渭清还加了一句:“完不成任务,团长、政委军法处置。”江渭清后来回忆:“这种话我是很少说,但那次我却说了。”可见情况之危急。就在江渭清说完那句话后,王必成突然接上来说:“江政委太客气了,完不成任务,团长、政委提头来见!散会。”军中无戏言,一旦执行起战场纪律,那可真是六亲不认,结果是我军顺利突围,还顺手牵羊,歼敌1200余人。
“这样的部队还能打仗?”
1946年10月涟水之战后,王必成率第6纵队北上鲁南。鲁南战役后转移到临近以西休整。此时,粟裕领导的华中野战军与陈毅领导的山东野战军会合,统一改编为华东野战军,王必成的第6师改编为第6纵队,王必成任司令员,江渭清任政委,皮定均任副司令员。
第6纵队指战员大部分是苏中子弟,北上山东后,不习惯于北方生活。王必成走到哪里,随时都可听到战士们的议论。 这个说:“怎么搞的?天天打胜仗,天天向北跑,北方的玉米饼、小米饭实在吃不下。”
那个说:“唉!倒霉透了,反攻反攻,反到山东,一手煎饼,一手大葱,问我有啥意见,做梦都想回苏中。” 对于这些议论,王必成虽然觉得可以理解,但他认为,当兵打仗,不能只在家乡周围转,而要树立全局观念,否则对打胜仗是极为不利的。于是,他一方面召开纵队党委会议,号召大家克服乡土观念,树立在全国范围内打运动仗的思想。另一方面,他经常深入部队,和干部战士们拉家常,帮助他们消除思想疙瘩。山东老根据地人民群众对待子弟兵非常热情,但对从苏中地区来的新四军仍较为陌生,因为两地的生活习惯甚至语言都大不相同。山东老乡将苏中部队归纳了三奇: 第一奇,讲话像鸟啼,叽里哇啦,一句话也听不懂,好像来了一批外国兵;
第二奇,个个留头发,好像来了一批学生兵;
第三奇,不少人盖着五颜六色的绸面棉被,有人还穿着绸衬衣,好像来了一批少爷兵。
“王老虎来了!”
1969年,南京军区副司令王必成被毛泽东派到云南,任昆明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后来又担任了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的到来,对盘踞在云南境外“金三角”地带的国民党残部,是个坏消息。
“王老虎来云南,日子不好过了!”
猥集在“金三角”的国民党残部议论纷纷,惶惶不可终日。
这群国民党残兵败将中的许多人曾经领教过“王考虑”的厉害,王必成来云南挂帅,他们着实紧张。因此他们急忙重新研究对策,1970年一年即派遣特务8 次12人,对大陆进行侦察,结果除1人被击毙外,其余全部被抓。1971年,他们再派出两名特务,这两名特务在畹町境外窥测3天3夜,竟不敢入境。 1971年7月,我军在盈江县芒线勐俄寨抓获美蒋特务机关“美新处”特务组长杨世才等两人,审讯时,杨世才说:“我的上司说江南的王老虎来云南了,万不可轻举妄动。我说他姓王的刚来,我不住边境就行了,但不知他早已扎了篱笆。现在,我认输了。”
历史回溯到1947年解放战争的莱芜战场上,一个被俘的敌军军官这样说:“当听说与我们打仗的是‘王老虎’的部队,就知道这一仗我们是输定了。”
1946 年冬,大雪。王必成之华中野战军第六师会同兄弟部队与国民党张灵甫之整编七十四师战于涟水城。初战,胜;继战,败。我军伤亡6000 余人,退出涟水。整编第七十四师为国民党五大主力之首,号称蒋介石之王牌御林军。当是时,王必成将军回望涟水,郁郁无言,心中暗忖:非报此仇不可。并呈请华野副司令员粟裕:“若打七十四师,不要忘了六纵。”粟裕当即答复:“打七十四师,一定少不了六纵。”
次年4月,王必成将军率华东野战军六纵于敌重兵追击下退至山东羊流店以南,此时三面受敌,退耶?进耶?情势紧迫。其时,我华野部队已调集五个纵队初步完成对孟良崮之七十四师之合围。将军遂决定迎敌而上,直插鲁南,隐兵于敌五十九师、二十师、64师之间,为围歼七十四师埋下一支“奇兵”。
[大师] 红日是根据小说改编的一部电影。现在又改了电视剧;沈振新也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不过确实有生活中的原型:有“老虎”美称的原华野一纵的军长。(24军)王必成将军!

