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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15 14:05:07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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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5、肢体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 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目前我国的残疾类别分为七大类,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其中残疾证等级划分成一级到十级伤残。残疾证的等级是区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按不同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类别来进行划分的。而一般残疾人证的等级有四级,等级填写要使用大写汉字(壹、贰、叁、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残疾人证有什么待遇吗?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4、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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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及补贴

法律分析:残疾人分级有统一标准,而补贴方面各个地方不同。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补贴方面各个地方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等级划分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3)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分级原则: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一、视力残疾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二、言语残疾标准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三、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包括:(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2)偏瘫:(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4)小儿麻痹后遗症(5)后天性截肢(6)先天性截肢(7)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8)两下肢不等长(9)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10)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11)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四、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五、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六、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七、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种类划分标准不一样,共分七类: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和多重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分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标准
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三、言语残疾标准
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四、肢体残疾标准
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五、智力残疾标准
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六、精神残疾标准
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七、多重残疾标准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残疾证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国家残疾证等级标准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四个等级,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具体如下:一、视力残疾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二、言语残疾标准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三、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包括:(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2)偏瘫:(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4)小儿麻痹后遗症(5)后天性截肢(6)先天性截肢(7)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8)两下肢不等长(9)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10)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11)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四、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五、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六、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七、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