江苏省沙洲县历届县委班子

江苏省历任省委书记。
2017.10-至今娄勤俭。
2016.06-2017李强。
2010.12-2016.06罗志军。
2007.10-2010.12梁保华。
2002.12-2007.10李源潮。
2000.01-2002.12回良玉。
1993.09-2000.01陈焕友。
1989.12-1993.09沈达人。
1983.04-1989.12韩培信。
1977.02-1983.04许家屯。
1974.01-1977.02彭冲。
1970.12-1973.12许世友。
1954.08-文革江渭清。
1952.11-1954.08柯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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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级政府的地位来看,它是县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国家的行政机关。作为地方人大的执行机关,县级政府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

八三年严打的起因是什么?

1983年全国“严打”,是依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实施的。“严打”,就是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整个大背景来看,“严打”势在必行。首先国内早期的治安情况一直非常良好,所以地方警察数量并不多,随着建国几十年的社会稳定,人口数量激增,但是全国的警察数量,也不到70万人。要知道,香港仅仅700多万人口,却有30000名警察,而当时国内有10亿人口,很显然治安形势极为严峻。
其次,七十年代末,国内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但是这些投入短期之内,很难见到成果,尤其是成套引进设备造成了国内解决温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也造成了“难就业”的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开启了个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而这些“新经济”的盛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矛盾产生,使得全国整体治安形势走低。
再次,七十年代初期开始,中美关系缓和,七十年代中期之后,中美关系急速升温,国门也开始向西方打开,这使得西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开始泛滥,各种色情暴力也随之升温,公安机关针对这类案件出现了几何级增长,1979年各类刑事案件,全国为50多万件,到了1981年,已经升至90万件,在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中国治安就跟美国一样了。
最终,高层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作出了全面分析,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文件,全国进入“严打”阶段。事实上,“严打”不仅仅是1983年进行过,此后的1985年,1997年,2001年都以不同的形式组织过“严打”战役,根本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严打”的争论虽然很多,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是各方共识,是经过几千年历史实践印证的真理!
1983年,我国发起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一特殊的阶级斗争,201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在《炎黄春秋》第5期撰文,以《反思八十年代“严打”》为标题,对“严打”的发动原因、采取的措施、发起的战役、取得成效、应当有哪些反思与经验教训等进行了总结。
上世纪80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在中华大地迅猛展开。它虽然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却以运动的方式进行,邓小平对它赋予了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于是,类似于建国初期“大镇反”那样的一场“严打”,便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一、“严打”的发动
“严打”的发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一)治安形势恶化引起中央领导震怒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自杀式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发生卓长仁等6人劫持飞机事件;1983年又发生亡命天涯、沿途杀人越货的“二王”案件,这些案件震动全国,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彭真最先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
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邓小平下令开展“严打”
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但最终拍板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后来又发生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6·16”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
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员令。
(四)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7月29日至8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重要指示,研究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提出: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二、修改基本法的三个重要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三个重要决定。
(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该《决定》对刑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此外还增设了一个“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总之是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突破了当初限制死刑的立法精神。
(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该《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做了重要修改。尽管只有两条,表面看来似乎只涉及办案时限,其实是一个极其严厉的法律(后文详加分析)。
(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作了修改,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直到2007年才收回。
上述三个《决定》,对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做了伤筋动骨的修改,这就应验了邓小平曾经批评过的一种现象:“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三、若干配套措施
为了实行“严打”,公安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
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这一通知改变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三个半月后,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又于12月2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仍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用语委婉,但总算是纠正了此前的不慎重授权,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
(二)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
1983年8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在改造期间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要“重判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杀掉。”据此,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
(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
1983年8月19日,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个《通知》把劳教人员等同于服刑的犯人,强制“留场就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还是“政策高于法律”的人治。
“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
四、连续展开的三个战役
“严打”启动后,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
(一)第一战役
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万名。
(二)第二战役
“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12.16万人。
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3.19万多人,收容审查1.76万人。
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5万人。
(三)第三战役
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
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余年。
五、“严打”的绩效评估
“严打”期间高潮迭起,在全社会引起巨大震动,一度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打”的成效逐渐减退,犯罪高发的势头并没有压下去,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严打”自有其正当性。谁能说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应该严厉打击?问题在于沿用过去搞运动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由于“严打”的矛头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党内高层很容易取得共识。公安机关更是备受鼓舞,认为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1983年“严打”伊始,仅仅三个月时间,全国就拘捕了108万余人。在这种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因而在初始阶段,多数民众对“严打”持肯定态度。但是,随着一系列非常措施的出台,大大突破了法治的底线,它的负面效应就突显了出来。最初,人们按照“矫枉过正”的惯性思维,对“严打”中的某些过火举动也觉得可以谅解。后来“严打”竟成为常态,广大干警也被拖累得极度疲劳,震慑犯罪的效果反而逐渐减弱。
“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总数为74.8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可见被拘捕者并不都是当年的罪犯)。到2005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464.8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近些年发生的恶性案件,较之“严打”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也更为恶劣。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尽管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还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有损法制的尊严。
六、“严打”政策的调整
“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严打”的成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何调整政策。
2004年7月,《公安研究》发表云南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的文章,他写道:“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种新思维由一位公安厅厅长说出来,表明了对“严打”政策的反思。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于是,“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成为一些媒体的醒目标题。
经过由上上下下的反馈和互动,逐渐达成了某些共识。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意味着从倚重“严打”转向了“宽严相济”,这是对刑事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20多年的法制建设,又走了一个“之”字形。
七、对速判快杀之“9·2决定”的检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9月3日同一天通过了三个重要《决定》,总的精神是增加死罪、多判死刑,尤其是《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速判快杀。这一《决定》的标题很长,读起来又觉拗口,一般简称“9·2决定”。虽然只有两条,从字面来看,不过是加速了审判的进度和缩短了上诉期限,其实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
从法理上来说,该《决定》存在诸多问题:
(一)剥夺了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决定》却规定送达起诉书的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开庭的当天送达起诉书,就可以立刻把被告人拉过来审判,致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直接违反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在其后的13年间,硬是在不允许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判处了数以万计的死刑,冤假错案便在所难免。
(二)侵犯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决定》却规定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意味着只要发一个通知,诉讼参与人都必须立即到庭,实在违情背理。
(三)将“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本末倒置
按理说,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只有在开庭审判以后才能确定。该《决定》竟将“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这就不仅违背了诉讼原理,而且无异于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并不确实或者并不充分,对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那该怎么办呢?如果严格按照“应当判处死刑”去逆推,法院不判处死刑,岂不构成了“违法”——足见这样的规定着实荒唐!
(四)“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的立法用语开了十分有害的先例
如果修改法律都采用类似用语,今天决定不受某条规定的限制,改日再决定不受另一条规定的限制,那就势必会造成有法形同无法,无异于自毁法制。
综上所述,这一《决定》不仅违反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文理上都讲不通,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五)对照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类似立法
有人说,上述“9·2决定”所规定的速判快杀程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创举,其实不然。早在1934年12月20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就根据斯大林的提议通过了一个决议,题为《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后来被增补为《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第7篇第33章,共有5条,与“9·2决定”极其相似,原文如下:
第466条 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应当在10日内终结。
第467条 公诉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日期的前1日送达被告人。
第468条 审理案件时无须当事人到庭。
第469条 对于判决不准上诉也不准声请赦免。
第470条 判处最高刑罚方法的判决,应当在判决后立即执行。
此处所谓“最高刑罚方法”,是指枪决。苏联的法庭通常设在一座大楼内,地下室即为刑场。而“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是指在判决宣告后随即将罪犯拉到地下刑场执行枪决。这5条特别审判程序,在苏联上世纪30年代大清洗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正是按照这些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辩护也不允许上诉,甚至无须当事人出庭,就将成千上万的人判处死刑并当即处决,造成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这一段历史,在人们的心灵中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创伤,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历史原因之一。
(六)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反证了“9·2决定”的失误
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无疑是正确的。但对判处极刑应该有所节制,即使必须判处死刑,也应当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像“9·2决定”那样任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那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在缺乏起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冤杀或错杀,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例如,震惊全国的魏清安被冤杀案,就是由郑州市巩县(现巩义市)法院一审,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一个毫无过错的24岁淳朴农民魏清安判处了死刑。郑州市中院二审、河南省高院终审都草率从事,核准了死刑。魏反复争辩:“这事我冤枉,我希望见见我的证据。”临刑前仍一再喊冤,竟无一人过问,迅即被处决。半年后,真正的罪犯田玉修被抓获,才使冤情大白。近些年来,一系列原先被认定已被杀死的被害人“复活再现”案,极大地损伤了司法的公信力,它对国家法制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算的。
鉴于“9·2决定”存在诸多弊端,造成了许多恶果,一些学者强烈呼吁将其废除,逐渐成为多数同志的共识。终于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时,明确宣告将这一不成体统的《决定》予以废止。1996年4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王汉斌谈及“9·2决定”被废除一事,很有感慨地说:“终于去掉了我的一块心病。”笔者当时在场,亲耳听到了王汉斌的这次谈话。
八、对“严打”中其他问题的反思
1983年开始的“严打”,不仅搞乱了司法程序,而且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对法制建设产生了持久的负面影响。
(一)死刑复核权的长期下放助长了有法不依
俗话说:“人命关天!”因而判处死刑理应慎之又慎。但是,“9·2决定”却要求速判快杀,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把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放就是20多年,助长了有法不依,造成有法形同无法的状态。
(二)对原来未判死刑的罪犯改判死刑,造成国家公信力丧失
“严打”期间,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28日的联合《通知》,将正在服刑的罪犯拉出一批改判死刑。司法机关自己毁弃了已经生效的判决,在服刑的犯人中造成极度惶恐,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被拉出去枪毙。它使国家失信于民,对国家法制所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
(三)对服刑期满的罪犯不予释放,毁掉了法制的信誉
“严打”期间,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和高检、高法1983年8月19日联合发布的《紧急通知》,“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一非常举措违情背理,既没有法律依据,从法理上更说不通。它使司法机关失信于民,其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
(四)大量使用收容审查,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
收容审查发端于1961年为对付“盲流”而创立的“收容遣送”制度。中共中央于1961年11月11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规定“凡是自由流动人口,一律坚决收容起来,分别处理”。1975年又将“收审”用于对付流窜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并没有“收容审查”,但在“严打”中大量扩建和新建收审所,使之成为关押各种人犯的大仓库。尽管“收审”不算正式逮捕,但在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与逮捕没有什么差别。大量使用“收审”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再呼吁取消“收审”,直到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才正式取消“收容审查”,消除了游离于法外的一大赘瘤。
(五)“两个基本”毁弃了证据规则
在“严打”中,司法机关将“两个基本”(“基本证据确实,基本事实清楚”)作为判断证据和定罪处罚的指导原则。由于“两个基本”含义不清,留下了任意解释的很大空间,降低了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近年来,一些奇冤假案不断被曝光,究其源头,都是由于对证据降低了要求造成的。迄今还有些司法机关仍在遵照“两个基本”办案,可见它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消除。
(六)“提前介入”更使刑事诉讼乱了套
为了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适应“速判快杀”的要求,与“9·2决定”相呼应,有关部门又层层加码,进一步倡导“提前介入”。所谓“提前介入”有两种形式:一是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尽早了解案情,为下一步“及时审判”做准备;二是上级法院提前介入第一审程序,指令一审法院对案件如何定罪与量刑,一旦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立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把两个审级合二为一,等于取消了法定的两审终审制。这就造成了诉讼程序的混乱:一是搞乱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分工;二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审级。由此必然造成办案粗糙,难免误杀、错杀以及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种种弊端,不一而足。
九、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
改革开放之初,治安形势不好,刑事犯罪猛增,有其一定的必然性。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当时普遍贫穷,谁家也没有多少值钱的东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自然就很低。改革开放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人、财、物的大流动加上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便出现了犯罪高发的势头,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上,只要存在产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刑事犯罪就不可能“一网打尽”。试图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发动几次战役就把刑事犯罪压下去,是不现实的。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提法并不错,问题在于:惩治犯罪必须依法进行,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并且要有适当的节制,做到罪罚相当,罚当其罪,不能只是一味“从严从重”,更不能强调“从快”。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可以“从快”,唯独杀人不能“从快”。“速判快杀”必然导致草率从事,这些年来,一系列奇冤错案不断被曝光就是明证。
一度曾宣传“治乱世,用重典”,力主采取重刑主义,厉行严刑峻法。这是一个蕴涵着政治陷阱的荒谬提法:一面宣传“现在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另一方面又提出“治乱世”,岂不自相矛盾?无异于否定了当前的大好形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从严治罪”并不错,但不能乱来,应当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适度,不能抛开正当的诉讼程序,突破法治的底线。历史早已证明,严刑峻法决不是治国的良策。“严打”的最大失误就是舍弃了既有法律,突破了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舍弃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再次重蹈了“联合办案,合署办公”和由党委审批案件的覆辙,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更使人们对依法办事失去了信心,其负面影响是持久而且很难校正的。
当初,在“严打”斗争发起之时,曾有“四个共产党员”给中央写信,对这种运动式执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已经有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要遵照执行就是
1983年严打,又称“扫黄打非”运动,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反腐斗争的高潮
其起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治安恶化;二是文化市场混乱。首先,社会治安恶化是导致1983年严打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市场化进程加快,社会大环境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同时,随着福利制度的解体和城乡分化的加剧,不稳定因素也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种社会转型阶段的混乱,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严厉打击犯罪的措施,加强了公安力量的配备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反扒、反赌、反贩毒等行动。其次,文化市场混乱也是1983年严打发生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对文化市场的需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文化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现象,大量不良的文化作品和内容涌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开始采取行动,加强了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深夜档电视节目、盗版书籍、黄色录像带、艳照门等恶劣现象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反响,政府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和文明秩序,强力扫荡、打击非法文化活动。总之,1983年严打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特殊的社会治安管控和文化市场整顿运动,其起因直接和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背景密切相关。虽然此次行动受到了一些负面评价和指责,但是当时的政府认为采取这样的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展现了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文明的高度敏感和关注。
作为一个八零后我只听说过八零年代的严打但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严打的和为什么严打其实我是不知道的,既然问到了这个问题那么我也就网上查查资料来讲一下我的见解。
1983年全国“严打”,是依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实施的。“严打”,就是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整个大背景来看,“严打”势在必行。首先国内早期的治安情况一直非常良好,所以地方警察数量并不多,随着建国几十年的社会稳定,人口数量激增,但是全国的警察数量,也不到70万人。要知道,香港仅仅700多万人口,却有30000名警察,而当时国内有10亿人口,很显然治安形势极为严峻。
再次,七十年代初期开始,中美关系缓和,七十年代中期之后,中美关系急速升温,国门也开始向西方打开,这使得西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开始泛滥,各种色情暴力也随之升温,公安机关针对这类案件出现了几何级增长,1979年各类刑事案件,全国为50多万件,到了1981年,已经升至90万件,在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中国治安就跟美国一样了。最终,高层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作出了全面分析,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文件,全国进入“严打”阶段。
事实上,“严打”不仅仅是1983年进行过,此后的1985年,1997年,2001年都以不同的形式组织过“严打”战役,根本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之,“严打”的争论虽然很多,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是各方共识,是经过几千年历史实践印证的真理?直到现在常态化的扫黑除恶也是这个时代的严打代表毕竟稳定发展是大的发展方针。
八三年指的是1983年,严打是中国政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次大规模行动。八三年严打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以暴力、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为主的犯罪活动频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满。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风气日益开放,部分人员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有所偏差,社会道德风险和道德底线的下降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这些问题使得中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以打击犯罪、恢复社会治安,同时也对社会风气进行了警示和引导。八三年严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社会治安问题,但也引起了一些负面影响。严打期间,有一些无辜者被误判、冤枉,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同时也存在一些执法行为过于粗暴的情况,引起了一些争议和批评。这些问题也促使中国政府在之后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直接原因:
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
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根本原因: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据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
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虽然后4个月开展了“严打”战役,发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立案总数仍达61万多起,其中大案65000多起。社会治安情况开始明显好转。
扩展资料:“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
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
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
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邓小平1983年因何痛下决心要全国“严打”?
百度百科-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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